2024年12月18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强调,自2025年起,省医保局按年度确定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作为价格监测警戒线;将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纳入定点协议范围,强化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定点药店须书面承诺遵守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对经提醒、约谈、通报,仍拒绝调整或调整后未符合要求的定点药店,根据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中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价格超过“警戒线“,
将面临严肃处理
根据《通知》,辽宁省医保局将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覆盖省内全部职工医保统筹定点药店,将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价格进行比较,客观掌握定点药店的整体价格水平。
挂网价为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包装同厂牌药品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差比价为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符合差比价规则计算得出的价格;参比价为同通用名不同厂牌药品、符合差比价规则计算得出的价格。通过挂网价、差比价和参比价比较价格的药品,纳入量价比较指数计算范围,其余药品不纳入。
除辽宁省外,江苏省也于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工作的通知》,指出自2025年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在不高于全省量价比较指数监测预警线的基础上,确定全市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开展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根据国家局《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协议内容。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监测,对量价比较指数高于全市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的定点药店,通过核查、约谈等方式引导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将量价比较指数保持在合理范围,对拒绝调整价格或调整后仍未符合要求的,根据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规范定点药店价格行为。
“警戒线”的设立为药品价格设定了明确的参考标准,通过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估,医保部门可以对价格异常的药店进行提醒、约谈或通报,促使药价回归合理区间。而对于多次超过“警戒线”且拒绝整改的药店,可依据协议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无疑增强了政策的约束力。
药价治理走向深化,
药店迎来新的挑战
2024年医保部门的一大工作重点是引导和监管零售药店合理定价,用软性的手段鼓励药店平抑药价:2024年初,国家医保局开展“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推动同一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一批药企主动下调挂网价格。5月底,国家医保局发文部署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创新药品价格监测方式方法。
据国家医保局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陆续推出覆盖全省份的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在过去的一年里,医保局推动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并开展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的工作进展。
2025年,国家医保局将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通过将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价格进行比较,客观掌握定点药店的整体价格水平,按季度分析定点药店价格情况,重点关注量价比较指数偏高的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各省份将跟进落实,继续深入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治理工作。
显而易见,新的一年药品价格治理将进一步走向深化,配之基金监管的不断升级,零售药店市场将从重数量逐渐转为精细化运营下的高质量发展,这对药品企业而言既带来机遇,也充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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