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杀人”判死刑16年后“无罪”开释:从吴春红案我们可以看到些什么?

文摘   2025-01-25 10:39   河南  

2020年4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吴春红投毒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吴春红在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近16年后,终被“无罪”释放。

 

这一切要从15年前一个冬天的早晨说起。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王某胜用家中豆糁及面瓢内的面粉煎了面托,其子王某龙、王某峰食用后先后中毒,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峰经抢救脱离危险。

 

法医鉴定,王某龙、王某峰二人均系毒鼠强中毒,面托及王某胜家面瓢内的面粉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一、嫌犯锁定吴春红

 

排除自杀,他杀的话,如果不是现场抓获,首先就得排查犯罪嫌疑人。

 

而排查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作案动机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投毒杀人,案发原因复杂,或为婚恋、奸情,或为过节报复,也可能是心理变态。没有婚恋、奸情,人们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过节报复。

 

王某龙、王某峰二人被“毒杀”案,就从过节报复开始排查。王某胜是村里的电工,脾气不好,说话较冲,会不会因为收电费等原因得罪了别人,以致别人产生报复恶意呢?

 

根据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王某胜和妻子确定了几个“怀疑”名单。名单里本来没有吴春红,但由于有人外出打工无法找到,有人不具备作案时间等原因,排查来排查去,警方最后把目标锁到了吴春红身上。

 

吴春红,木工,家里装了一台带锯,用380V的电,因电费问题与王某胜发生过争执。吴春红找王某胜安装三相电表,但王某胜却要收他480元,这比正常水平高出一大截。吴春红不服气,和另一名有同样问题的村民向供电局举报了王某胜。王某胜因此大骂吴春红,并将吴春红的电费单价从0.55元提高到0.7元,双方的矛盾越积越深。

 

2004 年11 月14 日早上,王某胜在村里大喇叭上催缴电费。之后,欠电费的吴春红到王某胜家交了电费。而11月15日就发生了王某峰两个儿子被“毒杀”的事情。

 

双方有过节,案发前又去过被害人的家,其他人又查证不了,这样吴春红就成了犯罪嫌疑人之一。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同村的王某反映2004 年11 月14 日早上,其与吴春红交完电费后一同从王某胜家堂屋出来,其走到王某胜家院外时,不见吴春红,停了一分钟左右,吴春红才从王某胜家出来。据此,公安机关认为吴春红有一分钟的作案时间和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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