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黑”为耻

文摘   2025-01-11 07:58   河南  

昨天开会,领导讲话,稿子之外的一句,印象特深刻。因为说得比较快,完整的原话记不下来。大意是,我们作为司法机关,不能让群众说我们“可黑”,而要让群众说我们“可正”。


真是于我心有戚戚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句话应该是每名习得过法律特别是大学科班读过法律的人都知道的一句话。如果司法机关都让群众觉得“可黑”,那整个社会、国家治理就都会让人觉得无望。所谓“天理何在”,不过就是无处说理,司法机关“可黑”的一个表征。


司法机关是专职司法的机关,“司法”活动让人觉得公正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但是,司法机关本身不会作出决定和裁判,作出决定和裁判的是司法机关中的司法工作者。司法机关让人觉得“可黑”,是司法工作者的“司法”活动让人觉得“可黑”。群众说司法机关“可黑”是司法的失败与耻辱,更是每个作出具体决定和裁判的司法工作者的耻辱。


每名司法工作者都应该以被人说“可黑”为耻。


而如何不被人说“可黑”,最基本最底线的,首先当然是不能在司法活动中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一旦司法工作者有这样的行为,即使办案结果再公正,都不可能让人觉得“可正”。其次,是要办对办好,严格依法,实事求是,不能有实体、程序错误,同时尽量公开透明,尽可能体现司法的严厉与柔性。做到这些,可能还会有当事人说“可黑”,毕竟司法作为居中的裁定行为,司法结果总会出现对一方不利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做好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穷尽极致,止于至善。


所有这些都做完了,纵使还可能会被当事人说“可黑”,但此心光明,亦复何言?万事万物总有个平衡,要相信,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我们不可能因为被一两个人无脑说“可黑”就被群体被到处说“可黑”的。


关键是,要以被说“可黑”为耻,随时警醒自己:我是一个“司法”者,依法是我的职责,公正是我的品格。

晓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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