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大学生在国企实习期间,与老总发生不正当关系,还没一年老总要分手,她获赠200万分手费。
不料老总第二天就翻脸不认人:你是敲诈勒索。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四川的林女士2018年上大四的时候,去了当地一家国企实习,为了毕业后能转正,她在工作上很努力。
一次会议上,她做的营销方案被采纳了,总经理陈先生感觉她很能干,就把她从业务部调来当自己的助理。
后来53岁的陈先生发现林女士不仅工作能力强,为人也单纯,就对她越来越关照。
一开始两个人还只是普通的上下级关系,后来陈先生说自己下班不想回家,跟妻子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了,只是为了孩子还凑合在一起。
林女士一边听一边安慰他,从那之后两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开始了办公室恋情。
陈先生总是说:我欣赏你,不光是因为你的工作能力,更是因为你这个人,等时机成熟了,我就和我老婆离婚,给你一个名分。
林女士感动得一塌糊涂,觉得自己找到了一个既疼人,又能帮助自己事业的靠山。
陈先生出手也大方,动不动就转几万块钱零花,还给她买了一辆30多万的车。
林女士感觉自己很幸福,也一定能嫁入豪门。
直到2019年初,陈先生的妻子发现了他们的关系,陈先生怕自己的丑事传出去,不仅要和林女士分手,还让她马上离开公司。
林女士又气又急,发短信说:你就这样对我?行,我光脚不怕你穿鞋的,等着被我举报吧!
陈先生赶紧安抚她:我可以给你200万当分手费,再从别的国企给你安排个工作,但你必须删掉所有的聊天记录和照片。
林女士想着有了这笔钱,自己也能换个地方重新开始,就答应了这个条件。
没想到陈先生第二天就报了警,说林女士以他们的关系相要挟,敲诈了他200万。
02 法律分析
从表面上看,这是就是个普通的办公室恋情和分手纠纷。
但当林女士以曝光关系相要挟、索要钱财时,案件性质就发生了转变,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赠与和分手补偿的范畴。
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林女士以曝光不当关系相威胁,迫使陈先生就范,她说的“等着被我举报吧”构成了明确的威胁行为。
林女士辩解说这200万是陈先生自愿给的分手费,但从法律角度看,陈先生在被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不构成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方法,索取或者勒索他人金额达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林女士涉案金额达到了200万,远超法定数额,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法院判决,林女士处有期徒刑10年。
林女士入狱后的这几年,她家人始终认为她是无辜的,是被男方骗了感情,于是找到媒体。
但陈先生说自己已经退休,不愿再说这些事,拒绝了媒体的采访。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男的道德败坏,女的也不是什么好鸟。
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平等,以为自己能嫁入豪门,其实是在痴心妄想。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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