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商场丢失14万元的金项链,报警后找到拾得人,对方却说以为是赝品扔了,女子要求赔偿,拾得人:凭什么让我赔?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2-18 05:16   山东  
上海一位女子在商场把14万元的金项链丢了,报警后找到拾得人,对方却说看着像地摊货就扔了,女子认为他们撒谎,要求赔偿,拾得人:我就是没眼光,凭什么让我赔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黄女士在大学时期是个学习、工作能力都很强的人,毕业没多久就被上海一家外企高薪挖走了。
在公司更是把能力展现的淋漓尽致,薪水也是一路上涨,作为公司的得力干将,黄女士经常陪同领导见大客户。
所以她对穿着打扮一直很讲究,金银珠宝首饰更是喜欢就买,但没想到,一次普通的购物却让黄女士遇见了烦心事。
一个周末,黄女士约闺蜜去逛商场,一番打扮后就出了门,在商场逛累了两人正打算去喝杯咖啡休息一下。
黄女士习惯性地摸了摸脖子,发现今天戴的那条金项链不见了,这下她慌了神,这条金项链是前不久刚定制的,花了14万多,还没戴过几次。
黄女士和闺蜜赶紧沿着去过的店一家一家找回去,但都没有找到,于是她去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可商场工作人员推说需要领导批准才行。
为了尽快找到自己的项链,黄女士直接报了警,民警来到后,向工作人员出示了证件,这次工作人员直接查了起来。
经过一番查看,果然项链是在出电梯口的时候人多滑落了,随后没多久,一对中年夫妻在那儿等电梯,捡起了项链,还快速离开了那。
在警察的协助下,这对夫妻很快被找到,没想到他们说:我们确实捡到一条项链,但看着像地摊货,就随手扔进垃圾桶了。
他们赶紧去了所说的垃圾桶,却没有项链的影子,这一块还是监控盲区。
这时候黄女士感觉这对夫妻在撒谎,她表示自己的项链是高价定制的,无论品相还是造型,谁看都不可能是地摊货,要求他们赔偿。
夫妻俩很生气:我们没眼光不行吗?你自己丢的东西,我们又没义务帮你保管,凭什么让我们赔你钱?
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民警建议他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于是,黄女士一纸诉状把这对中年夫妻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在法庭上,黄女士提供了定制这条黄金项链时的所有手续,确定了项链的价值。
根据《民法典》第1275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对中年夫妻捡了黄女士的项链,他们既没有设法归还失主,也没有交给商场,而是直接把项链扔了,这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第1277条规定:拾得人隐匿遗失物,侵占遗失物或者拒不返还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的费用,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这对夫妻说误把金项链当成地摊货丢弃,他们的做法已经造成了黄女士的财产损失,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黄女士作为项链的主人,没有妥善保管,所以她在保管自己贵重物品上也存在过失。
最后法院判决:中年夫妻赔偿黄女士450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凭什么要保管啊,碰瓷讹人就是因为这种情况产生的。
我们要慎之又慎,一方面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另一方面对于捡东西来说,万一捡的是赝品,失主找来却说是真品,那就有理说不清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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