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华评估/赵强 沃克森国际/高勐 联首评估/栾广宇
汇编:沃克森国际/高勐
(一)三种方法的基本问题
1.1 三种方法。企业价值中所指的三种方法实则是三种途径而非包含衍生方法。
结论基础:这是两种方法吗?(qq.com)
1.2 三种方法的结论趋同。三种评估方法结论理应趋同,但实际是趋而不同。为什么趋而不同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细节问题。价值主要受基本面影响,价格则依赖于需求和供应的力量对比等。而市场需求的存在和变化则是独立于基本面的。价值可能并不是完全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除了生产和成本,还有效用和需求,另外现在也有“情绪价值”一说。
结论基础:收益法和市场法结论是否趋同?(qq.com)
1.3 两种方法。在实践中,并非所有项目都适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简单的单项资产没有必要采用两种方法,有的评估项目受条件限制无法采用两种方法。先分析定价方法再用定价方法进行评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途径。
1.4 二选一。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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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口径
2.1 收益法和市场法可以利用合并报表进行评估。合并报表对应的会计主体是一个虚拟的会计主体,收益法和市场法都是直接评估资产组合体的权益价值的,因此我们就可以将其等效转移为评估这个虚拟会计主体的权益价值。
2.2 一般不存在合并口径资产基础法。主要原因是控股或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需单独计算评估值,并计入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能把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评估。另外认缴实缴情况也十分复杂。
结论基础:
(三)一一对应
3.1 一一对应。一一对应是指在敲定母子公司定价方法的时候,母公司采用什么方法则子公司采用什么方法,有观点认为这个结论是不合理的,即无需遵守“一一对应”的方式,这一观点是不全面的。
3.2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一对一方法对应”是更加合理的。这些情况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在外部不认同合并口径收益法的情况下。
3.3 在不采用一一对应方式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母公司是管理型公司,没有业务,但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管理服务,发生了大量成本,在外部不认同合并口径收益法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用资产基础法定价,子公司按收益法定价,子公司应考虑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下沉,否则总体价值可能被高估。
结论基础:方法要一一对应吗?(qq.com)
(四)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4.1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误区之一:无形资产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则企业价值一定要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资产没有构成 CGU,并不代表该项无形资产不能用于构成一个 CGU。例如:一个时期经营亏损的企业,可能整个企业不再具有持续经营,也就不能采用收益法评估,但是该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并不一定不能采用收益法评估。
结论基础:企业资产没有构成 CGU,并不代表该项无形资产不能用于构成一个 CGU (qq.com)
4.2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误区之二:因为一直亏损就简单否定收益法的适用性。一直亏损未必不适用收益法,原因如下:(1)要分析亏损的原因,原因能否扭转,是否有战略规划并付诸行动,且已卓有成效。例如:如果亏损的原因是销售渠道缺失,管理层是否增加销售人员,增加营销网点,增加广告投入等,如果没有想法也没有行动,这种原因几乎不会消除。(2)企业成立两年是初创期,步入发展期后也可以盈利。(3)净利润不是现金流,净利润为负数,受折旧摊销等因素的影响,现金流可能为正数,把历史利润口径调成现金流口径,再看现金流的正负。(4)收益法能否做下去,要去做而不是仅根据“历史一直亏损”就下定结论,做不下去是因为具体的步骤受阻。
4.3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误区之三:认为持续经营假设就一定适用收益法。即使是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也未必适用企业价值收益法,而采用收益法则要符合持续经营的前提。
结论基础:不采用收益法理由与持续经营假设不符?(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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