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外审集锦:营运资金计算了最低现金保有量,不考虑相关利息收入是否合理?

文化   其他   2024-08-24 08:58   北京  


外审集锦:营运资金计算了最低现金保有量,不考虑相关利息收入是否合理?



背景

评估目的股权出售,境外生产型企业,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评估预测财务费用时没有计算利息支出也没有预测利息收入;

外部审核意见:“营运资金计算了最低现金保有量,不考虑相关利息收入是否合理。"


刚开始做的时候我们认为一般活期利率非常低,按其他项目惯例一般也不考虑活期利息收入,所以没有计算。外审提了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专门和企业沟通调查了历史利息收入情况,发现他们的美元活期利率竟然达到5%以上,由于这个项目规模大现金保有量基数也大,如果考虑利息收入算下来对估值影响还不小。

问题

外审意见的核心问题是要预测未来各期最低现金保有量对应的利息收入,最低现金保有量属于营运资金的范畴,个人觉得这个在理论上没有问题的。一时没想到有什么强有力的理论去支撑不考虑利息收入,恳请各位老师解惑。


三立技术委员会

中同华评估/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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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营运资金,实际就是营运资金占用,既然是占用,也就是此时的营运资金已经不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既然不是一货币资金形式存在,何来利息收入?如果判定是多余货币资金,也就是该部分资金另外加回,此时也没有必要再计算这部分资金的利息了!


2.对于在收益法计算有将“最低现金保有量”加入到“流动资产”中参与营运资金计算,这是一种谨慎的做法,当然我不持反对意见。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收益法估算的是营运资金占用额,所谓占用额就不再是货币资金,因此在标的企业已经拥有的非货币资金的营运资金基础上再附加一个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要的最低营运资金需求量的货币资金,本身只能理解为是一种谨慎做法,但是如果将这个货币资金再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不再谨慎了,从道理上也就不再可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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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
山不见我,我自去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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