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证券报《涉百亿元纠纷?知名民企首度回应》报道,被浙江知名民企新湖集团于2010年收购获得100%股权的华易隆鑫公司,因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免其所持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宜矿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孳息被予以追缴,返还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因此引发连锁反应,新湖集团出现流动性危机。原为新湖集团旗下的新湖中宝及湘财证券两家上市公司相继公告,拟变更实际控制人。其中,新湖中宝的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为衢州国资。
1.2010年,新湖集团收购了胡某等7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华易隆鑫公司100%的股权,从而取得新疆宜矿公司50%股权。后因增资扩股等事项,华易隆鑫对新疆宜矿公司的持股比例稀释至41%左右。
2.14年来,新湖集团主导了新疆宜矿公司运营,董事长、财务总监等核心高管均由新湖方面派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新疆宜矿公司发展为特大型露天煤矿,年开采指标达4000万吨,排名全国前十。
3.新疆宜矿2017年才扭亏,近年受益于行业高景气度,业绩连年攀升,近几年净利润稳定在20多亿元。按市场化估值测算,新湖方面所持股权价值约200亿元。
4.相关财务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宜矿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37亿元,股东权益为73.71亿元。
5.2018年2月,湖北黄石市监察委根据上级指定对华易隆鑫前股东胡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当时未对华易隆鑫单位犯罪立案调查,后胡某因涉嫌行贿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6.2019年3月,天门市检察院将华易隆鑫以单位行贿罪直接向天门法院提起公诉。
7.2022年10月,天门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判决华易隆鑫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单位北京华易隆鑫贸易有限公司行贿违法所得暨在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孳息予以追缴,返还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2023年1月,华易隆鑫不服原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8月,天门法院重新作出判决,涉华易隆鑫的判项与原一审判决相同。2024年6月11日,华易隆鑫签收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生效。同日,天门法院对刑事判决执行立案。
9.2024年8月26日,新疆宜矿公司发生多项变更,华易隆鑫所持股权已被过户至宜昌市国资委,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原“新湖系”派驻高管被撤换。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对于被并购企业是否涉嫌犯罪及可能影响不得不查,否则,投资可能会完全打水漂。
近年来,随着对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公司从事新型业务的合法性模糊等原因,公司涉嫌犯罪及被判处犯罪不再是新鲜事。
不仅在企业并购的场合要关注目标公司是否有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财务投资、战略投资时,也应对目标公司是否涉嫌犯罪及可能影响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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