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对国资监管机构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新模式,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发挥好股东会作用。
中国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治理,甚至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治理上并没有实质性尊重公司治理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是按上下级的行政关系在进行管理。面对不得不遵守的相关治理规则时,也多在走形式。而真正影响决策的,仍然是上下级行政关系及相关的权力分配。
前述实际运行的管理体制也带来了诸多弊病,如严重的效率低下或者极度不负责的高效率的形式主义。一个决策事项,民营企业3天内可以做出的决策,在国企可能要一年都不能做出,在其中的人已经习以为常。但在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里,民企的一方甚至对其达到了不能忍受的程度,最后不得不分道扬镳。当然,其给相关各方带来的损失也是很大的。
前两天,还有一位同事在一家企业混改后,因原民企的相关人员实在无法适应国企的管理模式,导致对企业运营管理分歧很大,问有什么解决办法。我也只能给出按公司治理机制去运营和管理的建议,当然,这个建议被接受起来很难。
所以,从国企治理的角度来看,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最重要的是尊重全球通用的公司治理准则。大家说起公司治理规则来,觉得很稀松平常,也不觉得有什么困难,但让国企落实起来,可能会存很大难度。
长期来看,即使国有独资公司,遵守公司治理规则也十分必要和重要。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完善、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向民众进行信息公开,类似于公司向投资人进行信息公开,其进行有关的信息公开也确实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具体到不同的公司,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等也确实值得研究。
推动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运作的规范化水平。
从细致、严密、要求高度来看,中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全世界应该算是比较高的(甚至可能是最高的),但实际上的公司治理水平又可能算是比较差的了,也因此导致了投资者利益不能有效保护、公司发展不好等实质性问题,甚至影响了中国股票二级市场表现。期待中国公司治理运作水平不是仅停留在严格立法层面上,而是要在治理运营实效上有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