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厦门为例
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交通线性工程(道路工程、管线〔管廊〕工程),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
分期核实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同步实施建设、同步规划核实的市政工程项目,经市级指挥部(管委会)、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等书面同意分期实施的,可以分期办理市政规划条件核实
以北京为例
道路工程目前不需要通过规划验收(备案)手续。
管线工程实施的是规划核验备案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权限,进行规划核备案手续。
1
道路工程
以厦门为例
市政规划条件核实内容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规划许可变更)批准的内容为准,主要核实以下内容:
一、道路工程核实内容
1.道路(含桥梁、隧道等)的平面位置、长度、标准横断面宽度、竖向控制节点标高。
2.随道路同步实施建设的市政管线的平面位置、长度、规模、竖向控制节点标高、种类。
3.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地道等)的平面位置、宽度、长度、净高、景观要求。
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平面位置核实标准
1.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基本一致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在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不一致,且属于征收、拆迁未完成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在满足基本交通功能和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原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论证,经论证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道路(含桥梁、隧道等)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不一致,不满足基本交通功能、影响交通安全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道路(含桥梁、隧道等)长度核实标准
1.道路(含桥梁、隧道等)长度与规划许可基本一致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道路(含桥梁、隧道等)长度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道路(含桥梁、隧道等)标准横断面宽度核实标准
1.道路(含桥梁、隧道等)标准横断面宽度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1%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道路(含桥梁、隧道等)标准横断面宽度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误差值大于 1%,在满足规划交通功能布置、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规划交通功能布置、影响交通安全、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道路(含桥梁、隧道等)竖向控制节点标高核实标准
1.道路(含桥梁、隧道等)竖向控制节点标高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 30CM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道路(含桥梁、隧道等)竖向控制节点标高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误差值大于 30CM,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原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论证,经论证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五)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地道等)核实标准
1.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地道等)平面位置、宽度、长度、净高、景观要求与规划许可基本一致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地道等)平面位置、宽度、长度、净高、景观要求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管线工程
以北京为例:
一、核实内容
管线(管廊)的平面位置、长度、规模、竖向控制节点标高
二、核实标准
竣工图及实测数据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直接予以备案;存在调整变化的,根据调整变化大小,分别需要通过部门会商(对变化不大的)或者专家评审(对相差较大或情况特别复杂的),才能予以备案。
实操中,为了避免管线接驳的影响,一般小于规划许可内容的,需要进行设计说明,确保管线可正常投入使用。
以厦门为例
市政规划条件核实内容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规划许可变更)批准的内容为准,主要核实以下内容:
一、核实内容
管线(管廊)的平面位置、长度、规模、竖向控制节点标高
二、核实标准
(一)管线(管廊)平面位置核实标准
1.管线(管廊)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管线平面误差小于等于 30CM(管廊误差小于等于40CM),且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在用地红线内的管线(管廊)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管线平面误差大于 30CM(管廊平面误差大于 40CM),且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在用地红线外的管线(管廊)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管线平面误差大于30CM(管廊平面误差大于 40CM),且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的,按实测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后(管廊需先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变更),方可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4.管线(管廊)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不一致,且不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管线(管廊)长度核实标准
1.管线(管廊)长度与规划许可基本一致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管线(管廊)长度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管线(管廊)规模核实标准
1.管线(管廊)规模与规划许可基本一致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管线(管廊)规模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委托原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论证。经论证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管线(管廊)竖向控制节点标高核实标准
1.竖向控制节点标高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30CM 且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竖向控制节点标高与规划许可要求相比,误差值大于 30CM且无法采取整改措施的,在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前提下,建设(代建)单位应委托原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论证。经论证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竣工验收)市政工程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市政规划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