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解读

学术   2024-02-26 21:39   北京  


1.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在哪办理?

  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即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此外,第四十一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京建发〔2019〕305号)第一条规定,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按“谁负责质量监督谁负责消防验收”原则执行。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专业工程或其他工程,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按照属地原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跨行政区域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定管辖。


 2.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答:

  (一)依法取得相关的前期手续

  建设单位已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于特殊建设工程,还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消防查验合格

  依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六、三十四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或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是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是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是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是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线上如何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


  答: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选择事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后,选择实施机关(具体负责的市/区住建城乡建设部门)。


  4.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消防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具体要求详见“首都之窗-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5.申请消防验收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消防验收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具体要求详见“首都之窗-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6.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答: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现场评定、审查与决定、送达。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办理流程为:申请、受理、备案、送达、抽中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公示。


  7.受理后多长时间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答:在住建部51号令要求的15日基础上,本市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比例是多少?

  答:备案工程,按照住宅5%、办公5%、人员密集场所50%、公众聚集场所50%、易燃易爆场所50%、厂房20%、其他5%的抽查比例,在平台进行随机抽号确定检查对象,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另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申请联合验收的简易低风险工程适用消防验收备案的,下调抽查比例至10%。


  9.消防验收申请予以受理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二)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10.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工作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


  (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三)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四)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五)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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