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部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1.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2.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3.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4.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1.检查收编基建文件;
2.检查收编监理文件;
3.检查收编施工文件(建筑与结构施工文件,建筑节能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管理与验收施工文件等)。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2.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是否制定了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4.验收组是否审阅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5.验收组是否实地查验了工程质量;
6.验收组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7.建设单位是否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问题整改情况、永久性标设置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作出说明。
四、房屋测绘部门:
1.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用于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屋登记表》(一式四份)、《房产平面图》(一式四份)原件;
2.房屋面积测算草图复印件;
3.房产实测绘成果生产使用承诺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5.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复印件。
五、消防验收部门:
1.核实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3.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4.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5.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6.对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六、民防部门: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人防工程已按经审查合格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完成;
3.有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图纸;
4.已按规定完成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有人防工程测绘报告);
5.对于存在易地建设的工程,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
6.有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及人防专用设备检测报告;
7.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8.有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已完成人防工程移交预验收,并形成人防工程移交预验收记录。(人防工程移交意向书)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锅炉(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军队系统除外,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压力容器(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军队系统除外,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军队系统除外,②安装监督检验报告,③出厂合格证,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此合同限电梯)。
八、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依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档案验收。
九、给水部门:
1.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供水企业管理规定;
2.所用材料符合供水企业相关要求;
3.与规划方案及设计图纸一致;
4.管线上方无圈、压、埋、占等现象;
5.冲洗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十、排水部门:
1.符合设计图纸;
2.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11 1071-201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
3.符合排水设施户线管理要求,预处理设施竣工资料,排水设施竣工资料管理要求等。
十一、电力部门:
1.现场土建完工;
2.现场电气已安装完毕;
3.符合工程竣工图纸;
4.电气试验合格;
5.供用电合同信息已报送;
6.施工质量符合依据标准。
十二、热力部门:
1.热力站验收:预验收报告 B3-1;打压冲洗方案;打压记录 C6-4-4;冲洗记录 C6-4-3;探伤报告;噪声检测报告;保温材料检测报告;一次门检测报告调试记录(机组、软水、配电、水泵、变频);试运行方案;施工中标合同;监理中标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图;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监理交底会议纪要;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防火应急救援预案;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救援预案;试运行及保修期间紧急事故处置预案;施工现场环境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外线验收:预验收报告 B3-1;打压冲洗方案;打压记录 C6-4-4;冲洗记录 C6-4-3;探伤报告;保温材料检测报告;预警线联通实验报告;接头发泡实验报告;接头发泡旁站记录;回填砂旁站记录;试运行方案;施工中标合同;监理中标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图;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监理交底会议纪要;监理规划、监理细则;防火应急救援预案;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救援预案;试运行及保修期间紧急事故处置预案;施工现场环境危险源评价及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房验收:锅炉房、烟道、烟囱、配套办公用房等的相关建筑物的前期批复、过程验收资料及建设施工图纸;厂区综合验收资料(含道路、厂区管网综合及与厂区相关连接管线已贯通实用);需经第三方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消防、避雷、环保、防空等);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备案资料;承压设备及承压管线焊接探伤报告;承压设备及承压管线的水压试验方案及水压试验合格资料,设备及管线的冲洗合格资料;批量材料抽检合格资料;承压设备及承压管线上关断阀门的严密性检测资料,安全阀的校定资料;承压设备及承压管线上一次仪表的校验资料(温度表、压力表等);化学水处理系统调试合格资料;大型的风机、水泵等的冷态调试合格资料;符合特种设备管理的起重设备验收合格资料;消防及强电检测合格资料;市政供电专业、市政供水专业、市政排水专业、市政燃料专业验收合格且正常工作,相关图纸及验收资料,配套服务合同等资料合格。
4.符合设计图纸及图纸要求的相关规范。
十三、燃气部门:
1.《燃气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2.燃气室外输配工程,按照测量资料踏勘管线,检查工作坑及调压设备、闸井的整体安装情况;
燃气室内工程验收,按照设计文件检查燃气管道、计量系统、用气设备等的安装情况。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