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收藏:建筑退距的相关要求

学术   房产   2024-04-17 19:18   北京  

建筑退距是一个极为关键的设计要素。它不仅仅关乎建筑物的外观和布局,更与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息息相关。建筑退距,简而言之,指的是建筑物与相邻道路、绿化带或其他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这一距离的设定,旨在确保城市交通的顺畅,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本期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市对于建筑退的相关要求,避免因为错解规范要求、偷换概念等导致建筑退核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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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具体点说就是道路红线内包括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是道路的两侧最外边的线。

用地红线是用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线。例如一个居住区的用地红线,就是这个居住区的最外边界线,居住区内的建筑和绿化以及道路只能在用地红线内进行设计。

建筑红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线。说白了,就是建筑物与地面接触的范围线。有的建筑离开地面的建筑是可以超出建筑红线的,这是根据各个地方的要求不同来设置的。

退线距离:系指建筑物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包括:规划道路、绿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河湖隔离带、高压走廊隔离带)的距离。
退界距离:系指建筑物后退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城市道路:系指在总体规划和分区土地使用规划中已确定的及详细规划中规定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距离:系指建筑物临城市道路一侧最突出部分与道路红线之间的水平方向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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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一般规定:
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坡道、花池、散水、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

2.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0米;
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0米: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排泄雨水。
(4)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其净高、宽度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属于公益上有需要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3.退让城市主、次干道的距离:
(1)规划市区范围内的三环路、四环路和外环路(即公路一环路)以及北京地区的公路二环路,通过城镇地区(包括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中规划为城镇建设地区,下同)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2)以规划市区二环路为起点,向外放射的九条规划主干道,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直到北京辖区边界,下同),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3)总体规划规定的次干道,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70米为绿化隔离带。
(4)规划规定需修建立交的干道路口,位于城镇地区的,按规划立交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位于农业区的,应按规划立交红线向外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5)已经正式列入全市"进京第一印象"工程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五河"是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温榆河、北运河;“十路"是京石路、京开路、京津塘路、京沈路、顺平路、京密路、京张路、外二环路等8条主要公路和京九、大秦2条主要铁路。
4.退让城市道路的距离
城市道路两侧(即非交叉路口的路段)建设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的宽度详见下表。

案例:

项目用地西侧道路为规划一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7.6米,西侧楼退规划一路道路红线不到5米,朝阳大妈问这是否符合要求?

按照《北京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要求,当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8米以下,道路红线宽度20米以下时,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须大于1米。本项目西侧楼栋退规划一路道路红线最小为4.02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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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绿化控制线

建筑在解决市政、交通、消防等问题的前提下可不退让铁路、河湖、高压走廊、城市绿化隔离带的绿化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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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

为了合理使用城市各类用地,公平地保障相邻用地单位权益,有效地维护城市空间环境,根据有关规划原则和法规特制定关于建筑物退后用地边界的掌握标准。
除沿城市道路两侧按规划要求毗邻联建的商服公建、在居住区中按总体规划统一建设的各类建筑和在城市建设用地上按详细规划同期建设的各类建筑外,凡在单位建设用地上单独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按下表所列计算公式计算建筑物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当建筑物临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时,除符合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外,不得影响道路红线另一侧相邻单位建设用地的权益。当建筑物临区间路以下道路时,以道路中线计算后退边界线距离(当该道路为本单位代征时,以代征范围计算后退边界线距离。)。
当其相邻用地内有现状(或已审定规划方案的)建筑时,还应符合有关建筑间距要求。在相邻用地双方自愿协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按双方协议(包括文字意见和附图)的意见执行,不再按照下表计算建筑物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当然建筑退距不仅仅这些要求,还要综合考虑日照、交评、消防等要求。

更多参照《北京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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