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里提到过规划核验的相关要求,详见《城镇建筑工程验收篇:规划核验(验收)/规划验收标准、清单及注意事项》,重复的内容就不再提了,今天主要想和大家聊聊建筑位置、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的合理误差标准、分期核验的相关要求等。各地政策要求不同,内容仅作拓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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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误差标准及处置办法
1、建筑位置误差
建筑位置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主要坐标点的平面位置与规划许可证许可位置的距离。
浙江省建筑位置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筑物角点坐标、四至间距误差限差0.10米;
(二)围墙角点坐标、围墙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误差限差0.15米;
(三)地下室角点坐标、地下室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误差限差0.15米。
江苏部分区域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工程平面位置的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3米。
平面位置误差可能对周边建筑日照标准造成影响的,应当对日照进行复核,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工程平面位置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位置不一致,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建筑间距或者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必须进行整改。
除上述情形外,建设工程平面位置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建设工程平面位置误差超出合理误差范围,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应按违建处罚结案后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2、建筑面积误差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相差的数值。
厦门市按照计容面积和非计容面积单独核算的方式,常见的江苏部分区域、浙江省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ps:累进如何计算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项目为例:(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分段建筑面积区间 | 建筑面积 | 累计面积 | 误差比列 | 误差面积 | 累计误差面积 |
1 | 1000以内 | 1000 | 1000 | 3% | 30 | 30 |
2 | 1000~5000 | 4000 | 5000 | 2% | 80 | 110 |
3 | 5000~10000 | 5000 | 10000 | 1.5% | 75 | 185 |
4 | 10000以上 | 15000 | 25000 | 0.5% | 75 | 260 |
超面积处置: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建设单位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工业项目除外)和相关规费后,可以办理规划核实手续;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应按违建处罚结案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建筑高度误差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
江苏部分区域、浙江省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应当对日照间距进行复核,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必须进行整改。
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应按违建处罚结案后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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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核验相关要求
浙江省:
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原则上不超过三期。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实施的,在设区的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其他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同时按相关规定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
河北省保定市: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同一期建设工程,原则上应统一申请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建设项目分期申请核实, 申请分期核实的单体工程应达到安全使用条件,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分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停车设施等应同步竣工,分期核实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临时建筑、违建等)已拆除完毕。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单独作为最后一期申请核实。
四川广安市:
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申请规划核实的,若规划设计方案已分期的,可按设计方案分期核实;规划设计方案未分期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局办公会或专题会审议。用地核验与最后一批次分期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一并申请办理,统一核实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
一些思考
1、测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多测合一相关工作推进,对竣工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测绘行业规范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2、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在实际竣工测量过程中由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不统一会导致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差值较大。
3、规划核验前、中、后的责任划分
应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分工,不是出现问题了,就是规划的问题,这样的事不负责任的说法,其他各单位应参与其中。比如老生常谈的绿地率核实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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