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拆迁补偿的依据,是保障老百姓权益的重要行政协议。
大家遇到征收补偿协议相关纠纷(比如对协议不满意,被胁迫签协议等),想要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中征律师从五个方面为您讲解!
受案范围
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2020年1月1日施行以来,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日益增长。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相对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觉醒,也反映了司法对行政行为监督范围的广度及深度上的拓展。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并列举了属于行政诉讼范畴的六类行政协议,分别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其他行政协议。
根据《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行政协议”是行政案件一级案由“行政行为”下的二级案由,“行政协议”又下设11个三级案由,分别为:订立××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行政协议、单方解除××行政协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协议补偿、××行政协议赔偿、撤销××行政协议、解除××行政协议、继续履行××行政协议、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或有效。
五大问题
1、起诉条件之“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将“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列为起诉条件之一,《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协议案件的七种“具体的诉讼请求”,即行政协议案件必须按照这七种诉讼请求进行主张。
若诉讼请求不明确可能被裁定驳回起诉,如在案例(2021)沪0106行初391号中,法院认为因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故具体的诉讼请求应当指向有关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根据,最终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驳回了起诉。
2、撤诉后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撤诉后不影响再次提起诉讼,但行政诉讼撤诉的后果可能会导致丧失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
故一旦提起行政诉讼,若非已经确实解决纠纷,要慎重对待撤诉。通过调解解决的,应当在法院主持下形成调解书,避免在尚未达成最终调解书的情况下撤诉。
3、行政协议的可复议性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行政复议法》没有同步修改,导致实践中对于行政协议纠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具有不同的观点。近年来最高院也有行政申诉的判例认定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者的受案范围不应该有区别。
因此,行政相对人在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行政协议纠纷时,不妨先行申请行政复议,一方面是争取能够最便利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即使不能通过复议解决问题,也可能通过复议收集到有利于行政诉讼的信息,或可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部门或所属政府纳入被告之一。
4、起诉条件之“未超过起诉期限”
在行政协议纠纷中,只有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适用民事的诉讼时效,其他行政协议纠纷并不适用时效制度,而是适用起诉期限。
所谓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某项行政行为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时间限制。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设置起诉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人尽快行使司法救济权,确保处于争议中的行政行为尽早得到司法的认定,避免使行政行为长期处于不安定的状态。
民事诉讼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主动审查,但行政诉讼中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一旦确定超过起诉期限,则可以径行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中起诉期限的计算和认定较为复杂,需要结合何时知道行政行为、何时知道诉权、最长起诉期限、是否经过复议等情形具体认定,还存在新旧法适用衔接问题。因此,自知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注意司法保护的时限,在通过非诉讼方式无法解决时,尽快启动司法程序,避免逾期失权。
5、诉状送达后提出新诉讼请求的后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这也是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民事诉讼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均有机会变更或者新增诉讼请求,顶多可能需要给被告答辩期而延期审理,但行政诉讼在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后,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除非有正当理由。
行政协议诉讼诉讼请求的确定专业性较强,且除非有正当理由起诉状送达后无法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因此,在立案前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的诉求起草起诉状,避免诉讼请求不全面或者不准确,而导致诉累。
指导律师
宋丹丹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中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律硕士,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潜心研究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过程中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争取最大程度地完成委托人的委托。
本文作者
杜潇潇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中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熟悉法律流程,拥有清晰严谨的工作思路,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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