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煤矿公司掏空村民房屋下面的地块,导致房屋开裂无法住人,中征律师环环推进坚决为村民维权!

文摘   其他   2024-10-06 08:30   甘肃  




复议结果





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济宁市某区政府未对山东某煤矿有限公司矿区范围进行公告的行为违法。








胜案过程







王先生合法拥有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某区某村。因当地煤矿开采行为,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块采空严重,房屋开裂,丧失居住属性。委托人为核实开采行为的合法性,向区政府申请公开“煤矿矿区范围”等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载明“对该煤矿矿区范围的公告记录信息经检索未找到,本机关无法为你提供”。


中征办案团队研究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区政府未对煤矿矿区范围进行公告的行为违法。故,在主办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下,王先生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审理后认为,1998年2月12日发布并施行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区政府应按照规定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但本案中区政府未予以公告,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在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主张下,基于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该市政府支持中征律师的主张,确认区政府未对案涉煤矿有限公司矿区范围进行公告的行为违法。






案后总结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法律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严格的规定。政府在收到登记管理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后,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矿区范围予以公示,切不可怠于履行职责,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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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征行政法律师
中征律所创立于2007年,汇聚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代理了大量的企业/工厂拆迁、商铺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集体维权案件,深受客户信赖及好评,打响了“中征律师”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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