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某村对委托人承包地实施的强制平整行为违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决定给予救助委托人国家司法救助金。
委托人系浙江省某镇村民,在某村合法拥有承包地。后该承包地被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平整,地上附着物被毁坏。中征律师代理委托人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依法确认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委托人承包地实施的强制平整行为违法。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行政赔偿判决,驳回委托人诉讼请求。
中征律师团队认为该两份行政赔偿判决书均违反法律规定,代理委托人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委托人依法撤回再审申请,并决定提起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委托人收入不高,妻子无固定工作,子女均在读书,家庭生活困难。在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下,基于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向委托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委托人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决定给予委托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之后,该救助金顺利到账。
经过中征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案件取得了让人满意的结果。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有严格的限定。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关键就在于查明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政府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赔偿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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