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琛|一个巴掌拍得响

文摘   2025-01-10 22:47   新西兰  

2024年11月12日,福建省晋江市某法庭。

那一天,厦门邓庆高律师按照既定程序走上审判区的代理席。

上午十点,庭审正常进行,可就在这时,一只突兀的中指从旁听席猛地竖了起来。

竖中指者几乎没有停顿——径直冲上审判区,当着法官和在座所有人的面,挥手抽向了邓律师的脸:

那是一记实实在在的耳光。

视频里回放时,能够清晰看到对方手掌击中邓律师脸部。

旁听席有人惊呼,翻看表的时候,只过去了几秒,但足以让气氛紧绷。

面对这猝不及防的攻击,邓律师本能地抬手,一记看上去并不算凌厉的动作,触碰到对方的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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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有法庭录像作证。

整场冲突,来得快,也结束得快。

毕竟在法院,保安、法警都在,任何激烈的纠缠都不可能持续太久。

按说,这就该算是一起妨害正常诉讼秩序的突发事件。

法庭原本庄严,偶然出现不理智的冲突,按照常规程序,相关方应被依法追究责任。

可谁也没想到,几天之后,对方竟然去派出所报了警,声称:

自己被邓律师殴打。

于是,事情开始急转,调查在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展开。

最终,当地公安在2025年1月8日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邓律师殴打他人,准备实施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而那位在法庭上先竖中指、后扇耳光者,则俨然成了被害人。

在这份几页纸的告知书里,警方行文简洁,将耳光写成对方在脸部比划,轻描淡写地概括了那声脆响。看上去:

比看一部低分抗日神剧还令人智熄。

对律师的自卫,写成了“殴打他人”。

一下子就让被打者变成了施暴的那一方。

邓律师对于这样的结论自然无法接受,先是当场提出异议,而后又写材料、发律师函,去往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乃至律师协会进行维权申请。

一边是视频里清晰可辨的耳光,一边是告知书里在脸部比划的描述,生出满腹疑问:

究竟哪边才是真相?



2



事实上,处置法庭秩序方面的违法行为,一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尤其是在审判区内公然闹事、干扰诉讼,几乎可以由法院直接采取措施。

而这一次,却绕到了公安那边去。

公检法之间具体如何衔接,当事人不得而知。

他只知道,他去维权,却先收到了行政拘留的礼遇。

这并非孤案。

前段时间,在洛阳,也有律师因发现法院内违规安装的信号屏蔽器而受到行政拘留;在内蒙古,律师质疑旁听为何没收电子设备,却被法警喷辣椒水,警方不予立案。

如今到了经济相对发达的福建晋江,再次上演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的戏码。邓律师说:

黑白不能颠倒,善恶不能不分。

律师,作为一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群体,在法庭上被竖中指、被扇耳光,竟然要背上殴打他人的行政拘留,这着实让人难以想通。



3



那一天,邓律师面对竖指、打耳光时,出于条件反射用手指触碰了对方额头:

事后,有法庭录像记录得一清二楚。

律师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这一点据说不少专业人士也持相同意见。

在这桩纠纷里,黑白的顺序跟法律条文的排列可能并不重合。

结果就是,律师接到拟行政拘留五日外加五百元罚款的套餐。

不难想象,若把这件事拍成一出舞台剧,高潮肯定在那记响亮的耳光,观众瞪大眼睛,看着竖指者冲上去先动手。

可剧情一反转,被打者忽而背上打人的标签,面对囚禁与罚款的威胁。

如果不是有录像,估计还能再来点别的新鲜名词,比如:

爱抚式拍脸,或者面部呵护动作。

只要脑补够丰富,分分钟能把耳光洗白成一场面部SPA。

观众好似一时分不清,究竟是自己看错了,还是正义压根就退场了?

若这是一个木偶戏,拉线的人和摇摆的人之间,也许才是真正的隐秘。



4



退一万步讲,按照最朴素的常理,谁先动手谁有错。

纸面上的叙事可以把一切写得明明白白,比如在脸部比划这几个字——从被打者的记忆里,那可是一记踏踏实实的耳光。

但在某些表述里,却翻译成比划了。

术语一旦妙手回春,就像把扇耳光注解成轻抚面庞一般,无形之中就给事件穿上了一件充满想象力的外衣。

对外人而言,这起事件一切都太过荒诞。

时间、地点、人物、录像,所有事实都能排好队,一条条证据摆在那里。它们不需要太多修饰,就能形成强烈对比。

这种对比本身,就是最大的讽刺。

当律师的自卫被写进殴打,当扇耳光被形容为比划,纸面文字和录像画面之间的落差,远比任何修辞都更显离奇。

当然,有句流行语:

也许正义只是迟到。

或许在某个环节里,真相终会浮出水面,那只在法庭上竖起的中指,和那只扇出去的耳光,会在法理的坐标系中得到一个恰如其分的评价。

只是在眼下,所有看到这份告知书的人,都会忍不住问一句:

究竟是谁在比划?又是谁在动手?可这种疑问没有交由监控视频来解答,反而落到派出所立案时的定性之中,倒显得与众不同。

谁都不想见到这种情节:明明是一场这边被打,那边阻挡的纠纷,却被写成一段这边施暴,那边受害的故事。

所谓手指触碰,一笔带过,却能带出五日拘留。

而那记对着律师的耳光,却仅余下脸部比划几个模糊字眼。

是非对错、黑白两端,看似遥远,却在某些行文里悄然被置换:

可能总有一天,律师与法官对视三秒,被指控眼神攻击罪。

律师要是一边陈词一边扫了对方眼神两三下,没准儿还能被扣上多重伤害罪。

想象力这种东西,凡是从耳光变比划开始,一切都皆有可能。


文/李宇琛

2025年1月10日


李宇琛
权益墙原号消失,我将本科期间参加创新设计大赛的本号改名并启用。我仍坚信:我们坚持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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