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之后,律师去坐牢

文摘   2024-12-17 21:17   瑞士  
1999年,桂林桂联客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
合同的另一方,是丽江风情旅行社。
当时的协议简单明了,购买10辆轻型客车。
但是,不到两年,已被拖欠144万余元尾款。

2001年,法院判决旅行社偿还欠款,并追加公司法人赵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之后,旅行社被吊销执照,赵军也因涉嫌诈骗潜逃。

二十年后,2024年8月,广西桂林市恭城县法院。

律师段华因诈骗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在判决书中,法院指出,段华隐瞒了案件胜诉的关键证据,使桂联公司错误判断,低价转让债权:

段华通过一系列复杂操作,完成了对制度漏洞的精准利用。

法院的这条定罪理由,其实可以扣在每一个律师头上。
面对十一年刑期,段律师说,他用了三年举证,八轮诉讼对抗,换来的却是诈骗罪的判决。



1



现年58岁的段华,曾是桂林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3年,桂联客车工业有限公司找到他,向他求助。
彼时,企业负责人焦头烂额。
这是一家资不抵债的老牌国企子公司,债务缠身:

已面临破产。

十多年前,丽江公司的财产被拍卖、公司注销、法定代表人赵军被通缉。
但不管是公安还是法院,谁都找不到他。
2005年,法院无奈终止执行。
账面上的债权,被桂联公司核销。
案件被尘封。
直到2013年,有人举报称赵军已化名为“杨志明”,隐匿于新疆,经商,结婚,生子。直到2011年病逝,遗留大笔遗产。
桂联公司的管理人找到段华,希望他代理这起案子,零成本复活这笔债权。
这个执行案件最难的地方,就在于怎么证明杨志明,就是当年的赵军。
2013年,段律师与桂联公司达成一份口头协议,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帮助这家濒临破产的公司追回债权。
协议约定,追回款项30万元归公司所有,其余部分作为律师费。

你负责追回,剩下的钱就是你的。

风险代理模式下,律师无需预付款,胜诉后提取高额报酬。
这种安排,在律师行业里,并非罕见。
而桂联公司当时是个空壳企业,欠下的债务远不止这一个案子:

连诉讼费用都支付不起。

当事人零成本,律师负全责。

这是一个双赢的协议。
段华与律所垫付了五万多元的费用,包括法官差旅费、笔迹鉴定费、诉讼费等。
那时的段律师,自信满满,虽然案件复杂,但凭着自己专业能力和勤奋,胜诉的机会很大。
他与团队律师在全国范围内收集线索、申请鉴定,先后辗转:

新疆、甘肃、宁夏、云南。

举报信、笔迹鉴定、人像比对,赵军——这位失踪多年的债务人,最终被证明是化名“杨志明”隐居新疆的一名商人。
其名下的房产、公司股份浮出水面。
段华通过经年累月的调查,成功冻结了杨志明在新疆一家旅游公司的财产。
最终,他取得了司法鉴定意见:杨志明、赵军的两人照片符合同一人特征规律。
2015年9月,法院采纳了这一结论,追加赵军的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同年年底,桂联公司管理人经所属的国资委开会讨论,最终将与段华口头约定书面化。

双方正式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

桂联公司无法直接收款,便将债权作价30万元转让给段华。

合同写明,执行追回的600万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和罚息。

最终,法院执行了600余万元,30万元归还企业,余下的500多万元进了段华的账户。
现在,桂联公司表示,这笔巨款,本应归企业所有:

他没有告诉我们案件能赢,我们当时以为根本执行不回来。




2



一审时,段华被指控隐瞒关键证据,即赵军的真实身份和胜诉可能性,致使企业低价转让债权。
法院认为,段华作为代理律师,明知案件执行有重大进展,却未如实披露信息,构成欺诈。
段华对此予以否认,称企业已知悉相关信息。
辩护律师则指出,转让债权的原因是企业破产,无力支付律师费,而非受骗。
检方同时表示,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律师服务费通常不应超过标的额的30%。然而,这份风险代理合同,让段华获得了总金额的80%以上。
这些收益,法院认定为不正当。
辩护律师指出:

管理办法不是刑法,不能用管理办法来定诈骗罪。

段华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违规行为属于行业内部规范问题,不应上升到刑事犯罪。
桂联公司代表认为:

如果知道能追回600万,就不会卖给他30万。

检方认为,段华早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前,就掌握了对他有利的关键证据——人像鉴定报告。
这份报告认定赵军与杨志明为同一人,意味着执行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段律师的解释是,他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且所有费用由个人垫付。
法庭上的证据显示,他多次出差的机票,甚至调查费用,均由自己承担。
检方认为,段华以隐瞒真相的方式低价获取债权,构成诈骗。
段华的辩护律师指出,风险代理本就是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为,案件历时多年,段华垫付了大量费用,甚至多次前往新疆、云南调查取证,即便胜诉,执行款仍可能因异议或复议被追回。



3



2022年,段华被留置调查。
检方指控他行贿桂联公司案件执行负责人法官刘军20万元。
但段华坚称,自己只是送了3万元礼金,其他说法是伪造。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意见,认定的数额是3万元。
已经升任执行局局长的法官刘军退缴了总计41万元的受贿款。
这名法官最终仅受到纪律处分,被开除党籍,降职处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段律师,却因行贿获刑。
他说,这是法律的幽默:

法官受贿,退了41万,平安无事;

我却因为行贿3万坐牢。

段华的辩护律师质疑,为何行贿者获刑,而受贿者仅受纪律处分?
2023年1月19日,桂林市七星公安分局对段华立案,核心是其是否通过合同骗取桂联公司的债权。
受害单位桂联公司,始终没有提出异议。
令人诧异的是,检方提供的《桂联公司报案书》与相关授权委托书,被证明是事后补造。
这一点,一审判决书明确承认。

公安先立案,再有受害人报案。

实在倒反天罡。

现如今,桂联公司依然债务缠身。
据管理层称,执行款一旦进入公司账户,很可能被其他债权人查封。
段华和他的律师坚称,这是一场误判。
“债权转让协议和代理合同合法有效,执行款的分配亦有合同依据,如果有争议,也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24年12月14日,段律师的家属发布视频称,希望将此案作为教学案例,讨论律师风险代理的职务行为,是否可能构成诈骗罪:
已向全国十多所法学院寄送判决书。
他们也向全国知名律师协会、法学专家发出求助,希望能引发更广泛的关注。
段华在上诉状中写道,他的认罪口供,是在监察委留置期间,被刑讯逼供后写下的。
他在当时的供述材料里,暗藏了一个信息——
每一行的首字母连起来,拼成了一句话:

本自书并非真实,是编造。

当然,段律师关于刑讯逼供的指控,未被一审法院采信。



本文参考新闻报道:
《红星调查丨广西桂林律协刑委会主任被判“诈骗罪”始末》,红星新闻,记者丨刘木木 发自桂林,编辑郭宇, 责编丨冯玲玲
《广西一律师被判诈骗数百万提上诉,是否隐瞒真相骗取委托人债权成焦点》,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实习生 徐慧璇
《律师诈骗案风波》,财新周刊 冯华妹





李宇琛
权益墙原号消失,我将本科期间参加创新设计大赛的本号改名并启用。我仍坚信:我们坚持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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