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二十年,辩护一分钟

文摘   2024-12-05 20:15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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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广州白云区一所小学内,一场校园冲突成为二十年后“涉黑标志性案件”的核心。冲突的起因是江永忠因为儿子在学校被欺负,与对方家长发生了口角。村民的回忆中,江永忠只是“讲了几句道理”。然而,警方的笔录却记录着两种版本:“他打了那个同学的手掌。”稍后,又改成了“他打了那个同学的脸”。


情绪升级,冲突扩大。学校的保安拦下了江永忠,用钢叉顶住他的胸口,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江永忠头上的伤疤,如今仍清晰可见。村民听闻消息赶来支援,混乱中,有人挥拳,有人试图拉开。这场事件后来被省公安厅过问。调查结论显示:双方都有受伤,村民的反应是临时起意,事件以调解和解撤案。


然而,二十年后,这起早已平息的纠纷却成为江永忠、颜俭赞一家被控“涉黑”的核心证据 一审判决书中写道:

“颜俭赞为树立个人权威,组织数十人打砸学校。”


而据案件当事人陈述,颜俭赞并未在场,甚至毫不知情。唯一的“参与者”,是他的弟弟颜俭根,“只是看到有人聚集,路过学校门口看了一眼。”


公诉人在庭审中强调:“这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犯罪团伙。”这起黑社会案件中“团伙成员”的构成,包括:颜俭赞的妻子、弟弟、弟媳和

当时年仅十岁的儿子。


另一段被指控为“关键证据”的情节,则来自2015年的一次停车纠纷。颜俭根(颜俭赞的弟弟)因停车问题与某公司员工发生争执,双方被带入派出所。“一审判决书说,这次纠纷是颜俭赞通过‘斡旋’处理,显示了其黑社会头目的地位。”辩护律师在庭上指出,“可这只是家人之间的普通帮忙,如何变成了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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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广州中院,颜俭赞等人的庭审进入第三天,笔录是控方指控的核心证据。辩护律师翻开文件:“颜俭赞签字的这份笔录,所有供述是否真实?”公诉人回答:“当然真实。他本人已经供认不讳。”


然而,辩护律师紧接着指出,这些供述的形成过程:“颜俭赞在侦查阶段经历了长达13天的疲劳审讯 。”笔录也存在多处问题:“不同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大段重复

“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


审讯的第一天,侦查人员刘侃递上一份笔录,冷冷地说道:

“你签也得签,不签我们也能用。”


颜俭赞拒绝签字,审讯在深夜继续。“你不签,家人也得跟着倒霉。”侦查员补充道。


这句话让颜俭赞沉默。他知道,自己的家庭已经被卷入案件之中 接下来的几天,审讯时间被拉长到十几个小时。“他们不让我睡觉,问题一直重复。”颜俭赞在庭上回忆道:“我分不清白天还是晚上。”


颜俭根的手腕与脚踝上至今留有伤痕,非法使用戒具被解释为“只是稍微紧了点”;何翠勤因心脏病发作多次被救护车拉走,却仍被要求在病床上签署笔录。另一位被告人描述了:“他们让我站了一整夜,说不签就继续站着。”侦查员的策略非常明确:通过身体的疲惫和精神压力,获取他们需要的供述 13天后,颜俭赞终于在一份笔录上签了字。在庭审中,公诉人对此回应:

“关键在于供述的内容,而不是获取方式。”


这一观点引发了辩护方的强烈质疑:“如果获取的过程非法,这样的内容还能代表事实吗?”日夜颠倒的审讯,疲劳轰炸,精神的摧残。“不让睡觉,用矿泉水瓶敲桌子。” 颜俭根在庭上诉说着,这些笔录被逐字逐句复制进一审判决书,成为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然而,辩护律师表示,这些“证据”更像是侦查人员拼凑出来的“故事”。


公诉人史玉申说:“我们拥有确凿的证据,包括被告本人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的笔录。”辩护律师反驳:“这些笔录是刑讯逼供的产物,许多地方直接复制粘贴。请问,这样的笔录,能否代表事实?”审判长沉默了一会儿,挥了挥手:

“继续下一个环节,不要纠缠这些细节。”



3


与此同时,案件中的“铁证”之一,一份关于“猪肉配送权争夺”的证言被提出。证人声称,颜俭赞等人“抢走了生意”。然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这位证人本身从事的正是地下私宰业务,根本没有合法资格提供代宰服务。律师指出:“这不是证言,这是一场表演。”


案件涉及的大量录音录像,部分因“设备故障”缺失。例如,颜俭赞的首次供述录音正是其中之一。律师提出调取,但法庭认为“调取程序尚不充分”。这些缺失的片段,正是公诉方认定“供述一致”的关键:

“如果这些录音能证明清白,为什么会刚好缺失?”


辩护律师质问,但并未得到回应。与此同时,另一段录音中,出现了侦查员的提示性语言:“你可以承认这一点,对你有好处。”这句话被律师认为是典型的诱供。


辩护律师:“你们如何证明供述一致没有人为干预?”

检察官:“笔录显示供述一致,这就足够证明。”

律师讽刺道:“是啊,连错别字都一致。”


侦查过程中,事实与编造的界限似乎变得模糊。村庄的琐事被刻意放大,普通人的举动被重新定义。这些情节,构成了案件的“黑社会”剧本。


案件中另一“暴力事件”涉及停车纠纷。当时颜俭根因停车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双方扭打后被带至派出所。颜俭赞随后去派出所保释弟弟,竟被记录为“斡旋处理涉黑事务,显示黑社会头目地位”。公诉人回应

“我们关注的是事实,不是动机。”


“可这个事实是如何构成的呢?”辩护律师接着问,“凭借刑讯逼供后的笔录?”庭审进行到下午,辩护律师再次谈及笔录中的矛盾:“多位被告的供述内容几乎一致,甚至连句式和标点符号都一样。这显然是侦查员直接编写的结果。”公诉人说:

“笔录只是证据的一部分,不影响案件整体事实。”


“事实?”辩护律师扬了扬手中的笔录,“如果连证据都是假的,事实又从何而来?”


供述笔录是公诉方的最后依赖。所有被告都在侦查阶段承认了部分“犯罪行为”,而这些供述的合法性成为辩护方的主要攻击点。“这些供述不是他们真实的想法,而是侦查员通过刑讯逼供写好的剧本。”


根据公诉人的说法,颜俭赞一家被定义为“黑社会组织”,理由是“长期控制地方经济,通过暴力维护权威”。辩护律师则在庭审中强调:“从案卷中可以找到的所谓犯罪事实仅包括两起轻微纠纷:一场20年前的校内冲突和一起停车争执 。” 公诉人的解释是:

“黑社会犯罪,不一定依赖暴力和利益。只要有组织行为,足以定罪。”


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确凿的犯罪事实,这样的逻辑会让任何家庭成为潜在的‘犯罪团伙’。”


面对律师对笔录真实性的质疑,公诉方的回应总是耐人寻味:“笔录内容已经过核实,并不存在刑讯逼供。”颜俭赞情绪激动,站起身来大声喊道:“你们随便怎么判,但这都是假的!”法警试图让他坐下,而审判长则冷冷回应:

“情绪化只能说明你心虚。”



4


广州中院第三法庭,一间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法庭,却承载着这场声势浩大的“涉黑”案件。原本案件审理需公开,但家属旁听人数被限制为每位被告两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这明显是变相的不公开审理。”一位家属低声说道。

庭审伊始,审判长黄坚便强调了“专业性”。他说:“我是30年的老法官,我做事自有程序。”随后宣布:

律师发言时间被限制在一分钟内。


一位辩护律师:“..关于证据的合法性,我需要解释——”

“时间到了。”审判长打断,敲下法槌,语气冷硬:“发言超时,下次注意。”


“一分钟能说什么?”另一位律师抗议道。审判长冷笑着回应:“这就是规则。”随后,敲下警告处分的法槌声又一次响起。


律师要求调取笔录与同步录音对比,证明供述存在被篡改的可能。然而法庭却以“程序不充分”为由驳回申请。关键录像缺失,公诉方却解释为“设备问题”。“为什么偏偏是关键时刻的录像消失?”律师追问,审判长则快速转移话题:

“继续下一个环节。”


庭审进行到排除非法证据的环节时,律师多次提出刑讯逼供的线索。审判长的耐心似乎到了极限。他对一位律师连敲五次法槌后,命令法警将律师逐出法庭:“不服从法庭安排,就没资格继续发言。”庭审现场一片混乱。另一位辩护律师站起反对:“我们只是履行职责,您不能如此滥用职权。”审判长冷冷地回应:

“你也想试试被警告吗?”


当天的庭审结束时,数名辩护律师已被驱逐。旁听席上议论纷纷,审判长却毫不在意,宣布:“庭审按程序进行,一切符合规范。”


颜俭赞试图陈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遇的刑讯逼供,他情绪激动,话语被审判长黄坚数次打断。最终,他站起大声喊道:“我要说真相!”审判长毫不留情地命令法警:

“让他安静。”


场内陷入一片死寂。

后来,在简短的休庭时段,颜俭赞的律师说:“如果连他说话的权利都没有,这场审判还有什么意义?”


没有人回应。




李宇琛
权益墙原号消失,我将本科期间参加创新设计大赛的本号改名并启用。我仍坚信:我们坚持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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