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沈阳。
赵爽怀着9周身孕,听见门外有人踹门。那人是她的前男友成伟坤。前一天,两人刚有过争吵。
他说来归还钥匙,说完就发微信给她,让她把门打开,好拿走自己放在门口的钥匙。
赵爽信了,打开门,成伟坤径直闪进屋。
为什么还要来?赵爽不清楚,也许是婚房和孩子的问题,还没谈清。
但她只知道,他进门后,先是和她吵,后来推搡:
把她按倒在沙发上,掐住她的脖子。
她毕竟是个怀孕的人,当时快窒息了。
她挣扎,打掉他的眼镜,总算趁他捡眼镜的空档挣脱出来,跑到厨房拎了把菜刀。
原意只是吓唬,结果两人扭打推抢,成伟坤胳膊、腿部被刀划伤,鉴定是轻伤二级。
事情闹大了,警察也来了。
调查之后,检察院认为这是故意伤害,让她去法院当被告人。
“被掐脖子,怀着孩子,紧急自卫”,到了法庭上就成了“事实不清”。
公诉人坚持这是赵爽主动持刀,导致对方受伤——
说白了,已经松手,你还拿刀砍人,不算正当防卫。
1
赵爽当然不服,她那会儿差点没命,对方掐得快断气了。
怀着孩子,他再用力一点,她和肚里的孩子还能不能见到明天都是问题。
说他松手?
要不是赵爽打掉眼镜,怕是掐到昏厥也不会松吧。
但是,2024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认定她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不过考虑到她怀孕被打在先,案发后也赔了钱,加上成伟坤出具谅解书,再加上她生育、抚养了和成伟坤的孩子,就给了她个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
换句话:
你确实是有罪,不过因为掐你脖子的人原谅了你,你也生了、养了跟他的孩子,你不用坐牢了。
或许有人觉得,这结果算不错了,毕竟不用关。可赵爽不高兴。
她说,不想留下污点,她要继续上诉,希望认定自己是正当防卫。
毕竟被掐脖子是在自己家里,房子是她单独买的,对方踹门进屋已算强闯,更何况她是孕妇,身体状况脆弱。
她还曾到公安机关报警,希望对方的非法侵入住宅能有说法。警方也立案了:
但直到自己被宣判那天,她也没能见到进展。
2
在法庭上,她看着检方和法官的卷宗里,基本都是自己的“伤害行为”细节:
她怎么拿刀,怎么造成对方膝盖、胳膊划伤。
但她脖子上的掐痕怎么就没人再提?
还有那把根本没留在门口的钥匙,难道就能带一句“还钥匙不是非法侵入”轻易带过吗?
有人会说,她已经是定罪免罚了,也不错,毕竟还能回家照顾孩子,不用关押。
三年多的监视居住、等待审判够折腾,如今还留着个伤害罪的记录,以后工作、生活都要被问起:你是不是有案底?
一位正怀着身孕的女士,被前男友强闯家门掐脖,恐慌之下抄起菜刀自保,结果刀伤了对方,于是她被扣上一顶故意伤害罪的帽子——虽然最后是免罚,但终究还是给判了罪。
有些人可能会好奇:怎么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不是都说了吗,只要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为了自保,原则上可以奋起反抗嘛!
可到了现实里嘛,往往就变了味儿——
从前还听说过什么反击力度过大,构成防卫过当。
这次干脆连过当二字都省了,直接定罪但免罚。
想想看,某些时候,犯罪分子抓着刀明着挑衅,有人劝你:
消停点,别冲动。
等他先捅你几刀,你再看看还能不能站起来还手。
这听上去荒唐,可就怕某些执法或司法环节里,真有人要求你这么冷静。
等我们伤筋动骨、鼻青脸肿,被逼到墙角还三思而后斟酌着防卫:
一个应激反击动作没拿捏好。
分分钟招来一句你故意伤人,给我蹲号子去。
但凡咱自救得稍微激烈一点儿,可能就被认定你这波防卫显然超过必要范围。
再看看这个案子,男方先是大力掐脖子,女方好歹是怀着孩子啊。
一旦被掐断气,就一尸两命不是?
而且她还是在自己家里,居然还要琢磨,要不要动刀。
结果刀在夺抢撕扯中把男方给划伤了,这就成了伤害罪。
法院还来了一套说辞:
男方掐了一会儿就松手了,后头你又拿刀,那就是你主动攻击。
翻译翻译:
哎,你刚才不是快窒息了吗?好在对方手松开了,说明他此时对你很仁慈,你这回再动刀,那就是居心叵测。
3
事实上,这样的操作,不止一次出现在我们眼前。
什么被打得半死不活,反击力道要保持清醒,别太超过,一副挨打还是挨打,你看着办的架势。
闹得沸沸扬扬的缅北电诈、妙瓦底什么的,要真有个人拼死搏杀,把老板打伤了落荒而逃。
可能回国以后,还真得小心再挨一顶故意伤害的罪名扣头上。
再虽远必诛的战狼,回国也得防卫过当。
有人会说:其实法院又不是真的不讲理,要么防卫过当,要么像本案这样定罪免罚。
说定罪免罚已经算法外开恩了,总比坐牢要好吧?
但问题是,如果这都需要法外开恩,我们的法是不是出了问题?
在她看来,我本是正当防卫,你为啥给我钉个伤害罪的标签?
这么一折腾,给大众最直观的暗示就是:
碰到危险你最好先忍,忍到不能再忍了,再想想能不能忍。实在不能忍,手上功夫也得多多拿捏,万一一不留神,出事了,算你倒霉。
这可真是魔幻现实。把正常人逼成了沉默的羔羊;把被侵害者的合理自卫,描绘成未免有点过火、防卫过度了吧。
最后呵呵一笑:你就算不用蹲,但多少得算你有罪。如此一来,合法权益这四个字,哪个受害者还真敢踩那条极其细微的自卫边界?
有些人会说,我们是法治社会,一定要对防卫的强度有所节制。
可问题是,何为节制?
既没给你装上能自动测算力度阈值的高科技,也没在歹徒脑袋上挂个伤害系数进度条。
大家只能事后再看监控、口供,回头还得被各种推想可能。
明明是我们普通人最危险的时候,却要拿事后诸葛的量尺来回量,动不动喊出再怎么说,也不该这样。
敢情人家快被掐死时,还有空掏本法律条文翻着看?
4
法律当然要维护公平,但在面对住宅被侵入、怀孕遭暴力的极端情形,若还不能给女方一个理直气壮的正当防卫,那未来那些被暴力侵害的人,恐怕连招架一下都要惴惴不安:
我现在是被打到头破血流,能不能反抗一下?万一反抗过了头,让人轻伤了,我会不会犯啥罪?
如此下来,社会风气往哪儿走?谁还敢挺身防卫?
以后是不是人人都学会一招,挨揍也好,被掐脖子也罢,忍一忍,卧倒装死,等待对方良心发现?
法外留情固然可取,可是:
真正的公义,难道不应该是被迫自卫者无罪吗?
被害者最起码不应该在自保之后,还得担惊受怕说自己搞不好真成了嫌疑人。
唉,这位怀孕的女士,好不容易躲过一场强行侵扰,却还要在法庭上继续挨刀。
她说他强闯、踹门、卡脖子,是活生生威胁。有些证据至今还挂在侦查程序里,迟迟没出现。
希望她的上诉能有个公正说法,也让更多人知道:我们不要求以暴制暴,但也不能让防卫变成一个遥不可及的摆设。
愿在这个判决中,法律能真正照亮被侵害者的阴影,让正义不是看上去的热闹,而是真真切切能撑腰。
否则,哪天落在我们头上,拍门而入的坏人是谁,掐得有多紧,还真得好好掂量:
要么等死,要么坐牢。
《孕妇遭前男友掐脖后持菜刀撕扯致对方受伤,被判故意伤害免于处罚》,
新京报记者韩福涛,编辑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