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刚出法院就被打成轻伤,律师代理词这样说.....

文摘   社会   2024-08-27 16:59   上海  

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明律在公众号里时常会发些抒情文,但我写的法律文书都是理性的、克制的,不抒情的。


因为法律文书的特性决定了其语言风格应庄重、客观、理智、精炼,所以不能说法律文书不允许抒情吧,至少是不提倡过分抒情的。


但事有例外,极个别情况下,我也会在法律文书里抒个情,比如下面这起案件。


聘请律师后,要开庭前,当事人本人经常会问律师,开庭我要亲自去吗?
 
大部分案件开庭,当事人都是可去可不去的,去也行,不去也行。
 
不仅当事人,其想旁听的亲友或己方证人,也会问:“开庭我要去吗?”
 
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可以去旁听的;反之,如果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不允许旁听的。
 
但是证人因为要作证,是必须要亲自到庭的。
 
有时候,证人会告诉律师,他们不想去法院作证,因为对方很暴力很野蛮,害怕对方会打他们。
 
在代理某案件之前,我对证人的此种顾虑畏缩都是不以为然的。想什么呢?在法院那里打人?!是想走不定期的银手镯包食宿套餐的快捷通道吗?
 
我一般会宽慰这些有顾虑的证人,你们想多了。只要对方有脑子,应该不会在法院那里打人的。你看,我做律师开了不知道多少次庭了,从来没有见过有人在法院被打的事情。
 

但2014年8月,我开完庭后在宁波中院门口目睹我方证人被对方旁听人员殴打致轻伤之后,如果再有人有类似顾虑,我就不敢打包票了。
 
这是一桩很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方是建筑公司,对方是包工头。宁波中院是二审,一审我方败诉了。

二审中,我方申请了一位证人出庭,证人作证的主要内容是指认一些证据材料的经手人是对方的人,其签名不应约束我方。

即便证人证言被完全采纳,也只是结算金额的波动,无伤大局。
 
我们一行四人(司机、我、公司经办人、证人)是从外地开车去宁波开庭的。
 
开庭时,对方来了三四名旁听人员,我方证人也有一位在宁波的朋友来旁听了。
 
开完庭已经中午了,我们准备去吃午饭。
 
我和公司经办人上了来的那辆车,证人准备去坐他朋友的车。
 
我们的车刚发动起来,我就看见对方旁听人员在追打我方证人!其中有个追打的人手里还拎着根木棒。

证人的脸上、胳膊上都在流血,他向着我们的车跑了过来,想求救。
 
我又震惊又懵逼,脑子里一片空白。

我正想着,我们该怎么办时,司机帮我做决定了:他锁好车门,一踩油门,跑了。
 
我扭头从车后窗去看被打的证人,因为角度原因,已经看不见了。
 
后来,我听说证人被打成了轻伤,公安立了刑案,打人的人也被网上追逃了。
 
惊睹我方证人被打后,我提交的代理词中不由得对此事抒情了一下,讲这些话时,我是认真的。
 
节选的代理词如下:
 
讲些题外话,代理人从事律师业多年,经历多地多庭案件审理近千起,未闻未见未历如贵地斯人此般丑行陋状。
 
诉讼,本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解决争端的最后一道防线。居然有人舍本逐末,乃至本末倒置,意图以此野蛮暴力手段干扰诉讼!法条万千,有人以脚践踏之!公平正义,有人以拳殴打之!吾等法律人秉承之法治理念,有人唾弃于面!
 
诚然,比此事恶劣野蛮百倍千倍之事亦或有之,然唯其触目,所以惊心。近在咫尺,才令代理人感触良深。
 
法律不是工具,而是信仰,是星空之下最璀璨的规则。别人也许可以无视它,不遵从它,但我们法律人应该心存敬畏,终生信仰。我们所为,皆应为其添彩,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荣光。
 
请尊敬的诸位做出应有的判决吧。谢谢!
 
写完这篇慷慨激扬以德服人的代理词后,没几天我就收到了二审的裁定书。
 
这案子按常理应该维持原判的,结果因为我方证人被打一事,被发回重审了。
 
莫名其妙。

老实讲,我当时看到打人一幕时,第一反应不是气愤啊、热血上头啊什么的,而是害怕。我害怕施暴者也来打我。

毕竟我的武力值是个渣,如果他们打我,我也只能抱头逃窜吧?

估计他们也不会给我慷慨激昂以德服人的机会……

让不擅长暴力的人尽量少受到暴力的威胁。

让施暴者能得到相应的惩处。

这就是法律存在的作用与意义之一。


法律就是守法者的武器。

法律武器。

不擅长武力的我唯一略懂一点儿的武器就是——法律武器。

不过如果能文武双修,那想来应该也是极好的:如果阁下听不懂法律与道理,本律师也略懂一些拳脚。

酷~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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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如是说
明律,上海民商事诉讼律师,向光而生的蘑菇,想往前走的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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