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某案件,明律代理被告去应诉开庭。
原告是名60来岁的老者,他没请律师,亲自披挂上阵。
开庭时原告手里拿着一本薄薄的红皮书,不管法官问什么,我说什么,轮到他发言时,他都要从他手里的“秘笈”里找几句话来应对。
讲真,老者说的那些话虽然不是很贴切,有点儿似是而非、答非所问、牛头不对马嘴。但听上去真的都很正确,都很堂而皇之,都让明律觉得莫名熟悉,却一时半会儿也想不起来在哪里读过。
这感觉恰如“似曾相识燕子却不归来,无可奈何花儿真的落去了”。
我也吃不准他手里的拿的到底是什么“秘笈”,有点儿好奇。
如是N次后,法官也忍不住问老者,原告,你手里拿的什么书呀?
老者淡然一笑,充满优越感地回答,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和宪法冲突。我拿着宪法当庭读,我看谁敢判我输!
法官……
我……
宪法当然是权威的是极好的,但宪法固然地位崇高,其条文内容主要是原则性规定,不具体不细致,不方便直接套用适用于案件审理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司法原则,法院一般极少直接援引宪法条款作为案件适用法律依据的。
不信您看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最后所附的法律依据,就几乎没有直接援引宪法条文作为判案依据的。
宪法再好,也得能直接适用于诉讼才行。
况且老者当庭援引的宪法相关条款,于他的案子而言,也未必准确、合适的。
本案的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了,双方拿的是《民事调解书》。
宪法没有输,老者没有输,被告也没有输,法官也省事儿,不用写《判决书》
了。
一片祥和。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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