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干货文档|非诉讼(咨询、代书、查档、审阅协议)案件小合同

文摘   社会   2024-09-22 12:37   上海  

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律师们或多或少都碰到过如下这种事情。


有人在微信里(文字、语音、微信通话)咨询了律师某法律问题,结束咨询后,其表示很满意,非常感谢。


然后其顺手给律师发了个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充当咨询费,其一再说“小小心意,不成敬意,请务必收下”。


然后呢,律师恭敬不如从命,收下了这笔小小的咨询费。


正常情况下,事情就到这里结束了。


那不正常情况呢?


个别刻意为之的咨询者有可能转头去司法局、律协,投诉该律所/律师不签代理合同私自接案,律师私自收费不入账,律所/律师不开发票......


律所、律师碰到这种到司法局、律协投诉的当事人,都很头疼的。不管投诉是有效投诉还是无效投诉,不管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总归要提供证据,要写材料自证清白,约谈听证什么的,也在所难免,没事儿也要惹一身骚。


况且,上述投诉是基本成立的。按照规定,律师必须在律所执业,一应法律服务收费都应该进律所账户,开具相应发票。


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的话,司法局、律协只能处罚涉事的律所/律师了。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深圳律协还曾发布过《执业风险警示函》,提醒“有社会人士以同类型事件先后投诉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签代理合同、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行为”。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按照规定由律所统一收案和收取费用,请全体律师谨记:“收案必签合同,收费必开发票”。


篇幅所限,收费与发票的事情本文不做讨论,我们来看一看收案与合同方面。


如前所述,按照规定,即便是一些琐碎的收费较低的非诉讼律师业务,常见的如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查阅档案、审阅修订协议、发律师函、陪同、谈判等,也应该签订相应的聘请律师合同。


律所使用的正常的聘请律师合同一般内容较多,少则有大几百字起,多则没法说,十几页的也不是没有。


如果给当事人签署这种正常的聘请律师合同,可能当事人阅读、询问、协商合同条款内容的时间都要比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都要长,都不够麻烦钱的。


再有,正常的聘请律师合同可能很多条款都是不太适用这些小业务的,关联性较差。


因此,有些律师(例如明律)会使用较为简洁的小合同给当事人签署


无图无真相,上图。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基本的合同内容还是有的,首部是客户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企业客户的话,把身份证号替换为社会信用代码即可。


法律服务事项可以据实扩充、调整,选定的打“✓”,无关的打“x”。


律所、律师的基本信息。


法律服务的形式,计费方式。


收费要进公账,所以要把律所账户写进来。


提示、备注,是因为这种业务(尤其是口头咨询)有时候律师缺乏履约的直接证据材料,所以备注了“签字、付费即视为律师已完成相应工作”。


另外提示一点,最好让当事人面签,如实在不便面签,最起码要有个当事人身份证与脸部同框的一镜到底的签字视频。


这是保护当事人,也是保护律师的。


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点击保存图片,再图片转文字,提取该小合同。


想直接获取文件的,也可点击下方链接自行下载


非诉讼(咨询、代书、协助查档)小合同无内容版.docx


不过话说回来,实践中类似这种网络上收取的几十块几百块的咨询费,律师签订小合同后转进律所账户并开具相应发票的确实不多。


倒不是律师故意违法违规,而是因为金额太小了,太麻烦了。


如果一名律师给所里上交16块8毛微信红包收取的咨询费,然后让领导审批,让行政给合同盖章,再让财务开发票。


律所、领导、行政、财务等可能认为该律师是在“搞事情”......


所以呢,太小金额的这种业务,风险是一样一样的,收益又不高,做了也没意思,鸡肋都算不上。


太小金额的这种业务,要么不做,要么索性免费好了。


律师执业,安全第一。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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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如是说
明律,上海民商事诉讼律师,向光而生的蘑菇,想往前走的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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