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张镐与酒家女的姻缘
《太平广记》中,有一则故事记载了张镐与一位酒家女的奇缘。
在中唐时期,有一位名叫张镐的年轻官员,他还未发迹时,有一次在酒家遇到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女子。张镐对这位女子一见倾心,两人相谈甚欢,共饮了几杯。
分别后,张镐对这位女子念念不忘,夜不能寐。
第二天天刚亮,他便急匆匆地又跑到酒家去,希望再次见到那位女子。
幸运的是,那位女子果然还在酒家。
张镐向她表达了自己的爱意,而女子也大方地回应说:“君非常人,愿有所托,能终身,即所愿也。”
于是,两人便结为夫妻。
在唐朝的社会环境下,不仅高门显贵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人,普通的平头百姓也有决定自己婚嫁的权利。
《唐律·户婚》中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订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
这表明,即使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只要双方成年,法律也会支持他们的婚姻。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
02 赵宗敏的放妻书
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文献中,有一份特别的文书,名为《赵宗敏谨立休放妻书》。
这份文书,实际上是一份离婚协议。
故事的主人公是赵宗敏和他的妻子。
在这份文书中,赵宗敏并没有因为婚姻的破裂而对妻子进行任何的指责或辱骂。
相反,他以一种极其文明和礼貌的方式,表达了对妻子未来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他写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希望妻子在离婚后能够重新打扮自己,展现自己的魅力,找到一个更好的归宿。
更让人感动的是,赵宗敏还承诺,即使离婚,他也会承担起妻子三年的衣服和粮食费用,确保她的生活无忧。
这种在离婚时还能考虑到对方未来生活的行为,在当时乃至现代都显得难能可贵。
要知道,这事在其他朝代基本不会出现。
汉代就已经有了“七出”之说,其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那么丈夫就有权单方面休妻,这全部都是对女性在婚姻当中的要求。
可在唐代,即使婚姻走到了尽头,人们也能以一种文明、尊重和体面的方式分手,彼此祝福,各自寻找新的幸福。
03 寡妇非婚生子
《敦煌乡百姓康汉君状》是一份出土于敦煌的唐代诉状文献,它记录了一个名叫康汉君的敦煌乡民向官府申诉,希望能找回被吐谷浑人掳走的弟弟的案件。
康汉君在其诉状中写道:“右汉君阿耶亡后,阿娘不知共谁相逢,生一儿子,男女无别,养成七岁,名悉都”。
这句话意思是:康汉君的母亲在丈夫去世后,与不明身份的人生下了弟弟,而康汉君并不知道这个弟弟的生父是谁。他的这个弟弟并非是母亲改嫁之后所生,而是康汉君之母在外“风流”时所生。
诉状上写“不知共谁相逢”,说明康母曾同一时间段与多人发生关系,以至于连自己儿子的父亲究竟是谁都不清楚!
要知道在很多朝代,寡妇的行为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而康母却能够自由地与他人交往,甚至还在没有正式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下孩子。
无论是张镐与酒家女的自由恋爱,赵宗敏与妻子的一别两宽,还是寡妇还能玩 “花样”(虽然不可取),足见整个大唐的社会风气和制度环境的开放和包容,以及对人性自由的尊重。
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中,这种开放的态度是较为罕见的。这可能也是唐朝海纳百川盛世景象的原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