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万,累计905万,国家医保局重奖举报人!

健康   2024-11-04 07:01   江西  


2024年11月1日,国家医保局在京召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暨举报奖励大会。会议公布了国家医保局首次聘任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并为到会代表颁发了聘书。


据悉,共有40名社会监督员代表受聘,共同为医保基金安全保驾护航。他们分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人士等。


会议还为6名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方面作出贡献的举报人现场颁发奖金共计72.14万元,其中来自北京市、江苏省无锡市的2名举报人获得了最高额度20万元的奖励金,来自广东、黑龙江、浙江、西藏的4名举报人分别获得了10.63万元、10万元、6.51万元、5万元的奖励金。



这是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首次举行举报奖励金发放仪式,旨在加深社会各界和医保部门之间信息互动,为促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同向发力,积极营造基金监管社会共治、共享良好氛围汇聚磅礴力量。


对此,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表示,监督是每一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社会监督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举必查 应奖尽奖


对收到的各类举报线索,要做到“凡举必查”。通过建立清单销号制,安排专人定期督办,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尤其是实名举报,要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告知手续。后续,国家医保局将对线索办结不及时、核查结果与举报内容有重大出入的地方进行约谈或组织力量开展专项飞行检查。


二是要应奖尽奖。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要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要简化流程、开辟便捷的奖励兑付渠道,最大限度规范、方便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要加大举报奖励的力度,严格落实“各医保统筹区每年至少公开奖励一次”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三是要主动宣传。通过宣传形成有效震慑。医保部门在宣传举报奖励时要注重针对性,除了宣传奖励结果,还要介绍本次奖励相关案例,以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教育引导各类基金使用主体知法、守法。


此外,顾荣也提到,要加强对群众举报的合理引导,依法保护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将举报视为个人谋利,甚至打击报复的工具,借举报之名行诬名陷害之实,涵养风清气正的监管生态。




共发放奖励金905.4万元,

通过举报线索追回11.54亿元医保基金


医保基金监管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今年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专项飞行检查来看,在被飞行检查的185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查实涉嫌欺诈骗保的高达111家。新情况、新问题开始不断涌现,给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带来全新挑战。随着医保制度的深入推进,目前,医保部门正从以住院监管为主,向住院、门诊双重心转变;从以医院监管为主,向医院、药店双重心转变;从以项目监管为主,向项目、病组双重心转变;从以本地监管为主,向本地、异地双重心转变;从以医疗监管为主,向医疗、护理双重心转变;从以线下监管为主,向线下、线上双重心转变。


近年来,全国医保系统共发放奖励金905.4万元,通过举报线索追回11.54亿元医保基金。在今天举行的全国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暨举报奖励大会上,北京,江苏无锡两地的举报人获得医保部门颁发的20万元举报奖励,这也是医保部门首次发放20万元的举报奖励。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调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国家医保局指出,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内部“吹哨人”举报,

拟最高奖励100万


10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拟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实施奖励,每起案件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国家药监局致力于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来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什么是内部举报人?包括内部员工、相关知情人。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业务联系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


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及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内部人员积极举报质量问题,从而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两者都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公众参与监管的重视,通过设立奖励机制,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医保基金和药品、医疗器械都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加强监管和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众对这些领域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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