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外伤入院,能收取“精神病护理费”吗?

文摘   2024-10-29 10:58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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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因摔断腿到某医院住院并进行手术,但该医院并不是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不具备精神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收取“精神病护理”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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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病护理

      精神病护理的项目内涵:指处于精神活动异常、缺乏自主能力和自控能力状态的精神病患者的护理。定期检查患者有无危险物品;陪送患者完成各项辅助检查;随时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精神症状;看护患者活动,组织患者集体进餐,及时处理异常;正确实施各种治疗,评价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落实各项基础护理;根据疾病特点,实施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心理护理;组织患者参加各种康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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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

分级护理的项目内涵:

(一)Ⅰ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根据病情实施基础护理,根据医嘱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预防并发症,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护理记录。不含专项护理。

(二)Ⅱ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生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或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或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护理记录。不含专项护理。

(三)Ⅲ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指导患者完成生理需求及康复。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护理记录。不含专项护理。


      通过以上“精神病护理“与“分级护理”的项目内涵对比来看,“精神病护理”其实更多侧重的是对患者进行心理上的康复护理及精神状态的观察,“分级护理”更多侧重的是观察患者病情的变化,根据患者病情记录患者生命体征,按医嘱正确实施治疗及用药,关注患者身体情况,实施护理措施及安全措施。

     精神病护理项目内涵中提到“陪送患者完成各项辅助检查”、“组织患者集体进餐”等护理内容与普通手术后的护理内容不一样,而这些内容大多由患者家属完成,所以收取“精神病护理”费用不合理。

收费上的差异

    以《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中三甲医院的收费标准为例,分级护理与精神病护理计价单位均为“日”,“Ⅰ级护理”价格为26元、“Ⅱ级护理”价格为20元、“Ⅲ级护理”价格为15元;“精神病Ⅰ级护理”价格为59元、“精神病Ⅱ级护理”价格为47元、“精神病Ⅲ三级护理”价格为42元。通过对比可知,精神病护理比普通护理的收费高,如果普通护理按照精神病护理进行收费的话,属于低靠高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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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规定,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还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进行“精神病护理”应具备从事精神科执业的护士,精神科相关的设施设备,完善的精神科管理制度,该医院不是精神病专科医院且未开设精神科,是不能收取“精神病护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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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虽然该患者曾被确诊过精神分裂症,但是此次是因为外伤需要做手术才入院进行治疗的,医院应以患者实际护理情况来考虑收费,以免“乱”收费造成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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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具体以相关政策文件内容要求为准。

图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做其他商用

内容参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苏价医〔2017〕170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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