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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所以现在越来越重视外配处方的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已有多地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什么是外配处方?
院外调配处方,简称外配处方,是指在住院、门诊或急诊诊疗中因诊疗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或因就诊患者主动要求,由医师开具,经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审核,患者自行到院外购买的药品处方。
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外配处方管理?
四川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一、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将外配处方统一纳入医院药事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同时兼顾医保政策等因素,由临床科室申请、药事与医务等管理部门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最终审批,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除原研药品和医保“双通道”药品,本医疗机构已配备的药品种类和品规不应开具外配处方。对于未纳入外配处方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鼓励通过HIS开具未纳入管理目录的外配处方。
二、规范医务人员管理
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浙江省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一、外配处方应经医院具有审方资质的药师审核后方有效。
二、医师开具外配处方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做好门诊病历记录,详细载明诊治情况、使用外配药品原因、外配药品名称、外配药品剂型剂量、用法用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病情随访等具体内容。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
从以上《通知》中我们能了解到,针对医师要求患者去指定零售药店购药这一现象,也是出具了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师均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的药店购药,且《通知》中均提到拟在2024年度将外配处方纳入省药事质控中心管理并开展现场质控指导,对发现外配处方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此前,广东省、北京市等多地也出台过关于外购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所以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外配处方亦会成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药店如何加强外配处方管理?
既然多地出台了针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的管理规定,那么对于零售药店,又该如何加强对于外配处方的管理呢?
1.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同时加盖出具该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2.执业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销售,销售的药品与开具处方药品一致,妥善保管参保人员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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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具体以相关政策文件内容要求为准。
图文内容仅供参考,不做其他商用
内容参考:四川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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