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生产药用辅料,需要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吗?
答:无需办理。
2.B证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吗?
答:可以。
3.A公司拟成为多组分生化药的MAH,下一步自行生产该产品,是否需要自建原料基地?
答:国家局2023年第132号公告鼓励多组分生化药持有人自建生产用原料基地,加强对动物来源原材料的生产过程控制。
4.A公司为B证企业,和受托方签订了质量协议,根据协议A公司仅负责稳定性考察的检验,申报B证时会对A公司的化验室现场检查吗?
答:B证企业自建实验室用于所持有文号产品的稳定性考察的,实验室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5.A公司拟从J省企业受让一个化学药品种,想要办理B证,但J省药监局不同意出具同意受托意见,能否豁免提交?
答:受托方为外省企业的,必须提供受托方省局出具的同意受托意见。
6.委托生产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药的,持有人的生产负责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持有人的生产负责人除了需要具备GMP及其附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同类型制剂产品三年以上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7.A公司仅生产1个片剂品种,为节省支出,能否由生产负责人兼任质量负责人?
答:不得兼任。
8.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药物警戒负责人等属于关键岗位人员吗?
答:属于。
9.A公司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想要开展受托生产活动,必须具备受托产品全检的能力吗?
答: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全检的能力。
10.目前B证核发的要求是什么?
答:B证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26号公告和2023年第132号公告等法律法规要求。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所载文章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跟我们联系删除!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或支持其观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