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执法”事件当地通报后舆论仍存质疑 “找准矛盾”才能化解危机

科技   2024-10-09 19:00   上海  
      9月22日,有网约车司机在网上反映称,安徽省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乘坐其车辆,在到达目的地快下车时“亮证”后要求检查其网约车“两证”。该司机质疑对方身着便装和单人执法,并拒绝配合。之后该司机在网约车平台的账号被封禁。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报称,该局工作人员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根据新浪舆情通统计,9月22日8时至9月24日14时,事件相关的全网信息量为2.66万条,多个话题登上头条、快手、网易等平台热点榜单

 媒体深挖事件细节 舆论认为涉事公职人员“以权压人”
      多家媒体披露,在另一视频画面中,该司机在某工作单位与该公职人员理论,公职人员则表示,自己不是执法只是作为一个乘客,还斥责称“你胆子还不小”。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称,焦某某并非该支队执法人员,而是主管单位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执法这块确实是归我们管,理论上她是没有执法权的”。法律人士认为涉事公职人员有滥用职权之嫌。对该事件中公职人员的行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如若涉事公职人员以普通乘客身份对网约车司机进行监督,这本无可厚非,但涉事公职人员偏偏试图用工作证件“唬人”,以“执法”为由要求司机配合,就变了味,不得不审视涉事公职人员执法是否合法合规。媒体报道称,有律师指出,如果焦某某出于私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证件,有滥用职权之嫌。媒体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执法要求。媒体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其中就提到“组织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规范着装、仪容举止,佩戴执法记录仪,提升个人形象”,“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执法工作”。为此,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客户端羊城派评论强调,此事过程一目了然,涉事公职人员就是以权查人,试图逼迫司机就范。
舆论认为“小案不小” 事涉当地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执法程序更应较真。澎湃新闻引用相关文件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并表示“小案不小,对执法程序应该较真”。齐鲁壹点评论指出,公职人员的工作证不是免费的通行证,不是万能证,也不是免责的护身符、挡箭牌,公职人员更不能拿工作证吓唬老百姓,不然,将无视法律,自食恶果。舆论认为,此事可能引发多重影响。观察者网文章强调,今年以来地方非税收入以两位数幅度增加,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地方规范执法将比往年经受更高强度的社会监督。南方日报评论文章指出,从逐利性执法,到碰瓷式执法,再到这次“便衣亮证执法”,类似情形频频闯入公众视野,侵蚀的是政府公信力,损害的是一地营商环境。有必要再次重申:权力不可任性,程序不可逾越。

当地通报后舆论仍存多种质疑

      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部分媒体认可有关部门对涉事人员的处理结果,如羊城派表示,该给合肥有关部门点个赞。但同时强调,如果不拿出这个态度,网友是不会答应的。部分舆论追问其他问题处理情况。媒体称,网约车无法在路上扬招揽客,封号等同于砸了饭碗,许多网友提出,到底是谁封了史先生的账号?依据何在?是否有不当操作的情况?如果有,是否也应当有人受到问责。红星新闻评论表示,既然无权执法,那么在临下车时“亮证”的她,目的是什么?发生纠纷、以势压人?威胁、恐吓,或者是坐“霸王车”?在网络上,很多网友都提出了类似的质疑。澎湃新闻表示,有权必有责,有权莫任性。在这个新闻事件当中,女乘客为什么在接受服务之后,突然向司机亮执法证,要求其出示证件?这本身值得深入调查。媒体认为,通报未能明确回答网民关切,难以平息舆论光明网评论认为,尽管涉事工作人员已受到处分,但有些问题仍待进一步回应和解决:一方面,“不当执法行为”究竟指什么,通报并未明确给出解释,部分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另一方面,从媒体报道看,此事反映出的问题不只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不当执法”,还有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漏洞和短板,而通报仅仅就事论事,未触及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南方日报强调,一个“理论上没有执法权”的人,在实际中又是怎么运用她的“权力”的?史先生的遭遇只是个案吗?这一系列的疑团和追问,在通报中都未见回应,网友们并不买账,舆论并未因此平息。
舆论认为该事件是执法反例 应加强制约和监督
      舆论认为,涉事公职人员的做法,是一个典型的执法反例,处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相背。从这个角度来说,相关部门应当就此事对执法人员纪律和作风进行整顿,严格落实最新的政策精神,管住权力的使用,让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都经得起法律的衡量、公众的审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表示,就具体实施而言,第一,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加深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意见》的理解,让执法人员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解决问题;第二,加大全民普法的范围和力度,人民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员,在遇到执法时能够使用法律武器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加大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的力度,对典型案件跟踪报道、深入挖掘,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氛围。在9月6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就“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孔祥泉说,组织地方有关部门梳理各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集中开展整治和专项监督。

 ★舆情知识 
舆论危机应对十大原则之找准矛盾

     虽然我们一再强调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回应公众疑虑的重要性,但并不意味着仅靠舆情监测和回应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我们发现在一些经典案例中,涉事主体往往存在三个认知误区。

      一是重“舆情”,轻整改。有的涉事主体在舆论危机发生后的工作整改中,将“加强舆情监测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却将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放在了末位。

       二是重“回应”,轻解决。有的涉事主体在发现社交媒体平台上有公众举报后,忙于研究如何写回应通报,却压根没想到要先找投诉者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重“喊话”,轻沟通。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案例:在一起舆论危机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声时称已与投诉者达成了解决共识;但没多久投诉者也发声,称从来没有相关部门的人找过自己或并没有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更有甚者,有的部门直接利用公共平台作出回应,但在回应前却根本没有与投诉者进行直接沟通。

      这些认知上的误区,会导致危机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舆情监测和及时处置回应的工作的确很重要,做好这些工作,能帮助我们尽快化解当下面临的舆论危机。但是,解决导致舆论危机产生的实际问题,才是避免今后再度身陷危机的根本办法。

摘自《智能化时代的舆论危机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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