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大米销往乡村学校 监管部门“未予立案”引质疑

科技   2024-10-18 19:01   上海  

离职员工举报粮食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部分标注虚假保质期的大米被销往附近的乡村学校,当地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证据不足”,未予立案。媒体报道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事件中,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乡村学校、拥有国企身份的粮食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却“未予立案”的县市监局,加剧了公众质疑和不满。

01 事件概述

10月10日11时,据奔流新闻报道,重庆的龚先生反映,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龚先生称自己曾是该公司员工,目睹加工过程,曾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该问题,但被回复证据不足,未能查实相关违法行为,未予立案。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投诉人举报内容不完全属实,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10日14时,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称,针对媒体反映的“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问题,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1日7时,据第一财经报道,举报人自称在重庆酉阳县粮食公司工作30余年,公司在板溪镇粮库有350吨县级应急大米的储备。将过期大米作假更换包装销售,是为了完成上级单位的销售考核指标。公开信息显示,酉阳县2022年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中,该公司存在虚假套取资金111.39万元用于超额发放职工工资、绩效和报销个人不规范支出等问题,部分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日8时,“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查实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等违法行为,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14日10时,“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再发“情况通报”称,针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所得62.736025万元、罚款690.096275万元,对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02 数据分析

根据新浪舆情通统计,10月10日11时至14日15时,事件相关的全网信息量为2.42万条,客户端信息量为1.53万条,占比63.39%,是信息传播的主要平台。多个话题登上网易、微博、百度等平台热点榜单,侧面说明相关话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从“重庆一国企将过期大米销往乡村学校”舆论传播走势可见,10日,奔流新闻曝光该事件,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引发关注,信息量开始走高;11日,#网友举报过期大米销往乡村学校#等话题登上多平台热点榜单,舆论逐步发酵,相关信息量于当日8时达次峰值584条;12日,“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多个媒体转发报道,或发布相关评论,助推信息量上升,相关信息量于当日9时达峰值1109条,后舆论关注度下降;14日,“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再发“情况通报”,相关信息量有所反弹。

03 舆论情绪

由图可见,事件的敏感信息占比达97.57%,舆论负面情绪显著。经分析,舆论的负面情绪主要集中在谴责涉事单位“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质疑监管部门职责缺位等方面。

由敏感信息占比趋势图可见,事件曝光后,敏感信息占比迅速升高,舆论对此食品安全事件存在较为强烈的负面情绪,敏感信息占比最高升至98.56%。官方先后三次进行回应处置后,敏感信息占比出现短暂下降后继续保持上升趋势。截至10月14日上升至98.94%,说明舆论负面情绪仍难消解。

04 舆论分析

据网民观点抽样结果显示,谴责涉事企业“无良”行为的网民占比最高,达32.88%,这部分网民认为将过期大米“换装”销售,暴露了涉事企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漠视,谴责该企业毫无良知和道德底线。

质疑监管部门“不作为”的网民占比约为27.19%,居第二位,这部分网民指责相关部门未尽到监管责任,猜测县市监局之前对举报不予立案,并非“证据不足”,而是“另有隐情”

部分网民关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乡村学校的食物来源及食物质量,关心涉事学校的学生健康情况,追问涉事企业是如何成为这些学校的食材供应商的,还有没有类似情况未被发现,此类声音占比达22.56%

还有部分网民不满食品安全领域“屡爆雷”,质疑行业监管对违法企业的惩罚“不痛不痒”,未有效提高其违法成本,类似观点占比为14.74%。

05 媒体观点
部分媒体认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的“证据不足”的说辞引人质疑,监管失灵难免食品安全失守,只有黑心商家真正被罚到“肉疼”,严肃问责让相关责任人真“痛”,才能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云南网:过期大米岂能“高举轻放”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情,很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复出现,本质上来说,都是监管的缺失。

封面新闻:粮库给过期大米换装再卖?违法勾当须一查到底

     这起事件发生后,当地粮库、食品安全部门等纷纷表示“不知情”,这种颇为冷漠、事不关己的态度,反映出当地部分部门的不作为、懒作为。面对食品安全大事,责任主体如此反应,着实不应该。因此,在彻查大米更改生产日期问题的同时,也有必要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问题及时整改,该问责的问责,该规范的规范,倒逼其将自身责任义务履行到位。

红星新闻:监管失灵难免食品安全失守

     有图片信息,有统计数字,有相关视频,这样的举报材料尚且“证据不足”,真不知道,在县市场监管局眼中,什么样的举报材料才能称得上证据充分?换句话说,举报人自称在涉事企业工作30余年,如果这样的老员工都不足以展示充足证据,外人想要一窥究竟又谈何容易?实际上,即使举报材料“证据不足”,也应该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展开详细调查的起点,而不应该成为拒绝外部监督的理由

大象评论:粮企将过期米卖给小学,监管为何出现两种结论?

     这不能不让人质疑,该公司将过期大米卖给乡村学校经过了什么流程、这些过期大米具体流向了哪里、尚未消化的如何追回等,但最该追问的问题是,该县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为何形同虚设?其接到举报后的调查有没有猫腻?其间有没有涉及渎职及利益输送

澎湃新闻:曝光不能总靠“内部矛盾”

     让人忍不住联想的是,如果不是有这样的“内部矛盾”,没有举报人坚持数月曝光,卖过期大米的行为,什么时候才能被发现


新京报:过期大米卖给乡村学校,违了法也坏了良心

      而更令人们难以接受的是,此事中,部分虚假标注保质期的粮食所销往的地方,竟然是乡村学校。这一恶劣做法洞穿了粮食企业应有的底线,不仅违了法,也坏了良心,加剧了此事对公众所造成的现实冲击力。

北京青年报:虚标食品保质期是不可轻纵的恶行

     企业追逐收益的初衷可以理解,但任何经营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底线,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原则。虚假标注食品保质期的行为,是对诚实信用、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的践踏,也是对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

西安网:过期大米流向市场,企业责任何在?

     作为一家粮食企业,他们本应该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任,然而他们的所作所为却让人对其企业良知产生了严重质疑


红网:过期粮打码再卖,“舌尖上的安全”不容儿戏

     粮食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是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而将这些过期大米有针对性地销往留守儿童比较多的乡村学校,更是对孩子们生命健康的严重漠视

中国青年报:粮食保质期不容弄虚作假

     现实中,必须让那些黑心商家真正被罚到“肉疼”,才能制止他们的违法乱纪行为

法治日报:过期大米换装再卖,追责“一个都不能少”

     违法出售过期大米,追责不能止于免职,必须严肃问责,让相关责任人真“痛”,才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封面新闻:杜绝“过期大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面对食品安全领域滋生的“黑心生意”,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出快手、下重拳,才能让百姓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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