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潇|周汉之际琴乐文化品格的历时建构

文摘   2024-07-21 22:11   湖北  






胡潇,博士,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讲师。



摘 要:由周至汉,琴乐的文化品格最终在汉代被文士所建构,并为其后两千年琴乐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石,其建构的过程正与礼乐文化的兴衰、文化转型密切相关。琴乐在西周礼乐文化中,已表现出“和”与“德”的审美文化内涵,经由春秋时期的文化转型,于孔子“弦歌鼓琴”的乐教活动中被赋予了“修己”“达道”的育人育德文化功能,最终在汉代礼乐文化的重建中,琴被文士塑造并建构起“琴德最优”的文化品格,并与文士的修身实践、理想人格合而为一。至此琴乐承载起育人养士、敦风化俗的礼乐文化功能,传承着礼乐文化的核心精神。


关键词:周汉之际;琴乐;文化品格;“和”与“德”;“穷达”;“操畅”;“琴德最优”


古琴之所以能够成为“道器”而非普通乐器,源于琴乐所具有的与中国传统文化同脉共生的文化品格与内涵,这也使得琴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典范而在中国音乐史乃至文化史上一直占据高位,独一无二且活跃至今。更何况,人类音乐史上,也只有古琴在一个从未间断的人类文明及其历史文化长河中,被塑造成文士修身养性、承载传统主流文化的道器。那么,我们自然应当去追问“琴乐的文化品格是如何建构起来的”?对这一追问的思考、认识与判断,不仅直接关乎古琴史的研究和对古琴历史文化价值的评价,亦直接关乎对礼乐文化与乐教传承的认识。


历史上,琴乐文化品格的建构及其完成,可以说经历了西周、春秋战国至汉代的礼乐文化兴衰和深刻的文化转型,因此,本文以“周汉之际琴乐文化品格的历时建构”为题,在历史性框架中展开论述,探讨不同历史时期影响琴乐文化品格建构的事物和人物,并在礼乐文化的兴衰沉浮中关注其中一些重要的现象和特点,从而对琴乐文化品格究竟如何生成,影响其生成的历史文化背景、条件、动因乃至典型事件有哪些,能够有较为明确而系统的认识。


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到《诗经》“琴瑟和乐之乐”,再到孔子“弦歌鼓琴”,直至汉代“八音广博,琴德最优”,可以发现,琴乐的兴起、发达与礼乐文化的变迁以及儒学的发展相随互应。琴乐的文化品格正是与士阶层道德理想人格相符相通的“德”的文化品格,并以此成为其修身养性、追求理想人格的修德之器。这正是周孔礼乐之教的核心。所以,要真正了解琴乐文化品格的发展过程与最终建构,看清其内在的动因和规律,明白琴乐的文化主体所做出的历史选择,就必须在礼乐文化及乐教的变迁以及儒学的兴起直到取得独尊地位的历史人文背景中展开。


一、“和”“德”——西周礼乐文化兴盛中

琴乐的文化内涵



礼乐文化成熟、兴盛于西周,并对其后中国文化有深远影响。礼乐之要义是上下之纪、人伦之则,以“明德”之心祭祀鬼神、献享先祖、恭敬君王、亲和民众、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最终实现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性等级社会的和谐有序。故《周礼》载“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因此,在西周礼乐文化系统中,“和”与“德”的思想观念占据其核心地位,“和”之审美伦理情感与“德”之品格修养共筑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在天人关系、政治伦理、人伦关系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琴作为西周礼乐用乐之器,同其他礼乐器一样,不再是一般意义上乐器层面的存在,而是被赋予了“和”与“德”的文化内涵的存在,具有对“和”的审美情感与“德”的价值品性的追求。就琴乐的文化功能而言,其或通神人、或教国子、或为礼仪、或和宾客,参与者借以抒发情志、感悟德音、交流情感等。


(一)“恭慎明德”——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所体现的琴乐文化内涵


2008年入藏清华大学的战国中后期竹简中的《周公之琴舞》篇章,可以认为是西周时期相对较早且具较高价值的琴文献史料,为周公、成王创作的诗作,收录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1]。据清华简相关研究认为这是一组乐诗,由十篇颂诗构成,其中周公作诗一篇,成王作琴舞九篇。


简文开篇首云:

周公作多士敬(儆)怭(毖),琴(舞)九絉(遂)。


其下有诗一篇:

元内(启)曰:无(享)君,罔(坠)亓考(孝),亯隹慆帀,考(孝)隹型帀。


继而又云:

成王作敬(儆)怭(毖),琴(舞)九絉(遂)。


元内(入)(启)曰:敬之敬之!天隹㬎(显)帀,文非易帀。毋曰高高在上,劯(陟)降其事,卑蓝(监)在兹!。乱曰:讫我(夙)夜不兔(逸),敬之!日就月将(教)其光明弼寺其又肩,视告余显德之行。[2]


此乃儆毖之诗,周公作诗一篇儆戒朝臣官吏,要享献君王、先考,不能疏忽慢待;成王作琴舞九篇儆戒自己及群臣,要恭慎明德,赞扬上天、先祖、古人之德行,祈求上天赐予有德之人等。可以看出,此篇颂诗的主旨围绕着“明德”,集中凸显了西周礼乐文化的核心内涵——德,而其用乐明德之形式是琴舞。


根据《周礼》《礼记》等文献所记载的礼乐制度的严格用乐规定及仪式流程,说明礼乐的表演形式及乐器选择会根据不同的用乐场合而有其明确的规定性。所以,以琴作为主要乐器,并名为“琴舞”,以配诗、配乐、配舞。可以说明:首先,琴具有其特殊的音乐性能和文化内涵,使得周公、成王作“琴舞”来表“明德”之意,用于重要的仪式典礼场合。《周公之琴舞》非祭祀天地先祖之乐,无需钟磬鼓乐般的厚重洪亮之声,并且作为一首颂诗,定会十分注重歌诗的表达,而“歌者,比于琴瑟也”[3],琴无疑是配诗乐的较佳选择。其次,在《周公之琴舞》这首“明德”的颂诗中,琴被选择为其诵唱乃至歌舞表演中的主要乐器,其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意味,即“恭慎明德”的审美伦理追求。


(二)“德音和乐”——《诗经》中所体现的琴乐审美伦理情感


《鹿鸣》表达君臣和谐、敬爱之情。礼乐文化所倡导的君臣之道的体现是以德为内核、以礼为形式、以乐为情感的统合,所以《鹿鸣》云“我有嘉宾,德音孔昭”“鼓瑟鼓琴,和乐且湛”。这既是君臣之和的审美情感,亦是君臣之德的伦理要求,君臣各守其德,才能共建和谐有序的君臣伦理关系。而这种“德音孔昭”“和乐且湛”的伦理关系正是在琴瑟笙簧的礼乐演奏中得以引导激发,正所谓“乐合同”。所以,琴瑟笙簧等礼乐器体现了礼乐之德,表现的也正是“德音和谐”的审美伦理情感,礼乐器的演奏也使得“和”“乐”之情更加深切。


《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兄弟既翕,和乐且湛”,用琴瑟比喻夫妇、兄弟间和谐友爱的伦理关系。“友”本是六德之一,友爱兄弟,夫妇和谐,其前提仍是具备德心,才能以德行处之。《关雎》云“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孔子评价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认为《关雎》情感表达适度,中正平和,其所表现的也正是君子淑女在礼的规范下的友爱。这样一种和乐友爱关系,犹如琴瑟音声之美好,音色之和谐,体现了一种“和乐”的审美伦理情感。而琴瑟和鸣、琴瑟友之正是这种和乐情感的象征,也包含了和顺、和亲、和敬的礼仪观念,体现了琴瑟之乐中“和”“乐”的审美意识及文化内涵。


(三)“至德至和”——《周礼》所体现的琴乐文化内涵


在祭祀典礼用乐中,琴乐追求的是“至德至和”的审美伦理意识。《周礼》中所记录的祭祀天神、地祇、宗庙的典礼用乐分别采用“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4]孙诒让《周礼正义》云“……其土祇及天神有灵智,故据至德至和乃可以致”,只有至德至和的状态才能天神皆降、地祇皆出、人鬼皆至。与《尚书·虞书·益稷》所载不谋而合,“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5]其意为宗庙之乐中,敲击玉磬,抚琴瑟伴以歌唱,先祖的神灵都降临了。孔安国传曰:“此舜庙堂之乐,民悦其化,神歆其祀,礼备乐和,故以祖考来至明之。”[6]孔安国所言亦为“至德至和”之意,只有邦国万民和德兼备,并在和谐礼乐的引导下,才能够使先祖欣然降临,保佑子孙,福泽万民。所以,“至德至和”是祭祀礼乐所表现出的伦理情感,其所使用的乐器如钟鼓、琴瑟等,以及乐舞,也均需具备与之相匹配对应的审美伦理情感,以达至德至和,以求神鬼降临。故《国语·周语下》云:“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


(四)“以播其音美之”——大丧“去乐”时,瞽矇犹“鼓琴瑟”的特定文化内涵


据《周礼》载凡遇灾祸、瘟疫、丧事等国家之忧患之事时,皆“去乐”“令驰县”。[7]王者功成作乐,丧时诵其功德,以观其行为,以立其谥号。所以,在王大丧之时,大师帅瞽矇陈说王之功德行为,为柩作谥。就乐的行为而言,需“去乐不歌”,诸乐官“𫷷其乐器,奉而藏之”。然而瞽矇却除外,因为瞽矇此时有一重要职责,即“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8]郑玄注曰:“讽诵诗,谓暗读之,不依咏也。讽诵诗,主谓𫷷作柩谥时也。讽诵王治功之诗,以为谥。世之而定其系,谓书于世本也。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音,美之。”[9]此注可看出郑玄是特别关注到瞽矇虽“不歌”,却仍然可以“鼓琴瑟”这样一种特殊性。丧事不乐,但诗教仍要进行,并且还要以“鼓琴瑟”这样一种感人的、乐的形式的方式来“以播其音”,并视为“美之”,通过诗教赞美、传扬王之功治。所以,琴瑟本是诗歌伴奏之乐器,[10]然而在大丧不乐、不歌之时,以其器乐伴奏的功能,独自担当起歌诗的功能,达到传习歌诗的意义。


因此,在大丧“去乐”“驰悬”“不歌”的情况下,独瞽矇能“鼓琴瑟”,本身就有重要的文化内涵。瞽矇本就是礼乐文化重要的传承者与教育者,[11]“鼓琴瑟”的功能价值虽然在此处体现在丧礼之中,但是在使用主体、应用场合及功能作用等多重意义中,琴乐在众多礼乐器中已经凸显出了自身的特殊性。


二、“和”“德”“情”“技”——春秋战国礼乐

文化变革中琴乐的多元文化内涵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兼并频繁、战事不断,整个社会文化发展处在一个剧烈变动的时代,社会转型已见端倪。礼乐文化亦随之发生变化,处于“礼崩乐坏”的局面之中。在新的时代特征之下,琴乐处于新的发展期,呈现出多种文化面貌。就琴乐的行为方式及其文化内涵而言,在宫廷中既有坚守礼乐之道的乐师、君子,亦有贪享声色之乐的君主、贵族,在民间既有孔子的“弦歌鼓琴”乐教形式,亦有表情示技的娱乐之用。


(一)以琴守德——坚守礼乐之道的宫廷乐师手中之琴的内涵


诸多先秦史料记载有诸侯国乐师的琴乐活动,虽然时处“礼崩乐坏”的大环境中,但仍有以师旷、钟仪等为代表的乐师在琴乐实践中表现出对礼乐文化立场的坚守。


根据史料分析,可以认为琴至迟在师旷手中已具有独立地位,成为可脱离于礼乐合奏的独立乐器,并且具有某种象征意味。师旷作为晋国大乐师,德高望重,琴于师旷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几乎不离于身。其琴乐活动也通常与政治、礼仪活动相连。《韩非子·十过》所记载晋平公好音,执意听琴曲《清徵》《清角》,但师旷两次极力制止,言平公“德薄”,不可以听,否则“将恐有败”。[12]此正所谓“厚德载物”,“德”在师旷思想中占据主要地位,影响着其“仁义”“惠民”的政治观念,这正是师旷礼乐观念的体现。《清徵》乃德义之君才可听,《清角》所表现的是黄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两首曲子均是象征着“德”的文化内涵的乐,这也是师旷观念中琴应该弹奏的曲子,而非师涓所奏《清商》之类的靡靡之音。此处体现的是师旷“以琴守德”的文化立场,琴在其观念中是具有独立身份与文化内涵的礼乐之器。


钟仪是楚国的乐师,《左传·成公九年》记载晋景公视察军营时,遇见楚囚钟仪,闻其乃乐师且世代为乐官,便让他弹琴,钟仪操琴演奏楚国琴曲。随行大臣文子评价钟仪是“仁、信、忠、敏”之君子,因为钟仪能述先人之官职,不背本,是仁;能演奏家乡之曲,不忘旧,是信。特别是钟仪沦为囚犯处于困境之时,能够不迎合晋侯,而演奏家乡之曲,用琴来表达自己的民族文化身份。这种对自己身份文化的强调与认同,正是君子不忘本之体现,使得晋侯与文子对其刮目相看。钟仪手中之琴,是其表达文化身份乃至人文情感的乐器,是以琴来坚守其“仁”与“信”的人文品格。


(二)以琴乐之和修君子之德——由“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心平、德和”集中凸显的琴乐文化内涵


《左传》中有诸多史料表现了琴乐之“和”与君子之“德”的审美意识。如《左传·昭公元年》记载:


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对曰:“节之。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


医和认为君子之近琴瑟,是用来调节身心,使身心平和,而非纵情于乐,如此才是君子之仪、君子之德。《左传·昭公二十年》亦记载晏婴所言: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


此则史料为中国思想史上著名的“和同之辩”的争论,晏婴以乐举例论和同,认为音乐是将不同的要素、特征和谐地组织在一起,君子听之,才能身心平和。而在音乐和谐的审美感受上,莫过于琴瑟,“和谐”是琴瑟主要的审美特征,所以晏子继而以琴瑟为例,谈琴瑟若专一,便无人去听。


上文所述,“和乐”“和谐”是西周以来琴乐所具备重要审美特征,符合君子对平和精神的追求,对德性修养的追求。所以此处两则史料“琴瑟—节仪—身心平和—德”的认识及论述逻辑,所体现的正是以琴瑟之和来修君子之德。


(三)“修己”与“达道”——孔子私学乐教中“弦歌鼓琴”的文化内涵与功能


孔子以“仁”入礼,意味着对个体内在人格世界的开辟,士君子更加从个体自觉意识出发追求道德的理想人格,进而建立真正人间的礼乐社会。这种理想人格是在“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乐”的教化中最终修炼完成,所以孔子十分重视乐教。然而原西周时期宫廷礼乐之教在民间已不具备植根的人文环境,于是孔子“杏坛讲学,弦歌鼓琴”“讲诵弦歌不衰”,以 “弦歌鼓琴”作为其施行乐教的主要教习方式,“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以备王道,成六艺”[13]


在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环境中,士君子十分看重“修己”的力量,这是信持“道”的基础,如此才能“志于道”“克己复礼”。因此,孔子乐教的宗旨乃成德之教,涵泳于知识技艺固然重要,但道德仁义之成就乃其本质。通过自我修养,追求道德的完满人格,最终达到“以安百姓”的理想境界。孔子将此理想人格之“道”贯穿于他弦歌鼓琴的乐教活动,在诗教、礼教、乐教的共同滋养之中最终完成。


所以,对于追求道义的士君子来说,琴乐担负着重要的文化功能与使命,是其“学习道艺”“修已之道”的途径与载体。同时,也是其“安贫乐道”的士人品格与人生境界的精神寄托与情志表达:


孔子穷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而犹弦歌于室……曰:“是何言也!君子通于道之谓通,穷于道之谓穷。今丘抱仁义之道以遭乱世之患,其何穷之为!故内省而不疚于道,临难而不失其德……”[14]


此则史料体现了孔子对于穷达的理解、对道的理解,其中孔子以弦歌来表达其对于道的追求,琴乐所承载的正是孔子达道、乐道的精神安放。 


孔子在其长期且大规模的私学乐教实践中,培养了大量有识之士,众多弟子践行并发扬其乐教理想,以“弦歌鼓琴”的方式治理城邦、移风易俗。如子游以“弦歌鼓琴”教化百姓、治理武城,宓子贱弹鸣琴而单父治等。同时,孔子乐教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是更为深远的,就古琴的发展而言,琴乐与士阶层结合,被注入士阶层“修己”“达道”的人文精神,为琴乐文化品格在汉代儒学复兴中的最终确立,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础。


(四)“情”与“技”——琴乐言志导情的表情功能与技艺性的娱乐功能


随着春秋时期社会、文化的转型变革,琴乐亦发展为或用于个人抒发情感的自娱自乐乐器,或用于供人娱乐的技艺性乐器。


首先,在个人情感的抒发中,“乐”与“悲”的音乐审美意识已凸显出来。如荣启期之“三乐”,孔子的“穷于陈蔡,鼓琴乐道”,颜回的“鼓琴自娱、学道自乐”等,均体现出“乐”的审美情感。此“乐”区别于西周时期“和乐且湛”之“乐”,“和乐”之“乐”包含在礼乐“和”的审美范畴之内,而此处之“乐”具有自身审美情感的独立性,表现在琴乐之中。更为重要的是,此“乐”包含了“得道为乐”的审美意识,反映了以琴乐来表达对“道”的追求。哪怕道家之庄子对孔子“鼓琴乐道”的评价也为“古之得道者,穷亦乐,通亦乐”。这对于汉代文士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琴乐之“悲”的情感表现也已出现并有集中体现,《吴越春秋》所载扈子援琴为楚作穷劫之曲以畅迫厄之情,《新论》也记载有雍门周为孟尝君鼓琴而令其“悲”的事件,两则史料均表现了琴乐对个体心中之“悲”的情感的疏导发泄作用。


其次,在礼崩乐坏、郑卫新声流行的时代背景下,诸侯、贵族私养女乐之风更为盛行,琴乐的活动也不可避免与声色女乐有关联。如《左传》记载的师曹教献公之妾弹琴,《吴越春秋》所载“宫女悦乐,琴瑟和也”,《燕丹子》所载“太子为置酒华阳之台……召姬人鼓琴”,《越绝书》载“春申君到,园驰人呼女环到,大纵酒。女环鼓琴,曲未终,春申君大悦”……此声色娱乐之琴是为了满足某一特定阶层人的享受之欲,这使得琴乐原有的礼乐文化特性减弱,而技艺性、娱乐性突出。



三、“琴德最优”——汉代礼乐文化重建中琴乐

文化品格的建构



汉武帝时期经济恢复、国力强盛,最终确立了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正统思想。儒术的独尊意味着礼乐治国制度再一次被确立并加强,经战火之后的礼乐文化也在汉儒手中重新建构。但实际上,礼乐文化于现实之中已然不可恢复如周孔时代,这便出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汉代文人士大夫们寻找到了自西周以来,于春秋战国之时就已经承载了礼乐文化内涵并在民间传播传承的琴乐。因此,琴乐成为文人士大夫自身修养、追求理想人格的精神寄托与修身之器,琴乐“德”的文化内涵也被最终塑造成为其特有的人文品格。 


一)“不能言其义”与“官学无乐教”——礼乐修身与传承的现实困境


礼乐文化是汉初儒者对儒家思想体系重新建构中的重要内容,如陆贾在其《新语》中言,“调之以管弦丝竹之音,设钟鼓歌舞之乐,以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15],然而现实是,此时所谓的礼乐文化已经并非先秦传统的礼乐文化。


一方面,汉代宫廷之中的礼乐流于典礼仪式所用的形式,用以象征王权威仪,体现权威地位。《史记》载:“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16]汉高祖任用叔孙通所制定的礼乐之制是一种权威性、强制性的制度与形式,形式固然重要,但与先秦时期“发乎情、止乎礼”的礼乐文明已是大相径庭了。在此礼乐制度之中,不再有如西周那样德艺兼备之乐师,而只是通晓音律的乐工罢了,故《汉书·艺文志》言:“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17]


另一方面,汉代官学之中已经没有礼乐之教(乐教)这一重要内容。董仲舒在其策论中言:“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于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18]汉武帝遂采其建议,建立太学,设礼、书、诗、易、春秋五经博士,却无乐经之位,即无礼乐之教。回溯西周乐教是其礼乐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国子所学之“乐德”“乐语”“乐舞”等在育德育人、稳固礼乐制度方面均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意义。所以,官学无乐教,于教育而言,特别是士人格的修养而言,缺失了人生审美境界及审美情感之培养,以乐育人的文化功能及社会功能无法实现,这与周孔“成于乐”的生命之教大相径庭;于礼乐制度的稳固与文化的传承而言,先秦传统的礼乐文化内涵精义亦无传承方式而处于将或断层的困境。因此,当汉初儒者建构儒学传统,复兴礼乐文化,并对其有一定构想之时,现实礼乐存在的情况却与之相反,出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二)“琴德最优”——文士建立以“德”为核心内涵的琴乐文化品格


对于具有文化自觉意识的文人士大夫来说,他们所追求的仍是与传统礼乐文化本质相符的自我德性修养,而非董仲舒所理解的天道准则与外在约束。所以,在其修身理性、追求理想人格的过程中,面对缺少最为重要的人生审美境界及审美情感之乐教的困境,便主动去寻求其修身养性、安身立命之寄托,用以在无乐的环境之中仍然能够完成理想人格的修炼。


因此,古琴,由于其所具有的在西周礼乐中被浸润的文化内涵、在师旷手中被凸显的特殊意义、在孔子乐教中被赋予的载道功能,以及孔子“弦歌鼓琴”乐教实践在士阶层所建立的广泛而坚实的人文基础,成为汉代文士的主动选择。他们最终建构了“琴德最优”的琴乐文化品格,以琴来修德正心。琴乐的文化品格主要体现在文士的琴乐实践与道德自律、人生态度中,其中包括:


1.“以琴修德”:文士理想人格的自我修养


刘向《说苑·修文》云:“乐之可密者,琴最宜焉。君子以其可修德,故近之。”[19]而刘向对于乐的理解是:“乐者,德之风,诗曰:‘威仪抑抑,德音秩秩’。谓礼乐也。故君子以礼正外,以乐正内。”[20]可见刘向认为乐是德音,以正内心,而乐中地位最高、最可亲密的是琴,与君子人格品行最相符,可以引导其修养德行。桓谭亦言:“八音广博,琴德最优……古者圣贤,玩琴以养心”[21],也认为琴所具备的“德”的内涵是其他众乐器无可比拟的,所以古者圣贤均以琴来修德养心。


“德”是周孔乐教的核心与本质,特别是孔子之后,礼乐文化的重要功能已从祭祀典礼转而为士君子阶层对道德的理想人格的自我修养。所以,汉代文士选择以琴修德,既是琴乐“修己”的德育功能,又反映了文士心性修养、道德自律的追求。所以“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不离于身……虽在穷阎陋巷,深山幽谷,犹不失琴”[22]


2.“琴者,禁也”:文士道德自律的主动要求


桓谭《新论·琴道》云“琴之言禁也,君子守正以自禁也”[23],班固《白虎通义》云“琴者,禁也”[24],应劭《风俗通义》亦云“故琴之为言禁也,雅之为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25]。“禁”,制止、禁止之意。从人性论的角度而言,由孔子至董仲舒的儒家学派均承认人性之欲的存在,但是需要节制、克制过分的欲望,所以对待过分的欲念,孔、孟、荀分别言“克”“寡”“节”。汉代文士言琴之“禁”,便是继承先贤之思想以琴节制淫邪,以正人心。但此时之“禁”是行为主体的“自禁”,是文士修养理想人格时内心道德自律的主动意识,无外在约束力。相比先秦“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26]的认识,是由“节仪”的被动地位转变为“琴者,禁也”的主动地位。所以,琴之“禁”的功能在士君子德育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引导与行为规范的意义,汉代文士的这种心性修养、道德自律的追求较之前代更具有一种主动性。


3.“穷达”—“操畅”:坚守道义的士人品格与琴乐品格合二为一


儒家士人自古就有对道义的追求与担当,孔子言“士志于道”,认为“通于道之谓通,穷于道之谓穷”,曾子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孟子亦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这是儒士立身处世的精神依托。穷困不得志时,有着“独善其身”的操守,这是自我修养的要求;身处通达之时,又有着“兼善天下”的胸怀,这是“修己以安百姓”的抱负。无论穷困或是通达,只有道义才是根本,所以君子“穷不失义,达不离道”。上文所言孔子、颜回等已通过鼓琴来表达对道义的追求,至汉代文士建构修身道器之琴的文化品格时,便更为直接地将此士人品格注入琴乐品格之中,是二者合而为一。桓谭《新论·琴道》云:


古者圣贤,玩琴以养心,夫遭遇异时,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故谓之“操”。达则兼善天下,无不通畅,故谓之“畅”。[27]


桓谭认为圣贤之人正是以琴来修德养心,才可以穷而不失操守,达而德善天下。因此在《琴道》篇中,所列的琴曲共七首,其中六首“操”曲分别为《舜操》《禹操》《微子操》《文王操》《伯夷操》《箕子操》,一首“畅”曲为《尧畅》。应劭《风俗通义》亦云:


其道行和乐而作者,命其曲曰畅,畅者,言其道之美畅,犹不敢自安,不骄不溢,好礼不以畅其意也;其遇闭塞,忧愁而作者,命其曲曰操,操者,言遇灾遭害,困厄穷迫,虽怨恨失意,犹守礼义,不惧不慑,乐道而不失其操者也。[28]


所以,士人品格与琴乐品格的融合,一方面其所成就的是一种审美的人生境界,另一方面琴乐直接担负起了士人对道义的追求,更加强调“琴不离身”的重要所在。 


4.“通神明、合天地、考治乱”:敦风化俗的社会功能


琴乐也继先秦传统礼乐而发挥着敦风化俗的教化功能。先秦传统礼乐思想认为“大乐与天地同合、大礼与天地同节”“乐与政通”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然而据《汉书》记载,汉代诸儒提倡兴礼乐、助教化、风化天下,并进献雅乐,但均未被采纳,而礼乐之中重要的教化功能亦如育德育人功能一样鲜有存在。汉代文士既然塑造了琴乐的礼乐文化之品格,承担修身功能之外,亦言:


(琴)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琴七弦,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琴道》)[29]


(琴)和人意气,感人善心……夫以雅正之声,动感正意,故善心胜,邪恶禁。(《风俗通义》)[30]


昔伏羲氏作琴,所以御邪僻,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也。(《琴操》)[31]


可见,于社会功能而言,琴乐也继承并发挥了传统礼乐敦风化俗之功能,并延续及影响后世,如唐薛易简亦云“琴之为乐,可以观风教……”

结语 礼乐重建、琴为道器——琴乐文化品格

构建的人文价值




琴作为君子修身、明德之“道器”的文化品格,经历了西周、春秋战国至汉代的历史进程,最终被汉儒所建构起来,而后世诸多学者琴家所论,皆不离其宗。在西周至汉代社会与文化的变革中,琴乐文化品格是伴随着礼乐文化的兴衰沉浮而产生及变异,直至儒家思想定于一尊而得以最终建构成型。表现为:西周时期随着礼乐制度的成熟与完善,琴乐演奏的形式内容、功能意义及审美意识都属于礼乐文化“和”与“德”的文化范畴之内。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礼乐制度的崩坏,琴乐发展为独奏乐器并呈现出多种文化面貌:有坚守礼乐文化的乐师及士君子对琴乐“和”与“德”文化内涵的延续与发展;也有言志抒意的表情功能及声色之乐的娱乐之用;最为重要的是,在孔子“弦歌鼓琴”的乐教实践中,具有的“修己”“达道”的文化内涵。至汉代“独尊儒术”文化政策的确立,在礼乐文化恢复重建的过程中,琴乐最终在历史的选择中被汉代文士所选择并建构,塑造为修身之道器,传承礼乐文化之核心精神。


文化重建,选择在人。这是历史与文化所赋予的,而非偶然或经验的选择,亦非权力或功利的选择。孔子的礼乐文化重建与复兴,开辟了具有普世性的、人间性的内在的人格世界,在其推行私学乐教的不懈努力中,最终接续并成就了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起主导作用的文脉。其选择的“弦歌鼓琴”的乐教形式所起到的贡献自是极大的,在这个过程中琴乐被注入了士人的精神寄托与“修己”“达道”的人格理想。汉代文士所面临的仍然是国策既定后文化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既是机遇也是困境。对于儒学文化主体与礼乐传承主体的汉代文士来说,独尊儒术、复兴礼乐无疑是大好的局面,然而他们又不得不面对官学之中无乐教的现实困境。作为文化的自觉者来说,这是必须去面对的,儒士们最终以主动选择的态度,在重建文化过程中选择了琴,他们以士大夫的人格品格来建构琴的文化品格,即君子求德,琴德最优;君子自禁,琴者禁也;君子处穷达之际遇,琴亦有操畅之称谓,人格与琴格合为一体,人琴合一。以琴乐代替乐教,行礼乐之功能。


历史赋予某些人物或者阶层以巨大的文化选择权能,而他们的思想方向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后来文化与价值的方向。当汉代文人士大夫的思想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达成一致的时候,所产生的巨大合力便是塑造了一种坚实的文化,而琴乐文化就是其中的一枝奇葩。所以,琴乐在汉代文士手中所建构起来的文化品格,为其后两千年琴乐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石,后世的琴乐思想、演奏理论及人文内涵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纵使唐宋之后琴乐风格、流派逐渐多样,美学观念愈加丰富,琴乐主体的构成更加多元,琴乐的实践行为也出现多面化,但是“琴德最优”“修身养性”的文化品格自始至终未曾动摇!


因此,传统礼乐文化中“德”的精神内核得以在琴乐文化品格中延续、传承,即使后世政权更迭、胡风盛行、雅俗交融,此礼乐文化的核心内涵由琴一直承载着而不至于遗失或断层。琴乐也成为后世历代文士修身养性的必备“德”之器,成为一种文化价值的认同。故琴为修身之道器,赓续礼乐之传统,是琴乐文化品格建构的最大的人文价值及历史意义!




注释

[1]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

[2] 《周公之琴舞》文本节录引自李守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周颂》中所引用的释文,《文物》,2012,第8期,第73、75页。文本节录之后还有诗八篇。“九絉”,即九成、九篇,每篇均有“启曰”“乱曰”两部分内容。

[3]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82页。

[4] [8] [9]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第586;616;616–617页。

[5] [6]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第127页。

[7] 《周礼》云“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大傀异灾,诸 侯薨,令去乐。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凡国之大忧,令弛县。… …大丧,莅𫷷乐器。及葬,藏乐器”。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93–594页。

[10] 毛传云:“歌者,比于琴瑟也。”郑玄亦云:“弦,谓琴瑟也。歌,依咏诗也。”

[11] 《周礼》记载瞽矇之职“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并且瞽矇之中“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

[12] 〔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 年,第62–66页。

[13] 〔汉〕司马迁:《史记》,载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762页。

[14] 陈鼓应注译:《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64–765页。

[15] 〔汉〕王利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8页。

[16] 同注[13],第1224页。

[17] [18] 〔汉〕班固:《汉书》,载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776;1201页。

[19] [20] 〔汉〕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06;508页。

[21] [23] 〔汉〕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64–65;64页。

[22] [25] 〔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93页。

[24] 〔清〕陈立撰,吴则虞点较:《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25页。

[26]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 年,第1222页。

[27] [29] 同注[21]。

[28] [30] 同注[22]。

[31] 范煜梅编:《历代琴学资料选》,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20页。



(原文载《中国音乐》2022年第6期)




武音音乐学
以传播武音音乐学研究成果为主旨,搭建学界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