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篇主要讲的是为政这件事情的要点。
二四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祭祀有当祭和不当祭的区别,自己的祖先是该祭祀的,崇德报恩,也是该祭祀的,这些都是当祭的范畴;为了求福惧祸而祭祀,是不当祭的范畴,不当祭而祭祀,必然是谄媚之心作祟了。
“非其鬼而祭之”比喻不当为而为之。谄媚之心是‘非分之心’之一,通过谄媚之心也就看到非分之心的全部。大凡不当为而为之的事情,必然是有非分之心在其中,即私欲遮蔽良知不能安分守己,在非分之心牵引下,难免会干出损人利己的事情。
另外,祭祀这件事情是不能僭越的,比如天子可以祭天地,诸侯可以祭山川,一般老百姓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先和家宅六神(门神、户神(一扇曰户,两扇曰门)、井神、灶神、土地神、厕神)。上位者可以祭祀所有,下位者不能僭越,僭越就是"非其鬼"了。
“见义不为,无勇也”:“义”是事之宜也,凡道理上所当行的都是“义”的范畴;“勇”是勇敢。“见义不为”是当为而不为。“无勇”是心中浩然之气不能够充盈饱满的表现。
这篇作为为政篇的最后一篇,是说为政这件事是直指人心的,再好的大道,都必须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否则要么违道、要么无用。不当为而为之是违背“为政以德”之道;当为而不为,结果就是空谈误国,“为政以德”无法落地。
所以“为政以德”这件事情,必须要为所当为智勇双全,才能真正彰显其意义所在。
刘长志
儒学学者、阳明心学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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