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载于《科学·经济·社会》2024年第42卷第5期第114-124页
作者简介
王加良,云南师范大学哲学系,主要从事逻辑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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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怀亮,云南师范大学哲学系,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研究。
萌芽、意蕴与影响:《周易》中的“类”范畴思想
摘 要:“类”是逻辑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范畴,但在中国逻辑思想中,“类”最初并不是作为一个逻辑范畴出现的。在中国逻辑发展史上,《周易》最早提出了“类”这个逻辑范畴,蕴含着中国逻辑的萌芽。《周易》中的“类”主要作为“同类”来理解,主要有义理之“类”和象征之“类”。《周易》中的“类”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类”范畴的基础,这种基于“类”范畴的推类形式也对中国逻辑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周易》;“类”范畴;萌芽;逻辑意蕴
“类”是逻辑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范畴,但在中国逻辑思想中,“类”最初并不是作为一个逻辑范畴出现的,它是经历了无数次的实践和内容的转换之后,才逐渐在人们的思维中以逻辑思维方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从“类”字的结构分析,其繁体写作“類”,是形声兼会意字,犬为形,是说各种犬很相似。《说文解字》中对类的解释为:“类,种类相似,唯犬为甚。从犬类声。力遂切。”【1】段玉裁注曰:“说从犬之意也。类本谓犬相似,引申假借为凡相似之称。”【2】可见,类的本义是犬相似,引申为相似。从“类”字的音义来讲,古人认为类来源于雷,因为古人有万物之类生于雷霆之说。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印证了这一观点:“靁,阴阳薄动靁雨,生物者也。从雨,畾象回转形。”“霆,雷余声也铃铃。所以挺出万物。从雨廷声。”【3】“靁”,亦作雷。段玉裁注:“薄,音博。迫也。阴阳迫动、即谓靁也。迫动下文所谓回转也。所以回生万物者也。”【4】
从目前掌握的文献来看,甲骨文中并没有“类”字的出现,在可考的文献中,“类”字最初出现在《山海经·南山经》中,这里出现的“类”字指的是一种似狸的兽:“亶爰之山,多水无草木,不可以上。有兽焉,其状如狸而有髦,其名曰类。自为牝牡,食者不妒。”在《山海经》之外,出现了很多与祭祀密切相关的“类”字。《诗经·大雅·皇矣》中出现的“是类是禡,是致是附,四方以无侮”,在这里,“类”通“禷”,是出征时祭天的意思,而禡是师祭,特指军队到达所征之地举行的祭祀,也称为祭马神。古代人在祭祀活动中,又把“类”的祭名赋予了“善”的含义,例如,《书·太甲》就提出:“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底不类。”孔传注解为:“类,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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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出现了,这一新事物的出现使古人又把“类”赋予了“族类”的含义。《左传·成公四年》中就出现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表述,《国语·晋语》也提出:“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近,以生民也。”韦昭注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同类,同姓也。”因此,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类”的语义具有宗族的含义是很明确的。但我们认为,“类”作为“族类”来讲,虽然有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来区别事物的功能,还不是逻辑意义上的“类”范畴。尽管孔子在《论语·卫灵公》篇中提到“有教无类”,但侯外庐先生认为,此处的类“绝无逻辑意味”【5】。
对于《周易》与中国逻辑思想的关系,张家龙认为:“《周易》虽然不是一部逻辑专著,但包含了丰富的逻辑思想,为中国逻辑学的发展开了先河。”【6】在《周易》一书中,总共出现了14处“类”字:
(1)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7】(《周易·下经·睽卦》);
(2)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8】(《周易·系辞上》);
(3)《否》、《泰》,反其类也。【9】(《周易·杂卦》);
(4)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10】(《周易·系辞下》);
(5)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11】(《周易·系辞下》);
(6)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12】(《周易·上经·同人卦》);
(7)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13】(《周易·上经·乾卦》);
(8)牝马地类,行地无疆。【14】(《周易·上经·坤卦》);
(9)西南得朋,乃与类行。【15】(《周易·上经·坤卦》);
(10)阴疑于阳必战……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16】《周易·上经·坤卦》);
(11)六二“征凶”,行失类也。【17】(《周易·上经·颐卦》);
(12)马匹亡,绝类上也。【18】(《周易·下经·中孚卦》;
(13)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19】(《周易·系辞上》);
(14)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20】(《周易·系辞下》)
在中国逻辑发展史上,《周易》最早提出了“类”这个逻辑范畴,蕴含着中国逻辑学的萌芽,关于这一点,海外学者何莫邪(C.Harbsmeier)认为《周易·上经》中的“牝马地类”是“形而上学”的类:“类概念不必同生物或物理的分类相一致,我们经常有一个使用五行的名称来划分形而上学的类(metaphysical categories)。”【21】另外,对于《周易》中的“以类万物之情”,何莫邪认为这是《周易》的核心:《周易》把类概念描述为“类,分类”,所包含的类具有深刻的形而上学特征【22】。从《周易》的文本来看,这种“类”范畴是基于《周易》提出的“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的“各从其类”的观点。
一►
《周易》中“类”的含义
“类”最初的本义是兽名,后来逐渐引申为祭祀、善以及族类等含义,但这些含义都是非逻辑意义上的类。随着时间的推移,“类”字所具有的族类的含义逐渐扩展到物类的含义,从特指一个宗族发展到指称许多相同或相似的事物的综合体。对此,何莫邪也认为“类”概念在科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贯穿于人类科学发展的始终。语言中的每个词“代表人类环境的分类或归类”,但是这并不表明“每种语言一定有抽象的类概念”【23】。在谈到归类和分类法时,何莫邪总结道:“中国人比其他民族更专注于分类。在中国,类概念或范畴的发展始于祖先群、种族群、动物类、生物类、自然类,最后成为人类定义的事物集合。”【24】
《周易》尤重视对类的考察,《周易·系辞下》云:“其称名也,杂而不越。于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25】孔颖达疏:“稽,考也。类,谓事类。”【26】名,即名称,相当于逻辑学中的概念。周云之等指出:“概念是思维的基本要素,对作为概念基本形态的名的研究是中国古代逻辑萌发的重要标志。”【27】吴克峰进一步分析了概念与“类”的关系:“概念是根据类来确定的,即‘于稽其类’;概念的划分是有严格界限的,即‘杂而不越’。这些是对卦象涉及类概念的明确表述。”【28】
对于《周易》中出现的14处“类”字,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周易》中的“类”字主要包含四种含义:种类、分类、同类和类比。
1.(1)—(5)句中的“类”字具有种类的含义
对于(1),孔颖达疏:“‘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内,分位有别,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则通也。万物殊形,各自为象,是万物睽,而均于生长,其事即类。”【29】“万物睽而其事类也”这句话的意思是宇宙中的万物千姿百态,相互乖异,但再特别的东西也有它各自的种类。(2)中“方以类聚”的“方”,《辞源》解释为:“道,一类。”【30】孔颖达疏:“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固方者则同聚也。物,谓物色群党,共在一处,而与他物相分别。若顺其所同,则吉也;若乖其所趣,则凶也,故曰‘吉凶生矣’。”【31】王弼注:“言方虽以类而聚,亦有非类而聚者。若阴之所求者阳,阳之所求者阴,是非类聚也。若以人比禽兽,即是非类,虽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类聚也。”【32】焦循解释为:“类犹似也……方为旁通。”【33】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世间万物、现象,无论是抽象的观念,还是具体的形态,皆是以群、类相分合,吉凶就在同异的矛盾中产生。(3)的意思是否卦、泰卦象征相反的事类,表示否塞与通泰。(4)和(5),“于稽其类”是考察各种事类,“其取类也大”是指取喻的事类十分广大。由此可见,上述的“类”字具有种类的含义。
2.(6)句中的“类”字有分类的意思
(6)句的意思是君子要按种族归类,分辨事物。这里的“类”用作动词,犹言“类析”。李光地指出:“虽大同之中,各从其类,自有区别。故上下有等,亲疏有杀,人之知愚善恶有分,物之贵贱精粗有品:类而辨之,各得其分,乃所以为‘大同’也。”【34】对此,孔颖达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类而聚也。”【35】《朱子语类》云:“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他头项去分别。”【36】《尚书·舜典》有“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作《汩作》、《九共》九篇、《口饫》”,这里的“类”已经开始具有比“族类”更加广泛的意义。但是,“君子以类族辨物”中“类”的语义更是明显具有分类的意思。
3.(7)—(13)句中的“类”字具有同类的意思
对于(7)中的“风从虎”,孔颖达疏:“虎是威猛之兽,风是震动之气,此亦是同类相感。”【37】对于“则各从其类者”,孔颖达疏:“言天地之间,共相感应,各从其气类。此类因圣人感万物以同类,故以同类言之。”【38】即以天为本的事物会亲近天,向上发展,以地为本的事物会亲近地,向下发展,世界万物各随从自己的同类。《周易》“各从其类”的思想是其分类的基础和依据。
对于(8),孔颖达疏:“‘牝马地类,行地无疆’者,以其柔顺,故云‘地类’。”【39】李鼎祚对此解释为:“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顺而承天也;马之所以行地远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马,顺之至也。”【40】可以看出,母马属于阴性之物,与地同类。
对于(9),张善文在《周易辞典》中的解释是:“孔颖达《周易正义》以《后天八卦方位图》中坤居西南方位为说,并持‘同性为朋’之论,指出:‘以阴造坤位,是乃与类俱行’。”【41】所以,“西南得朋,乃与类行”的意思是,西南行会得到朋友,于是与志同道合的同类一起行走。
对于(10),《周易尚氏学》将这段话解释为:“然疑即凝字……‘阴凝阳’即阴牝阳……阴阳合为类,离则为独阴独阳,独阴独阳不能生,即不成‘血’。既曰‘血’,即阴阳类也,即天地杂也。”【42】阴阳合类即阴阳同类。《周易译注》解释为:“类,朋类,指阴性配偶。此谓上六既阳极遇阴,阳阴必合,故爻辞称‘血’以明交合。”【43】朋类即同类。
对于(11),孔颖达疏:“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44】周易译注》认为:“指六二若上行,所遇均阴,同性非‘类’,固有‘凶’。”【45】《周易尚世学卷八》指出:“阴阳相遇方为类,今六二不遇阳,故曰‘失类’。”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六二前行必有凶险,前行会得不到朋类。显然,在这里“朋类”表达的是同类的意思。
(12)这句话的意思为马匹丢失,与同类断绝了上卦。孔颖达疏:“绝类上者,绝三之类,不与二争,而上承于五也。”【46】《周易大传新注》云:“六三、六四同德而又相并,是为马匹。绝类指六四断绝了与其同类六三的相比关系。上,指与其上的九五相亲比。”《周易学说》强调:“四与三为同类,绝其同类之私,而上应于九五之尊,虽不得中,亦可无咎。”余敦康《周易现代解读》对“马匹亡,绝类上也”的解释为:“六四与六三相比,属于同类的马匹,不与之相比则‘马匹亡’,断绝与之同类的关系而上同于九五,绝类而上。”
对于(13),孔颖达疏:“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于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于柔。”又曰:“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47】《周易译注》按:“《本义》谓‘引申’、‘触长’之义,指一卦六爻之动可变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可变成四千零九十六卦。”【48】其中,“触类而长之”就是说如果按照象征之类进行推演扩大,那么天下可能发生的事就都涵盖了。
4.(14)句中的“类”字具有类比的意思
对于这句话,孔颖达疏:“‘近取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属是也。‘远取诸物’者,若雷风山泽之类是也。举远近则万事在其中矣。‘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者,言万物云为,皆是神明之德,若不作八卦,此神明之德,闭塞幽隐。既作八卦,则而象之,是通达神明之德也。‘以类万物之情’者,若不作《易》,物情难知。今作八卦以类象万物之情,皆可见也。”【49】因此,这段话主要阐述了八卦是通过类比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的。
二►
《周易》对“类”事理的把握
《周易》中共出现14处“类”字,其中有7处的“类”字作为“同类”来理解,而同类也是中国古代推类的依据,正如后期墨家所遵循的“同类相推,异类不比”的原则,但《周易》中同类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事物之间在某一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都可以被看作同类,其中,《周易》中的同类主要有义理之类和象征之类。
1.义理之类,如自然事物与人事在义理上相通,两者可被看作同类。《周易·上经》云:“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50】地顺从天的道理,妻顺从夫的道理,臣顺从君的道理都是一致的,因此,天、地、人在义理上相通即同类,可以进行以类相推。《周易·象传》对于六十四卦的解释最能说明这一点。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51】。天有“行健”的属性,君子理应效法《乾》卦“行健”之象,立身、行事始终奋发不止。“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52】地有“厚实和顺”的属性,君子理应如《坤》卦增厚美德,容载万物。“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53】《坎》卦为水象,水叠连流至,隐喻重重危险,君子守德应如水之长流不息,行教事当如两坎相受,时时熟习。“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54】《离》卦有光明连续之象,大人应绵延不断地用“明德”照临天下。“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55】《震》卦为雷之象,君子观卦之象,悟知应当恐惧天威,自我修省。“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56】《艮》卦为山之象,指两山重叠,隐喻“抑止”,君子因此自我抑止内心邪欲所思虑不超越本位。“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57】《巽》卦为风之象,和风连连相随,隐喻顺从,君子因此效法“风行”之象,申谕命令,施行政事。“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58】《兑》卦为泽之象,两泽并连,交相浸润,君子因此欣悦与良朋好友互相讲解道理、研习学业。
2.象征之类,如同一卦象所象征的事物,可被看作同类。《周易·系辞下》云:“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59】《周易》一书直接点明本书即象征,因此,象征就是模像外物(以喻意)。正如朱熹所说:“《易》难看,不比他著。《易》说一个物,非真是一个物,如说‘龙’非真龙。”(《朱子语类》)古代先人对类的认识是从相同或相似开始的,并把属性相同或相似的事物用同一卦象来刻画。例如乾卦,《周易·说卦》云:“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60】从天到木果属于不同物类的事物,乾卦为何可以象征如此多的不同物类的事物,对此,崔清田进行了详细说明:“乾卦所以能象征如此多类别的事物,是由象天开始的,再以类而推、逐渐扩展而成的。”【61】也就是说,乾卦既象征天,又可象征君、金、玉、良马等,这些事物均与“刚健”的含义相符,从而以类相推得到的,它们之间是相通的,可以归为同类。再如坤卦,《周易·说卦》云:“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62】坤卦既可以象征地,也可象征母、布、釜等,这些事物均有“顺”之义,也可归为一类。
由此可见,《周易》中的义理之类与象征之类表明每一个卦都是义理与事物的结合,虽然每一个卦的卦义是确定的,但是,从物取义并非固定不变的,比如乾卦,从卦义上讲有“行健” 的属性,而从事物上讲,乾卦不仅可以象征天,还可以象征君、金、玉、良马等;再如坤卦,从卦义上讲,有“厚实和顺”的属性,而从事物上讲,坤卦不仅可以象征地,还可以象征母、布、釜等。
三►
《周易》中“类”范畴的逻辑意蕴
《周易·系辞下》云:“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63】在《易传》看来,观察是制作八卦的前提手段,通过“仰俯观察”“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这种手段,实现“观物取象”的目的,从而最终达到“始作八卦”,正如《周易·系辞上》所云:“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64】我们认为,《周易》中“类”范畴的逻辑意蕴主要有以下四点:
1.认识“类”。古代先人在社会实践中,观察天地万物,包括人类自身,不断进行归类,他们对事物的最初认识是从一切现象体现出来的相互对立的矛盾中开始的,根据日常的直观观察,中国先人把宇宙中的事物分为阴、阳两大类,并符号为:“--”表示阴爻、“—”表示阳爻,《周易》中的阴阳观念是对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事物或现象最基本的分类。黄寿祺、张善文在《周易译注》的“读易要例”中首先说明了阴阳:“‘阴’与‘阳’的象征范围至为广泛,两者可以分别喻示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的一切对立的物象,如天地、男女、昼夜、炎凉、上下、胜负、君臣、夫妻等等。”【65】这两个符号的诞生,象征着广泛的相互对立的种种事物和现象,也“标志着华夏先祖跨入了对类的自觉认识的新阶段”【66】。
2.刻画“类”。《周易》的符号系统就是由阴爻、阳爻这两个初始符号构成的,如“四象”是由阴爻、阳爻两两重叠生成,形成了少阳、老阳、少阴和老阴,指代春夏秋冬的四季气相,秦汉以后也指代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上的青龙、白虎、朱雀和玄武这些群星。显然,四象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或自然现象的概括反映。四象又衍生出八卦,它是由阴爻和阳爻每三个重叠生成的,依次为乾(☴ )、兑(☷)、离(☷)、震(☳)、巽(☱)、坎(☵)、艮(☵)、坤(☷),其象征意义分别为:健、说(悦)、丽、动、入、陷、止、顺,八种象征意义大体不变,但八种象征物则可依类选取。如八卦象征宇宙中的天、泽、火、雷、风、水、山、地等八大类事物,《周易》还举人体八种器官,说明八卦取象之例,“乾为头象,坤为腹象,震为足象,巽为大腿象,坎为耳象,离为目象,艮为手象,兑为口象。”【67】八卦的设立是对自然现象或事物的八类性质的概括,一切事物“不属于这一性质,就属于那一种性质,没有超出这八种性质之外的事物”【68】。《周易》中八卦与六十四卦建立的原则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八卦与六十四卦就是八类与六十四类的符号代表,正如吴克峰所说:“在《易经》时代,人们已经对天地万物间的不同事物做出类的区分,形成了不同的类的概念,这就是《易经》中所展示给我们的八卦与六十四卦。”【69】因此,“阴阳、八卦这一套《周易》逻辑的推演的体系,说到底是在类与类之间进行的。”【70】
3.解释“同类”。推类是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是“依照类的同、异关系进行的推论”【71】,具体来讲就是“按照两种不同事物、现象在类属性或类事理上具有某种同一性或相似性,因此可以由此及彼、由言事而论道的论说方式”【72】。《周易》中的推类是以类相推的,其对事物的分类建立了推理的基础,关于《周易》中的推理,沈有鼎说:“古代中国人对于类比推论的要求比较高,这是因为在古代人的日常生活中类比推论有着极广泛的应用。”【73】吴克峰对此解释为:“推类在中国古代的应用广,是说推类作为思维的逻辑工具可以应用在各个方面,包括人文科学的应用和自然科学的应用。”【74】因此,沈有鼎说:“善于运用类比推论的,一定是能在表面上不相似的东西之间发现本质上‘类同’的人。”【75】张晓光认为:“《周易》的类比,是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融为一体这一人为的、主观设立的前提出发,然后把‘天道’、‘地道’、‘人道’一统于《周易》里的‘乾坤’、‘阴阳’、‘刚柔’的交感作用之中,在通过两种矛盾力量的渗透、推移和运动,来解释‘八卦’,从而解释一切事物。”【76】《周易》中的推类是基于“天人一体”的观念,将人与天看成同类,正如《周易·贲·彖》所云:“观乎天文,以查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张岱年在谈及这个问题时说:“天人相通的学说,认为天之根本性德,即含于人之心性之中;天道与人道,实一以贯之。”【77】西汉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阴阳义》中也有“天人相类”的观点,在思维方式上是对“天人同类”的语义解释。他说:“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78】清代王夫之也指出:“夫《易》,天人之合用也。”【79】
4.运用“同类”。《周易》中的推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1)根据义理之类进行推理,其推理形式为:天事与人事同理,可由天的属性推出人的属性。《周易》中的推类遵循“天人一体”的原则,将人与天看成同类,认为天道与人道一以贯之,人之心性与天相通。如“见龙在田,利见大人”【80】,“飞龙在天,利见大人”【81】,这两句话是讲,巨龙出现在田间或高飞在天,利于出现大人。“天地闭,贤人隐”【82】这句话指出天、地、人的变化也是相同的,在天则阳气闭藏,在物则草木黄落,在人则贤哲隐遁。“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83】《蒙》卦之象为高山下流出泉水,君子效法《蒙》卦之象,果其行如水之必行,育其德如水之有本。“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需》卦之象为“需时”,君子因此需待其时饮用食物和举宴作乐。(2)根据象征之类进行推理,其推理形式为:由八卦之卦象推出六十四卦之意象。《周易·大象传》基本体例是专取两象以立义。如既济卦是由坎卦(☵)和离卦(三)组成,坎为水,离为火,上卦为水,下卦为火,所以,《象》曰:“水在火上,既济。”这表示救火成功或顺利。如果把坎卦和离卦颠倒过来,则组成未济卦,所以,《象》曰:“火在水上,未济。”这表示救火不成功或失败。由此可见,根据八卦卦象及组合的顺序不同可推出不同的意象。
我们不难发现《周易》中的“类”范畴思想是基于事物或现象间的相似性为标准,尤其是以义理和象征意义为标准进行分类,《周易》中的“象”即是类,这是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中“类”范畴萌芽时期的重要特征。《周易》中的类比推理是从“天道”“地道”“人道”的道理相通的前提出发,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融为一体,将万物统一于“阴阳”的交感作用之中,通过矛盾双方力量的相互作用来解释八卦与六十四卦,从而解释一切事物和现象。
与西方亚里士多德的“类”范畴相比,《周易》中的“类”范畴注重事物本质属性的分析,主要从内涵方面把握“类”的同异关系,而西方亚里士多德的“类”范畴着重探讨概念的外延方面,也就是从两个类有无相同的分子来断定类的同异,说明亚里士多德已从类和分子的包含关系来考察“类”范畴。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概念之间的全同、全异、交叉、包含关系等,并对这些外延关系的逻辑性质进行了详细、深入地研究,得出了类包含关系的传递性规律。亚里士多德指出:“如若三个词项相互间具有这样的联系,即小词整个包含在中词中,中词整个包含在或不包含在大词中,那么,这两个端词必定能构成一个完善的三段论。”【83】三段论推理就是以类包含关系的传递性规律为基础的。温公颐解释了所谓的类包含关系:“对于一类对象所肯定的一切东西,对于属于这一类的任何个别对象以及对于这些对象的任何一个集团都是肯定;对于一类对象所否定的一切东西,对于这一类的任何个别对象以及这些对象的任何一个集团都是否定的。这就是客观物类的包含关系。”【84】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是“根据概念外延的同异关系构成的概念逻辑即类的逻辑”【85】。可见,《周易》中的“类”范畴主要是从类的同异关系进行考察,注重内涵的分析,而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是从类的包含关系进行探讨,注重外延的分析。内涵与外延是“类”范畴研究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由于中西两种逻辑对“类”范畴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形成了不同的逻辑传统,这两种逻辑都是对人类的思维活动进行抽象研究,因而都是人类复杂思维活动的需要。
尽管《周易》中的“类”范畴思想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些不成熟的表述,奠定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中“类”范畴的基础。在《周易》提出具有逻辑意义的“类”范畴之后,先秦思想家对“类”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探讨。在春秋时代,孔子的“能近取譬”“举一反三”等方法的运用就是以“类”范畴为基础的,只是孔子没有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上的阐释。把“类”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并进行理论意义上的探讨是从墨家创始人墨子开始的,墨子提出“察类明故”的思想,旨在通过“明故”即抓住事物的本质来明确事物的“类”,墨子的“类”即是本质,并使“类”成为论辩的有力武器。之后的孟子、庄子等思想家进一步发展了墨子的“类”范畴,如孟子主张“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孟子·告子上》),庄子提出“虎之与人异类”(《庄子·人间世》),认为同类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质,不同类的事物本质属性不同,但他们有时对“类”范畴无限扩大,从而导致“无类”的出现,庄子的“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庄子·齐物论》)以及孟子提倡的“充类”,又完全否定了墨子的“类”范畴思想。惠施的“小同异、大同异”以及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分析了“类”的属种关系,对墨子“类”范畴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上,后期墨家用“辞以类行”高度概括了墨家推理的特点,提出“有以同,类同也”“不有同,不类也”(《墨子·经说上》)的“类”范畴思想,认为本质属性相同的事物为“类同”,本质属性不同的事物为“不类”,并把这种以类为据的推理称之为推类,提出推类的理论依据是“类同”,还把“以类取,以类予”“异类不比”作为推类的基本原则,列举了“效、辟、侔、援、推、止”等具体的推类形式。由此可见,“类”作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中的一个基本范畴,在先秦时期的后期墨家已经建立起来,具有本质、规律等意义。中国逻辑思想中的“类”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本质,类同就是本质属性相同。中国古代的推理——推类,就是以类同为依据的推理,强调两者之间的同一性或相似性。从中国逻辑史的角度看,《周易》中的“类”范畴思想对中国逻辑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
结论
《周易》中的“类”主要作为“同类”来理解,它所表述的推类是以类为据的推理,主要有义理之类和象征之类的推理,而同类也是中国古代推类的依据,正如后期墨家所遵循的“同类相推,异类不比”的原则,《周易》中“类”范畴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推类具有或然性。从上面的分析看,《周易》中的这些关于“类”范畴萌芽的表述,确实存在合理之处。但是,《周易》中的分类是根据事物间的相似性为标准进行的,另外,《周易》中的同类的范围也是比较宽泛的,事物之间在某一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都可以被看作同类,这显然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因此,《周易》中的分类显得有点含混、粗糙,不够精准,也存在碎片化、不系统的缺憾。尽管《周易》中的“类”范畴思想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些不成熟的表述,奠定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中“类”范畴的基础,这种基于“类”范畴的推类形式也对中国逻辑产生了深远影响。
注释
编辑 | 贺清怡
审核 | 刘今、李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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