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龙//"米兰达告诫":你有权保持沉默
文摘
社会
2024-10-08 05:10
湖南
"米兰达告诫":你有权保持沉默
文/王志龙
"你有权保持沉默,从现在开始,你所说的话有可能在审判中用做不利于你的呈堂证据。"看过西方警探片的中国观众对此话恐怕都不会陌生。当警察费尽千辛万苦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讯问前都会千篇一律地说上这些话。不过,你可不要以为这是警察在教唆"犯人"抗拒盘查,它确实是警察例行公事、在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句开场白。在美国,它就是人们熟知的"米兰达告诫"的主要内容。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美国的执法人员经常把刑讯逼供作为从犯罪嫌疑人口中攫取供述的主要手段。在公开的刑讯被禁止之后,一些执法者仍使用所谓的"第三级"身体折磨法,如两名以上的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轮番讯问,强光照射长时间不许被审讯人睡觉,不给被审讯人水喝等。这种行为明显违反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的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中被迫自证其罪。"根据这一条款,不管是在警署还是法庭,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拒绝提供有可能被用来控告自己的证词。但这种宪法权利,是从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后才真正实现的。1963年,一个名叫欧内斯特·米兰达的无业青年,因涉嫌绑架和强奸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警方随即对他进行了审讯。在审讯前,警官没有告诉米兰达他有权利保持沉默,有权利不自我归罪。米兰达文化水平不高,也许压根儿就不知道宪法第5条修正案赋予自己这样的权利。在警方的恫吓下,米兰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供状上乖乖地签了名。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官向法庭出示了米兰达签名的供状,作为指控他犯罪的主要证据之一。由于米兰达一贫如洗,请不起律师,法院有义务为这位被控刑事重罪的被告免费提供律师。于是,主审法官指定了一位名叫莫尔的公共辩护律师为米兰达辩护。尽管莫尔缺乏刑事辩护经验,但他在出庭时即声称,根据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及最高法院关于贫民律师权的判例,嫌疑犯被捕后,警方就应立即为他提供律师。但办案警官却违反规定,在没有律师到场时却审讯了米兰达。因此,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这种供词是无效的。不过,莫尔的辩词未得到法庭的支持,庭审结束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处米兰达20年至30年有期徒刑。米兰达和莫尔律师不服判决,逐级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厄尔·沃伦主持了对该案的审理。最后,9位大法官以5比4一票之差裁决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无效。最高法院的理由是,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的公民不自证其罪的权利不仅适用于正式法庭审判,而且同样适用于法庭以外的任何程序和场合。由于办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预先告知他应享有的宪法权利,所以,米兰达的供词属于"非自愿供词",这种供词在法庭审判时,一概无效。这样,该判例首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审讯前应告知被审讯者的宪法权利:(1)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你所说的话有可能在审判中用做不利于你的证据;(2)你有会见律师的权利,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这就是美国家喻户晓的"米兰达告诫"。以后,不管是否情愿,美国警察的口袋中都装有一张印有"米兰达告诫"的小卡片。参与审理米兰达案的福塔斯大法官后来回忆说:"米兰达案的裁决完全是沃伦的决定。"沃伦,首席大法官,曾任基层检察官、州司法部长。数十年的司法工作经历,使他对各级检察机关和警方内部的黑暗腐败深恶痛绝,也使他对一些无辜公民的权利遭受执法部门的不当侵害深感同情。因而,在对米兰达案的审理中,沃伦大法官根据自己长期的基层司法实践经验,不厌其烦地说服其他几位大法官接受他的观点。沃伦认为,只有坚持"米兰达告诫",才能有效地约束和限制警方滥用权力,防止精神恐吓和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在判决书中,沃伦大法官还特意引用了许多警方执法犯法的典型事例,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实行"米兰达告诫"的意义和必要性。沃伦大法官极力主张严格限制执法部门的权力,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观点,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也遭到尖锐的反对。哈兰大法官强调:"人人皆知,如果没有嫌犯口供,有些案件很可能永远无法破案。"他还指出:"数量众多的专家作证表明,警方提审案犯,获取口供,对于控制犯罪非常重要。"怀特大法官也揶揄说:"最高法院的新规则将把杀人犯、强奸犯和其他罪犯送回大街,送回产生犯罪的环境之中,让罪犯兴高采烈之时重复罪行。"但沃伦大法官给予了有力地回应:不是沉默权使米兰达逃脱了法网,而是亚利桑那州的警察破坏了司法程序,才导致了放走米兰达的恶果。判处米兰达50年刑期,是不公正的程序产生了公正的实体;而释放米兰达,虽是实体的不公,但却维护了程序的公正。两害相权取其轻。用另一位大法官霍姆斯的话说:"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美国的司法一向以重程序而著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上存在的任何瑕疵,都会影响到最后的定罪量刑。后来发生的许多案例暴露了"米兰达告诫"的缺陷。由于警察的疏忽,使得不少罪犯乘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但是,在这代价的背后,却是千千万万个遵守正当程序的判例,警察执法的规范性无形中得到了强化。不过,沉默权的缺陷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也还是有一定的补救的。这就是所谓的辩诉交易。当检察官在决定对某人提起公诉之后,有两条处理案件的途径:一条是提交法院审判;另一条是进行辩诉交易。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自愿招供,主动认罪,避免一场冗长耗时的、劳民伤财的诉讼程序,经法官批准,检方可以做出一定的让步和交易,涉案人可能受到从轻处理;如果死抗不招,一旦证据坐实,被判有罪,将有可能受到更重的惩罚。此外,沉默权制度建立后,美国警方更加注重刑事勘查和通过高科技手段收集犯罪证据,不但遏制了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而且促进了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文明化。美国社会的治安状况也明显改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刑事犯罪率居然连续多年大幅度下降。 作者简介:王志龙,昵称巴陵君,籍贯岳阳县,1961年生人,中学物理高级教师,省散文学会会员、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有散文、随笔、文艺评论若干散见于《文学报》《湘声报》《雨花》《书屋》《湘江文艺评论》等报刊,所著《法治的天空》一书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并主编《千年名邑》《洞庭名郡》《巴陵戏史稿》等文史书刊十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