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东 刘星辰:改革的深意:构建适应生产力跃迁的生产关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第二篇

文摘   财经   2024-07-23 07:30   上海  

 Hi~新朋友进来 请关注我们哟

核心观点

事件:

2024721日,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提出,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建立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新型生产关系是本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我们试图从这一主线系统性理解本次改革的脉络。

核心观点: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改革重心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环境,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方向上主要围绕市场机制、要素配置、产业体系、制度规则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深度结合

1)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方面,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2)宏观经济治理方面,提出多渠道增加地方财力,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是,创新生产要素配置,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1)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2)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包括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资源配置向优势地区倾斜;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等。

三是,健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化落地

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需要重视“从0到1”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也需要重视“从1到N”的产业化落地。涉及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推动战略性产业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领域安排。

四是,制度原则上,统筹国企民企关系、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治国

1)推动国企民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资源配置,引进先进生产要素,聚焦制度型开放、跨境电商、服务业扩大开放、“一带一路”建设;3)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等。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节奏不及预期,国际地缘政治局势发生重大变化


《决定》提出,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建立与新质生产力相匹配的新型生产关系是本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我们试图从这一主线系统性理解本次改革的脉络。

新质生产力的“新”,表现为全生产要素率的大幅提升,但其背后需要依赖于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需要在新型生产关系中孕育,而经济效率和产出水平的提升,又将给新型生产关系的构建带来正向激励作用。

纵观前三次工业革命,无一不出现了生产关系的调整,社会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不断被冲击调整,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重要变化。

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生产工具以数字技术为代表,在物理形态上与前三次工业革命代表生产工具的蒸汽机、内燃机和计算机有重大差异,但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中,劳动者将加快转变为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劳动资料将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纵深发展,劳动对象也将向包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虚拟对象在内的综合型对象转变。因此,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优化组合和新制造、新服务、新业态、新动能的产生等方面,仍然需要生产关系的适配性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上点明建立新型生产关系的五个要点——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重在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

所谓改革,要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环境,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改革的重点应围绕市场机制、要素配置、产业体系、制度规则等四个方面展开,我们以此为线索梳理本次全面深化改革的脉络。

一、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深度结合

1. 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

《决定》在完善产权制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破除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机制性障碍。产权制度方面,提出“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方面,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2. 宏观经济治理:完善宏观调控,发挥有效的政府治理

《决定》提出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一是,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

“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决定》还首次提出“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均有助于加强宏观调控能力。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节央地关系、优化税制结构、加强预算管理。

央地关系方面,近年来,随着土地财政退坡,地方财力下滑与支出刚性的矛盾持续加大,债务风险上升。《决定》对于调节央地关系做出重要的改革举措,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1) 多渠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决定》提出,“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减轻地方退税压力;“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目前各省在分税制基础上,自主确定税收分享方式,导致不同区域、不同税种间省以下分成比例差异较大,未来在分配比例上将进一步优化;“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在税收制度上,《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起到稳定宏观税负、调节经济结构和收入分配的作用。具体包括“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可能涉及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相关的税收制度安排;“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扩大财产税征收是未来趋势;“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在预算制度上,“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每年可通过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2)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提出“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中央财政事权多集中在国防、外交、粮油物资储备等方面,而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如社保、教育等仍是地方承担主要的支出责任,未来中央和地方在共同事权上的支出责任分配或进一步优化。

三是,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决定》提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等战略,提升东北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这也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安排。

二、创新生产要素配置,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上点明建立新型生产关系,重在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

1. 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

《决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2.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各类生产要素畅通流动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涉及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决定》提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本次改革重点针对劳动力、土地、数据要素领域,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举措。

劳动力要素方面,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加速户籍改革进程,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2023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但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仍然滞后于城镇化发展。截至2023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8.3%,明显低于同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6.2%,这意味着仍然有2.5亿非户籍人口尚未在城镇落户。

农民工进城落户后,基本公共服务将得到保障,有助于激发其消费潜力。相对应的,这也要求各地区以常住人口配置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决定》提出,“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土地要素方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源配置。

我国以往的土地要素配置是以计划调节和行政管理为主,造成了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城市内部、以及东中西部的土地供给与人口流动趋势相背。因此,土地制度改革方向是推动土地资源从计划配置转向市场配置,加强土地配置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做出了率先探索和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二是,推动农地制度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在保留农户承包权的同时推动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完善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安置,平衡好保障社会发展与维护农民权益的关系;四是,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决定》提出,“①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②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③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此前我国已经在这些领域进行逐步试点和探索,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未来试点和实施范围或将进一步扩大。

此举通过鼓励农民盘活土地资源,有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同时,农民也可以积攒进城资金,有助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化解城镇地区房地产库存压力。

此外,土地资源配置上,向优势地区倾斜。《决定》提出,“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此前在2024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意见》,提出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未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或将从过去相对增加中西部地区计划指标,转变为向东部等发达地区倾斜,推动土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数据要素方面,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决定》提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三、健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化落地

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需要重视“从0到1”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也需要重视“从1到N”的产业化落地,这对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决定》主要涉及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推动战略性产业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领域安排。

四、制度原则:统筹国企民企关系、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治国

1. 促进国企、民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决定》强调,“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一方面,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决定》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另一方面,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决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各有优势。一方面,针对制造业,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中小企业,反映大型企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生产的规模收益,表明在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时候,大型企业要在形成新质生产力中发挥引领作用,整合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体系优势、市场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让传统优势生产力得到升级,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夯实现代化强国的物质根基。

另一方面,商业服务业中,如金融、管理、互联网等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异较小,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甚至超过大企业,反映出与制造业相比,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中,初创企业和年轻企业比成熟企业可以更快将知识转化为创新产出,也显示往后发展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时,需要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壮大新型产业,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牵引力。

2.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资源配置,引进先进生产要素

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引进先进的生产要素。《决定》明确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本次会议提出更为细致和全面的部署,开放的大门进一步敞开,聚焦制度型开放、跨境电商、服务业扩大开放、“一带一路”建设等。

具体而言,

1)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我国正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2)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

3)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4)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5)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3.依法治国,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要充分释放全社会创造潜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另一方面,又要维持社会稳定、有序和健康发展,实行全面依法治国。

《决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五大原则中,提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具体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

《决定》中涉及到的法治领域改革,包括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五、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节奏不及预期,国际地缘政治局势发生重大变化



End



相关阅读


20240719-改革开放是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第一篇


20240430-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20240329-新质生产力:国际视角、发展方向、政策支撑


好书推荐



光大宏观 高瑞东团队



高瑞东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董事总经理,早稻田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部金融人才库专家,中国金融四十人青年论坛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中国财政部中美经济对话领导小组办公室、OECD经济部、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院,专注全球和中国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研究。2023年10月参加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对经济工作建言献策。
赵格格
中国人民大学数学学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6年宏观研究经验,聚焦实体经济、人口问题及中美关系。在《Economics Letters》、《中国金融》等发表文章多篇。对古代经济史、地缘政治博弈尤感兴趣,通过缜密推理,不断提升对社会运转本质的认知。
王佳雯

英国剑桥大学金融与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研究工作经验,专注货币政策和流动性,财政政策和地方债务,资产配置领域研究。在《中国货币》发表多篇文章。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经验,具备基本完善的宏观利率研究框架和视角。

刘星辰
上海财经大学数学学士、数量金融硕士,4年宏观研究经验,聚焦实体通胀、财政政策等主题。本硕期间均荣获国家奖学金,擅长通过底层数据挖掘、推演、论证宏观问题,在《中国金融》、《中国改革》等期刊发表文章多篇。
査惠俐
上海财经大学理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统计学硕士,曾获上海财经大学优秀学生、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聚焦资产配置方向,致力于从数据中挖掘潜在有价值的信息,定性与定量结合进行资产配置研究。
周欣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士,曾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毕业生、院优秀学位论文等荣誉。聚焦美国GDP拆分与预测、零售数据、非农数据,研判海外经济趋势,探究货币政策脉动。




免责声明

本订阅号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团队依法设立、独立运营的官方唯一订阅号。其他任何以光大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团队名义注册的、或含有“光大证券研究”、与光大证券研究所品牌名称等相关信息的订阅号均不是光大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团队的官方订阅号。

本订阅号所刊载的信息均基于光大证券研究所已正式发布的研究报告,仅供在新媒体形势下研究信息、研究观点的及时沟通交流,其中的资料、意见、预测等,均反映相关研究报告初次发布当日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本订阅号不承担更新推送信息或另行通知的义务。如需了解详细的证券研究信息,请具体参见光大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不应将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本公司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订阅号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订阅号所载内容版权仅归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者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光大证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光大证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高瑞东宏观笔记
对全球宏观和金融市场的思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