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管理领域,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一直备受关注。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
然而,对于零售药店是否允许现金交易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目前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但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关地方性规定,以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
比如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严格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深食药〔2015〕52号)中,明确提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对于个体诊所、单体零售药店不具有单位账户、在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不能实现转账结算的,可以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
这一系列规定的背后,是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安全流通的高度重视。此类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若管理不善,可能会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
为规范含特药复方制剂零售的购销行为,零售药店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查验供应商资质
在购买含特药复方制剂时,零售药店务必认真查验核实供应商的资质。这是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的第一道关卡。只有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合作,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专柜管理与专册登记
零售药店不得开架销售含特药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药品被误拿误用,另一方面也便于对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销售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登记购买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实现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精准管理,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追溯源头。
三、严格执行分类管理规定
零售药店销售含特药复方制剂时,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剂量销售,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对于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麻醉药品和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总之,虽然目前对于零售药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允许现金交易没有全国性规定,但零售药店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采取严格的管理和交易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流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让我们共同努力,规范含特药复方制剂的零售购销行为,为公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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