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企破产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案例1:2024 年 2 月 21 日河南洛阳市孟津国资文旅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据悉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由市级文旅平台与区政府共同出资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 51% 和 49%,主要任务是投资开发孟津区南石山村的三彩文化小镇项目,该项目在 2017 年入选了住建部的全国特色小镇名单。其实从 2018 年公司出现危机到 2024 年裁定破产,地方政府尝试积极拯救,但未能成功拯救,一是拯救难度大,该集团投资项目不具备市场价值,难以找到相关投资方;二是面对需巨额资金的拯救方案力不从心,债务包袱沉重,三是其破产对相关方面影响相对不大。
案例2:2024 年 6 月 11 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据悉该公司主要有两大股东,沧州市安居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1%,沧州崇裕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9%,两者均为国企。据悉,企业破产原因:由于投资方不履行投资义务,股东内部矛盾,导致公司无资金完成开发建设,公司出现亏损,利润总额为负值,沧州市安居通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案例3:2023 年 12 月 7 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公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二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被裁定宣告破产。该公司清算审计后资产负债率为 - 418.16%,为首家央企建筑企业被裁定破产。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资不抵债,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宏观形势和政策法规影响大;公司业务过度依赖房地产,市场下行后业务量降且投资失误;市场竞争激烈使盈利能力下降,行业竞争加剧且业务拓展不足;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成本控制差、项目有风险、内部效率低;工程款拖欠与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且融资渠道有限等。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国企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明显无法清偿全部债权且不具备重整、和解的可能等特定条件下,会破产。
一、国企破产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国企破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规范。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企破产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法院审理国企破产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
二、哪些国企可能会破产
01 市场竞争激烈且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国企
在当今经济浪潮中,部分国企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缺乏核心竞争力,便如逆水行舟,举步维艰,比如在产品研发上投入不足,技术创新滞后,难以推出具有独特优势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的大熔炉中,无法在质量、性能、成本等方面形成核心优势,就难以占据市场份额,长此以往,利润下滑,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最终可能走向破产的边缘。
02 过度依赖特定客户或市场的国企
一些国企过度依赖特定客户或市场,一旦主要客户需求变化或市场波动,企业便会遭受重创,若客户订单减少、合作关系生变,可能瞬间陷入困境。而且,单一市场的局限性也很大,政策调整、经济形势变化等都可能对其产生致命影响。缺乏多元化的客户群体和市场布局,使得企业的命运被少数因素所左右,抗风险能力极弱,随时可能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陷入危机,面临破产的风险。
03 经营管理不善、内部矛盾严重的国企
经营管理是国企发展的关键,内部矛盾则是潜在的危机。管理不善可能表现为决策失误频繁,战略规划不清晰,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内部矛盾严重则会导致团队凝聚力下降,工作效率低下。权力争斗、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等问题,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决策的迟缓与混乱会让企业错失发展机遇,而内耗则会不断消耗企业的资源和精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样的国企难以立足,破产的阴影也会逐渐笼罩。
04 受政策调整和行业变革影响较大的国企
政策调整和行业变革是经济发展的常态,但对于部分国企来说,却是巨大的挑战。政策的收紧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业务范围受限。行业变革则要求企业不断创新和转型,否则就会被淘汰。如果不能及时适应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或者在行业变革中反应迟钝,未能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方向,就会陷入困境。在新的形势下,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最终可能走向破产。
三、国企破产的一般程序
01 破产申请与受理
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提交多种材料。法院在 7 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形式、法院管辖权、被申请人破产能力及原因等。受理后发布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15 日内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02 破产宣告
法院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宣告条件,具备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且由其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三个条件时,可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能上诉,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裁定后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通知银行撤销账户并划转资金。
03 破产清算
清算组接收管理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理,清查、盘点和评估企业财产,确定资产范围、价值和状况。审核债权,确定债权人名单、债权数额和性质。通过合法方式变现财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法律顺序支付破产费用、职工薪酬、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税款后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
04 破产程序终结
清算组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报告,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审查后作出终结裁定,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终止。国企虽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地位,但在特定条件下仍可能走向破产,政府通常会采取措施避免其破产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企破产后,员工安置
01 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资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2 提前退休
对于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员工,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较近、从事特殊工种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03 内部转岗安置
如果国企破产后有部分业务或资产被其他企业接收,或者原企业进行重组,可能会优先安排部分员工到新的业务板块或重组后的企业内部继续工作。
04 政府协调安置
当地政府可能会通过一些途径,如与其他企业合作、安排到公共服务机构等,为破产国企的员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
04 再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
再就业培训:相关机构或部门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活动,帮助员工提升就业能力,以便他们能够更快地重新找到工作。培训内容可能包括新技能的学习、职业规划、面试技巧等。
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员工,政府或相关部门一般会提供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帮助他们自主创业。
06 社保接续
破产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员工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可以将社保关系接续到新单位;对于未能及时就业的员工,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国企虽独具优势,但也有破产风险。市场竞争激烈、依赖特定客户或市场、经营管理不善及受政策调整影响等,都可能将国企推向困境。只要国企上下一心积极作为,领导科学决策,员工积极奋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展市场,优化管理,积极应对政策与行业变化,才能持续发展壮大,为国家经济繁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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