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李世达的历史记载
1、《明史列传·卷一百零八》原文。
李世达,字子成,泾阳人。嘉靖三十五年进士。授户部主事。改吏部,历考功、文选郎中,与陆光祖并为尚书所倚。隆庆初,丁曾祖忧。起右通政,历南京太仆卿。
万历二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寻进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未上,改抚浙江。旋移疾归,起督漕运兼巡抚凤阳。黄河南侵,淮安告警,世达请修石堤捍城;宝应氾光湖风涛险恶,岁漂溺,请开越河杀水势。俱报可。迁南京兵部右侍郎。召改户部,复改吏部,进左侍郎。擢南京吏部尚书,就改兵部,参赞机务。
俄召为刑部尚书。中官张德殴人死,世达请置于理,刑科唐尧钦亦言之,德遂属吏。大兴知县王阶坐挞乐舞生下吏,帝密遣两校尉侦之,谳日为巡风主事孙承荣所拒。校尉还奏,帝怒诘世达。世达言侦伺非大体。承荣竟夺俸。东厂太监张鲸有罪,言官交劾,帝曲贷之。世达执奏,帝乃屏鲸于外。驸马都尉侯拱宸仆毙平民抵法,世达请并坐拱宸。乃革其任,命国学肄礼。罪人焦文粲法不当死,帝怒入之。会朝审,命户部尚书宋纁主笔。世达言于纁,薄文粲罪。忤旨,诘问,复据法以对。帝卒不从。时帝燕居多暴怒,近侍屡以非罪死,世达因灾异上书以讽。浙江饥,或请令罪人出粟除罪。世达言:“法不可废,宁赦毋赎。赦则恩出于上,法犹存。赎则力出于下,人滋玩。”识者韪之。改左都御史。兵马指挥何价虐死三人,御史刘思瑜庇之。世达劾奏,帝镌思秩。复劾罢御史韩介等数人。帝深恶言官,下诏申饬,责以挟私报复。世达言:“效忠持正者,语虽过激,心实无他。即或心未可知,而言不可废,并宜容纳。惟缄默依阿,然后加黜罚。则谠言日进,邪说渐消。”报闻。二十一年,与吏部尚书孙鑨同主京察,斥政府私人殆尽。考功郎中赵南星被劾贬官,世达力争之,反除南星等名,遂求去,不许。其秋,吏部侍郎赵用贤以绝婚事被讦,世达白其无罪。郎中杨应宿、郑材疏诋世达,遂连章乞休去。归七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敏肃。
2、释文要义。
李世达(1534年—1599年),字子成,泾阳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的进士。授职为户部主事。改任吏部职务,历任考功、文选郎中,在吏部任职时与陆光祖并为尚书严纳所器重。隆庆初年,遇上曾祖父的丧事回家守孝。后起用为右通政,历任南京太仆卿。
万历二年(1574年),任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不久晋升为右副都御史,总管河道。还未上任就改任浙江巡抚。旋即称病回乡,后起用督察漕运兼凤阳巡抚。黄河向南侵蚀,淮安报警,李世达请求修筑石堤捍卫城邑;宝应氾光湖风涛险恶,每年都造成水灾,请求开通越河抑制水势。神宗都答复可以。他调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任户部职,又改任吏部职,升任左侍郎。提拔为南京吏部尚书,就职后又改任兵部,参与机要事务。
不久被任命为刑部尚书。宦官张德将人殴打致死,李世达奏请将其交法司处理,刑科唐尧钦也主张如此,张德才被交给主管的官吏处治。大兴知县王阶因用鞭子抽打乐舞生被交法司处治,神宗秘密地派遣两名校尉侦察此事,审判定罪的那一天被巡风主事孙承荣拒绝。校尉返京上奏,神宗愤怒地责备李世达。李世达称侦探不合大体。孙承荣最终被剥夺了俸禄。东厂太监张鲸犯罪,言官争相弹劾,神宗曲意宽恕了他。李世达执意上奏,神宗才将张鲸排斥出京城。驸马都尉侯拱宸的奴仆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惩治,李世达请求将侯拱宸一起治罪。于是革除了侯拱宸的官职,命令他去国子监学习礼仪。罪犯焦文灿依法不应判死刑,神宗恼怒地将他列入死囚之中。遇上朝廷会审,命令户部尚书宋纁主笔。李世达对宋纁说,对焦文灿从轻发落。这抵触了圣旨,神宗责问,他又据法律做回答。神宗最终没有依从。当时,皇帝闲居,很暴躁,身边的侍从屡屡无罪被处死,李世达趁着灾异上奏讽谏。浙江发生饥荒,有人请求让罪犯捐出粟以免罪。李世达称:“法律不能废弃,宁可赦免也不能出卖。赦免就体现了皇恩,法律仍然存在。赎人则力量来自下面,人们更加藐视法律。”有识之士对此称是。
他改任左都御史。兵马指挥何价虐待三人致死,御史刘思瑜庇护他。李世达上奏弹劾,皇帝降了刘思瑜的官级。他又弹劾并使御史韩介等人受到罢免。皇帝很厌恶言官,下诏申斥,指责他们挟私报复。李世达劝谏:“效忠且正直的人,话语虽然偏激,心中实在没有别的意思。即使居心叵测,而谏言不能废置,应该一并容纳。只是阿谀奉承的人,此后应加以罢黜。则正直的话每天能听到,邪说渐渐消失。”皇帝答复知道了。
万历二十一年(1593)他与吏部尚书孙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将政府中的私人全部贬斥。考功郎中赵南星被弹劾贬官,李世达极力抗争,皇上反而将南星除名,于是他请求辞职,皇上不同意。这年秋天吏部侍郎赵用贤因为拒绝婚事遭人攻击,李世达辩白他无罪。郎中杨应宿、郑材上奏诋毁李世达,他便接连上奏请求退休。回乡七年后去世。赠封为太子太保,谥号敏肃。
3、《御史大夫李敏肃公世达传》(墓志铭澹园集)
注:焦竑为明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嘉、隆、万三朝士林领袖之一。所著《澹园集》记载《御史大夫李敏肅公世達傳》
正文:敏肃公,讳,世达;字:子成;号渐庵,晚更号:廓庵。关中泾阳人,生而颖异,日诵千言,自其髫年即具博大之器,卓荦之识,一时荐绅先生咸器之年。十二,督学使者殷公置高等补博士弟子员寻为方伯杨恪愍公所知诸所崇礼备至西安守石州胡公甫,下车见而奇之,与为忘年之交,当是时巳莹精大道,孔孟根宗,伊周事业,日在寤寐中尝梦谒“高皇帝帝授明珠,一命曰:善自珍之,异日当为国宝也”。
年十九,登嘉靖壬子贤书;丙辰,成进士,授户部主事;癸亥,调吏部考功司主事,巳调文选,以养病归;隆庆改元,起升稽勋员外郎;未几,调考功;戊辰,升本司郎中,调文选;丁曾大父忧三年,起升誊黄通政,给假回,起升南太仆卿。今上改元,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升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戊寅,以原官巡抚浙江,旋告病复,以原官起,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甲申,升南兵部右侍郎,改兵部,是岁升吏部左侍郎;丙戌,升南吏部尚书,改南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召为刑部尚书,改都察院掌院事左都御史;壬辰、以六年满和太子少保;癸巳乞骸骨归,奉旨驰驿养□□□□□卒年六十有七讣□,上震悼久之,赐谕祭:谥敏肃。
始公在户部监兑湖湘,旦暮竭心,计佐度支之急,前后入铨司佐,黜陟品藻人群,百不失一,会大计,当事者拱手听裁,即见斥者无不心服以去,时徐文贞公在柄地,而秉铨者为严文靖公,公与陆庄简公同为司属,得以摉扬侧陋荐进之,往往从田间跻华膴列卿贰铨局之公流,闻宇内前后所未有也,其开府山东,议班操、蠲积逋、减马价著,为挈令时蒋大爵,范儒以明经举安廷璞李遐龄以知印擢杨果赵蛟以都吏进而白东阿(东阿知县白栋)朱莱阳一挂吏议又力昭雪之,不以身格为轩轾,也胶□议起,公身履其地,相上宜权经费所为条析利害,甚具东上,不至劳民伤财为大役累公之功多矣。
戊寅改抚浙江,不数月,公疏辞疾引退者,八年起,督漕河念□应□险恶,岁漂舳舻,无算为请,开越河,杀水势,列五款以上纲领节目犂然毕具,朞年而竣,比原估料价省费一万有奇。晋南太宰与海忠介公,意气相期,担荷国事所甄,叙群品如瞩眉睫大察,汰遣数百人,下逮舆台,无不悦服者,入为大司寇,章数十,上无非平允详慎务广,上好生之德,时上恶边臣伪增,首功怒至不可□公□于轻重之间,以定厥罪,而比附重辟,执不奉诏卒出,其人于必死之地,真回天力也,会密遣□校侦部,事公虑敝窦不可长,屡疏明非体乞亟罢去上改容谢乃巳权珰凭借威灵势张甚,在事诸臣莫敢谁何,公具疏先革其禁近,供事徐正罪以杜祸,原是又发宫闱,所未发之奸,而开廷臣所不敢开之口,巳御史职雄俊所抨击,无与抗者,往台长不甚有所甄别,公谓吏治日衰,民生寡遂,皆职此之繇,乃举回道,考察例行之斥韩介、刘瑜、黄正色辈五六人,台中始悚然,改观易虑一,以奉公为急,且申明宪典,传布天下,俾抚巡无得以问,餽相加遗,所荐下吏亦无得执贽及门,违者论如法,于时道路风清,苞苴弊绝,呜呼盛矣!
公正以褆躬忠以狥国不难,以一人排群议,触忌讳,侃侃然,贞而不激,通而不随,宏而不疏,细而不窕,独断于是非襍遝之中,抗色于倾侧危疑之际。国事既济,身名亦全诚,可谓臣主相遭,千载一时也。
论曰孔孟论学,莫急于知人,苏子瞻乃谓萧何知韩信非,有术而可学,何其谬也,李公胸怀洞达,无所不茹纳,即穷乡下吏,片长寸善或举以告公无不知者此岂得之性□□□□□相于四方,替罢谒见者,必问地方人才,客去随疏于籍故,朝廷索才如取之橐然,譬之良工构室,栋梁榱桷,小大毕获,诚储之素也,余见公数巨册人才,臧否良楛种种,皆具惜夫。
未正冢卿之位,而公去然,其及于世者,亦岂微也哉。
4、简要释义
敏肃公,忌讳:世达;字:子成。号渐庵,晚年更号:廓庵。关中地区泾阳人,生而聪颖异常,每天背诵千字,他幼年时就十分聪颖,有远见卓识,十二岁的时候,被督学使者殷公(应为时任陕西巡抚殷学,嘉靖二十二年出按陕西)录为高等补博士弟子员,其事迹被时任陕西督学副使、左参政(布政史之下)杨守谦(谥号:恪愍)所知,称赞不已,十,西安知府胡公甫(即胡汝辅,山西石州人,陕西通志卷二十二),到任后得知来见并认为他异于常人,两人成为忘年交。
当时,日晶莹精灵大道,孔子、孟子根宗,伊周事业,一天李世达在睡梦中曾梦见拜见“高皇帝朱元璋”,皇帝授予明珠,谓之珍惜,有一天会成为国之宝也。
十九岁,即嘉靖三十一年,(壬子年)中举人;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年)中进士,授户部主事;
嘉靖四十二年,(癸亥)调吏部考功司主事,巳调文选,以养病归。
隆庆改元(1567年)起升稽勋员外郎;不久调任吏部考功司,隆庆二年(戊辰)升考功司郎中,调文选。
丁曾大父忧三年,起升誊黄通政,给假回,起升南太仆卿。
万历皇帝登基后,升李世达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不久升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
万历六年1578年,(戊寅)以原官巡抚浙江。
不久因病请假又以原官,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甲申日登上南兵部右侍郎,改任兵部;这一年,升任吏部左侍郎;丙戌;升南吏部尚书,将南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召入任刑部尚书,改都察院左都御史掌管院事,壬辰以六年满和太子少保,癸巳请求辞官归奉圣旨快马养。口口口口口死时六十有七,讣告,万历皇帝震惊悼念很久,赐告祭:谥号:敏肃。
开始他在户部管理湖南一带民生事务,早晚尽心,计算辅助度支的当务之急;前后入吏部任职,对考察升降品评官员、人才,万无一失,在大是大非的决断面前,当事者拱手听从裁断,即使被贬的人也没有不心悦诚服的离开,时值内阁首辅徐阶(徐文贞)掌握大权,严讷为吏部尚书,掌握任免官吏的权力,李世达与陆光祖同为其部属,这一时期大量的人得以发现、重用和升迁,听说是前所未有的。
他在山东任巡抚期间主持军事训练、免除了拖欠的税款、降低了马匹的价格,并且提拔了一些有才能的官员。其中蒋大爵、范儒、安廷璞、李遐龄、杨果、赵蛟等人,都是在不同职位上得到提拔或重用,也为东阿知县白栋等一些官吏平反。李世达还亲自到胶州处理事务,仔细分析了经费使用的情况,并权衡了利弊,力求不给百姓带来负担,尽量避免大规模工程造成的劳民伤财。其政绩受到了肯定,为百姓和国家做了许多好事。
戊寅改任浙江巡抚,不到几个月,上述皇帝称病引退,2年后,即万历八年,再次出任官职督漕河,兼凤阳巡抚。当时黄河泛滥南侵,淮安告紧,李世达建议修石堤捍城。宝应氾光湖风涛险恶,每年冲淹良田,李世达请示朝廷开越河以杀水势,施工方案计划安排井井有条、周密详尽,一年后,竣工比原估料价格节省费用一万有余。
在南京吏部任职期间李世达和海瑞,意气相期,担负为朝廷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责,他们考察官员如同审示睫毛般的客观清楚,即使被罢免淘汰的数百人,削官为民也没有不心悦诚服的。他入朝担任刑部尚书,负责审理案件,他亲自所作的大要案件都体现了公平、谨慎和详尽的原则;他非常重视法律和人权尊严,对那些不按律例执行、擅自夸大的官员感到厌恶和愤怒。在判决时他能够准确地权衡案件的轻重,判定罪犯的罪行,而且他坚持自己的判断,即使面对皇帝不赞同的压力,也能够坚持己见,避免了将无辜的人置于死地,这显示了他非凡的能力和正直的品格。
时逢皇帝安排人秘密派遣侦探调查一些事务、案件,李世达认为此举不光明正大,因此多次上疏,最终得到了皇帝的批准。李世达还通过改革措施,清除了一些依靠权力作恶的宦官,揭露了宫中的秘密,并且敢于在朝堂上公开直言进谏,让其他官员感到震惊。他强调了吏治的重要性,认为吏治的衰败和民生的凋敝都是因为官员的不作为,因此,他采取了措施,重新审视和考察官员,罢免了一些不称职的官员,如韩介、刘瑜、黄正色等人。他还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要求全国官员遵守法律,禁止贿赂和不正当的馈赠。这些措施带来了政治清明,消除了腐败。
李世达在国家大事中坚持公正和忠诚的态度和行为,敢于坚持己见,不惧怕挑战多数意见,敢于触碰禁忌,坚定地表达自己的立场。在处理各种复杂事务时,他既坚持原则又不激进,既通达事理又不随波逐流,既宽宏大量又不失细致,既不轻率也不拘谨。在是非难辨和危机四伏的情况下,他能够独立判断,保持立场坚定。让国家事务得到妥善处理,个人的名声也得以保全,深受皇帝支持,这种默契的君臣关系,可以说是千载难逢的。
孔子和孟子认为了解人也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问,苏轼认为萧何能够识别韩信的才能并非偶然,而是有方法可以学习的。李世达胸怀宽广,能够包容一切,对人才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即使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小官员,只要有一技之长,他都能发现并举荐,朝廷能够像取用囊中之物一样轻易地找到所需的人才,也就是因为李世达平时就注意积累和记录人才信息。自己曾见过李公记录的大量人才资料,其中对每个人都有详细的评价。
李世达这样的人早逝十分可惜,因为他虽然没有获得更高的官职,但他的贡献和影响对国家来说是巨大的。
据考,李世达出生于泾阳县一个普通商人家庭,祖上曾以经营狐皮为业,其祖父李柰,父亲李廷相,母王氏。世达排行第四,根据料载其生日为十二月二十七,以其19岁中举,24岁中进士,67岁卒的资料推算,其应生于嘉靖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即1534年1月1日。李世达少时聪颖,能够日诵千言。十二岁的时候,李世达被督时任陕西巡抚的殷学(1501-1560),录为高等补博士弟子员,其事迹被时任陕西督学副使、左参政杨守谦(谥号:恪愍)所知,都大为称赞不已;西安知府胡公甫(即胡汝辅,山西石州人,陕西通志卷二十二),到任后得知来见并认为李世达异于常人,两人还成为忘年交。据传,一天李世达在睡梦中曾梦见拜见明高皇帝朱元璋,皇帝授予明珠一颗,谓之珍惜,说有一天会成为大明国之宝也。事实也证明,李世达年少有为,19岁即中举人,24岁得丙辰科进士,后来曾与著名的海瑞共事,海瑞从其副,然而海瑞却要长李世达20岁,其35岁方中举。近期,央视热播的一个电视连续剧《显微镜下的大明》,是改编自马伯庸先生同名小说的一部剧,据马老师本人定义书乃“历史剧本”,剧情中有李世达其人,但看评论之后很多人对李世达定性是一个比较事故的政治老手,有反面之意,我感觉和历史人物有点不对路,仔细查阅了马伯庸的原文,倒也没有具体出现过李世达的情节,也许是电视编剧后来加工的吧,并且剧中一些时间节点和李世达这个历史人物对不上。例如剧中的范渊说20年前曾和李世达一同办过案,据考明朝确有范渊其人,但卒于1512年,而李世达1534年才出生,两人不是一个时代的人,因此,最起码电视剧《显微镜下的大明》明显失实于史,并非马伯庸所说“历史剧本”。虽然本人对李世达人物的触摸仅限于些许古籍资料等,也许是不全面的,但以我之所见来刻画李世达这个人物,自感用“陕西楞娃”在描述李世达的性格特征应该是准确的。他性情耿直,能拉下脸,敢于直言,不仅在做都察院左都御史是这样,也不仅仅在皇帝面前敢于做一个直言的谏臣,在其他岗位上亦是如此。据史料记载李世达任佥都御史巡抚山东不久,就发现一件别人认为很平常的“怪事”,即驿递之后的腐败,并且这个事件所牵扯到的是孔子第六十三代孙孔尚贤。当时按照明朝廷惯例,衍圣公每年都要进京朝贡一次。孔家子孙,世代受孔子教诲,而这孔尚贤虽是孔子嫡系后代,但却不按孔子教诲行事,他利用朝贡的机会,为经商夹带私货,还在沿途朝贡的路上肆意扰民,地方官吏慎于衍圣公之威,无人敢加以干涉。李世达现场没给孔尚贤台阶下,进行了斥责,回去之后愤愤然地给张居正写了奏疏,先谈设立驿递的最初目的,再谈驿递的原貌丧失,最后谈了朝廷官员不加节制使用驿递造成的影响。最终万历九年皇帝下诏:“衍圣公孔尚贤岁贺入京,骚扰驿递诸不法事,下抚按勘覆上命且从宽,贷痛加省,改以后同三氏子孙,都着三年朝觐时入贺”,自从一年觐见改为三年期。孔尚贤在反思自身的基础上,颁布了具有纲领性质的族规《孔氏祖训箴规》,其中明确了“克己秉公”“勿嗜利忘义”等家规。李世达后入京任刑部尚书,执掌全国司法事务,其刚正不阿,执法严格。《明史李世达传》记载:浙江饥,或请令罪人出粟除罪。世达言:“法不可废,宁赦毋赎。赦则恩出于上,法犹存。赎则力出于下,人滋玩。”反映的是明代万历三年六月,浙江因海潮泛滥成灾,淹没人畜房屋无数。朝中大臣有人建议明神宗朱翊钧降旨令犯罪之人捐钱粮赎罪减刑。李世达表示强烈反对,上书表达了自己的法治思想,他指出:“法律不能亵渎,在这种情况下,宁可公开规范的赦免罪犯的罪行,也绝不能以钱粮赎罪。公开的、制度化的赦免既合乎“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传统,体现了朝廷的恩泽,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如果让罪犯出钱物赎刑期、赎罪行,让人认为是法律可以交易而来,力出于下,则玷渎了法律尊严,人们会不再畏惧、遵守法律”。驸马都尉侯拱宸的仆人打死平民,李世达不仅依法治其罪,还请朝廷一并治侯拱宸管教不严之罪,侯因而被革职,命其在“国学”学习法律。中官张德将人打死,李世达没有因为张德是皇帝身边的人,而有丝毫徇情枉法,而是严格按照法律治了他的罪。李世达的法制理念不仅体现在执法严格、不徇私枉法、不畏权势方面,还体现在执法公平、公正方面。犯人焦文粲犯罪,但不至于判处死刑,但万历皇帝很恼怒他,非要将其置于死地不可,甚至万历觉得李世达过于“刻板”,将案件交于历任吏部尚书宋纁办理,但李世达依然坚持己见,并且面见宋纁要求按律法执行,因此冒犯了皇帝,皇帝当廷质问他,他用法律据理力争回答,不肯退让,这在皇权、人治思想盛行的封建社会,的确是一个罕见的法治案例。李世达在任期间,不断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要求全国官员遵守法律,禁止贿赂和不正当的馈赠,这些措施带来了政治清明,有效地减少了腐败。李世达不仅执法严格,他还研究修订了许多法律不尽之处,相当于司法解释,使得明万历期间的律例得以更加完善,如他补充制定了“六凡”,例如在杀人案件中,补充了凡是子孙杀祖父母、父母者为加重情节;凡是伪造官府文印者一律问斩的加重情节。数百年之后,李世达主持修建的崇文塔依旧耸立于泾水之畔,其名深留于浩瀚史册之中,他是泾阳县在中国《二十四史》中留名的杰出人物,在他的身上,既体现中国文人“尚文、修齐、治平”的抱负,展露出了为民请命,不惧威权的傲骨,还浸透着坚守法理的襟怀与思想,是陕西古代著名的法治人物之一,其法治思维理念有非常积极的一面。李世达出身布衣,要说学识也并非顶尖,例如其中丙辰年会试八十五名,廷试是三甲第二百零二名,当年廷试三甲只取了二百零三名,李世达在其母的墓志铭中也提到:“世达已故丙辰对策切实利害亡溢颂得末第末调”,但是他在从政路上屡获升迁,备受皇帝和朝廷重视,在南京吏部任侍郎期间,与陆光祖一并备受尚书严讷所倚重,言无不听、计无不从;后再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不仅成为二品大员,更手握实权、职任极重。据史料载:明成化以后,朝廷下旨令南京兵部尚书兼任参赞机务一职,此后形成定制,位列六部之首。后期,李世达执掌北京刑部和都察院,自不必多讲,也是执掌生杀黜陟的核心权力。而相较之同科一甲之状元诸大绶也仅仅官至吏部右侍郎(正三品),探花金达官至国子监司业(从四品),应该说李世达是官场得意,分析其从政之路,我们会发现“勤政为民、正直无私”是他备受信任和器重的原因之一。在户部主事期间,李世达监兑湖湘,尽心竭力计算辅助度支的当务之急;在山东任巡抚期间,制定规章制度、清理赋税,并且率先垂范,事必躬亲,消减了许多劳民伤财之事。万历八年,李世达再次总理河道,负责全国的水利工程,当时黄河泛滥南侵,淮安告紧,李世达建议修石堤防洪。明代淮扬之间的漕运称湖漕,由于沿湖风高浪激,湖堤屡修屡圮,民甚苦之,操舟者亦甚不便。当时流传着“不怕过江,就怕过湖”,时值宝应氾光湖风涛险恶,每年冲淹良田,李世达为民请命,请示朝廷开宝应越河以杀水势,他计划安排周密详尽,一年后工程竣工,运道不再经氾光湖,易湖漕为坦途,施工费用还比预算价格节省费用一万有余。万历皇帝赐名宝应越河“宏济河”,清代扬州学者刘文琪谓之此运河之大变革也。如今,这一水利工程至今还造福当地百姓。之后、李世达还担任南京太仆寺卿,主管两淮及江南马政,明朝时没有现代化交通工具,交通、战争重要的工具之一就是马,可以说“国之大事在戎,戎之大事在马”,李世达在此任上也是成绩显著。万历皇帝十分器重李世达,从几个细节可见一斑,一是“癸巳京察”之后,万历虽然偏向于内阁首辅王锡爵,迁怒于吏部,但只是追究了赵南星和孙鑨的责任,甚至李世达多次请辞而不许,最后一次因病请辞,皇帝还留下“痊可之日,抚按官具奏,起用”的后手棋,再者李世达病逝后,消息传至万历处,史记:“上震悼久之”。可见皇帝也是十分震惊和痛惜。正如焦竑为记载《御史大夫李敏肅公世達傳》所总结李世达的为人特点在处理各种复杂事务时,他既坚持原则又不激进,既通达事理又不随波逐流,既宽宏大量又不失细致,既不轻率也不拘谨,在是非难辨和危机四伏的情况下,他能够独立判断,保持立场坚定。《明史》文昌政本评价李世达“七卿之任,盖其重矣、奉职勤虑,李世达尤其卓然者哉”。翻看李世达的从政经历,其在吏部从事人事方面的工作近10年,在通政使司、都察院从事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时间更长达约18年,不仅知人善任,并且铁面无私,对无才疏的官员也毫不留情。李世达在吏部任职期间,对考察升降、品评官员、人才,万无一失,在大是大非决断面前,当事者拱手听从裁断,即使被贬的人也没有不心悦诚服的离开,时值内阁首辅徐阶(徐文贞)掌握大权,严讷时任吏部尚书,掌握任免官吏的权力,李世达与陆光祖同为其部属,李与陆的意见无不被严讷采纳,这一时期大量的人得以发现、重用和升迁,是前所未有的。明朝最著名的首辅张居正非常认可李世达,常与其通信交流探讨吏治。在其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明朝以左为上,相当于中纪委书记)期间,严整吏治,为清明官场之风,还提出了“四项禁約”:即凡在京各部门的官员不许恶意陷害诬告地方官员;来京觐见、出差的地方官员不许营求打点;被审查撤职的官员不许诬陷留用官员;来京觐见、出差与京官不许相互馈赠、私下交际。也正是李世达的刚正无私,造成了明朝历史上著名的“癸巳京察”。明朝自弘治年间始,定京官六年一查,也称“京察” “内察” 。京官四品以上自己向皇帝述职,由皇帝定去留,五品以下则由吏部考察,实际负责人是吏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吏部考功司郎中。万历二十一年(1593),吏部尚书孙鑨、李世达主持,由吏部考功郎中赵南星协理癸巳年京察。这次京察,史称“秉公澄汰”“无所徇私”。无私到什么程度呢?孙鑨的外甥——吏部文选员外郎吕胤昌,首先就被贬斥;赵南星的姻亲也被贬斥,一时公论,为官不称职者贬黜殆尽。然而吏部将其结果不经王锡爵为首辅的内阁直接呈交皇帝,使内阁无法庇护其想要保护的一些人,激化了与内阁的矛盾,发生激烈的斗争。最终,万历皇帝听信内阁之言,但“板子”也只是象征性地打在孙、李之下的官员,贬降赵南星三级,孙鑨为赵南星等人辩解无罪未果,于是辞官;李世达则认为自己同孙鑨同掌京察,而赵南星却独被贬成为“替罪羊”,心中不忿,两次为赵南星辩解,不想激怒了万历皇帝,反而将赵南星贬为民。李世达愤而求辞,皇帝未准;万历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壬寅,1593年11月14日,李世达再次以病求辞,万历皇帝“卿有疾,准乘传(奉旨)回籍调理,痊可之日,抚按官具奏,起用”的批准,自此李世达告老还乡,未等再次启用,1599年李世达病逝家乡。
四、参考文献资料
1、明实录世宗实录·大卷之四百三十二,嘉靖三十五年二月农历二月初六,1556年3月16日。2、明实录世宗实录·大卷之四百三十二,嘉靖三十五年二月二十七,丙辰年丙辰日,1556年4月6日。○丙辰礼部取中式举人金达等三百名(注:金达为本次会试第一名,李世达参加此次会试)3、明实录世宗实录·大卷之四百三十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十五,1556年4月24日。○甲戌廷试天下,以廷试,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严嵩,少保兼太子太傅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徐阶,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李本,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许论,吏部尚书吴鹏,户部尚书方钝,刑部尚书何鳌,都察院左都御史周延,詹事府掌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闵如霖,工部右侍郎雷礼,工部右侍郎掌通政使司事赵文华,大理寺卿张舜臣,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掌院事尹台,翰林院侍讲学士袁炜充读卷官(即阅卷考官)。4、明实录世宗实录·大卷之四百三十三,嘉靖三十五年三月十八,1556年4月27日。○丁丑赐贡士诸大绶等三百三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注,本次殿试(廷试)中,李世达中进士。5、《嘉靖三十五年进士登科录》载:李世达字子成,时年24岁,生日十二月十七,陕西西安府泾阳县人,第二百零二名,祖父李柰。注:古人使用虚岁,结合嘉靖三十一年,其中举人时年19岁,据此推断李世达应出生于嘉靖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即1534年1月1日。6、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三十三,隆庆三年六月三十,1569年7月13日。○壬寅升吏部文选司郎中李世达为通政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7、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隆庆六年七月十六,乙亥,1572年8月23日。
○起在假通政使司右通政李世达,仍以原官提督誊黄;
8、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八,隆庆六年,1573年1月19日。
○隆庆六年十二月十六戊辰。太仆寺卿宪司职衔兼总其事<锍-釒>下吏部覆行,升右通政李世达为南京太仆寺卿(主管马政);
9、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四,万历二年四月十五己未,1574年5月5日。
○升南京太仆寺卿李世达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东。
10、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万历五年九月十五,1577年10月25日。
○戊辰升巡抚山东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世达为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
11、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万历五年十二月初七,己丑,1578年1月14日。
○近来当事,诸臣意见不同,动多掣肘,以致日久无功,今以此事专属吴桂芳经理,河道都御史暂行裁革,李世达改推别用。
12、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七,万历七年五月初二丙午,1579年5月26日。
○浙江抚按李世达等奏所属府州县官有积谷过数知县姜召等二员宜行奖励不及数知县李增等十五员各酌量议罚覆奏得旨如议。
13、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一十七,万历九年十月○葵丑,1580年11月18日,实授于有年、郭惟贤、李世达、徐金星、郑之亮、刘佐六员为南京各道监察御史。
14、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四,万历十一年十二月初五,1584年1月17日。
○癸丑,提原任浙江巡抚右副都御史李世达,以原任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
15、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万历十二年六月初五,1584年7月12日。
○起原任南京刑部尚书孙植为南京工部尚书,升总督漕运右副都御史李世达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南京太常寺卿姜宝为南京刑部右侍郎。
16、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二,万历十二年八月十一,1584年9月4日。
○甲寅升宋纁为户部左侍郎,阴武卿为兵部左侍郎,石星为兵部右侍郎,改李世达为户部右侍郎。
17、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四,万历十二年十月,1584年。
○荫吏部右侍郎陆光祖男基忠,兵部右侍郎李世达男梓,大理寺卿温纯男予知,光禄寺卿贾三近男梴,为国子生。
18、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五,万历十二年十一月十七,1584年12月18日。
○乙丑升户部右侍郎李世达为吏部左侍郎,左谕德徐显卿为国子监祭酒。
19、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万历十四年正月二十八,1586年3月17日。
○左都御史员缺,吏部会推刑部尚书舒化、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宋纁、南京户部尚书傅希挚、吏部左侍郎李世达、兵部左侍郎石星上以司寇重任,舒化执法平允不必改用,而特用辛自修为左都御史。20、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一,万历十四年二月初三戊辰,1586年3月22日。
○升吏部左侍郎李世达为南京吏部尚书,右侍郎海瑞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时吏部推举世达、瑞其副也,瑞命系特旨云。(注:南京吏部尚书丘樨于万历十三年十二月在任病故)
21、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六,万历十五年五月十一,己亥,1587年6月16日。
○己亥改南京吏部尚书李世达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此前南京兵部尚书傅希掣为兵部尚书协理京营戎政
22、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七,万历十五年六月初八,丙寅,1587年7月13日。
○改南京兵部尚书李世达为刑部尚书。
23、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九,万历十五年八月初三,公历1587年9月5日。
○改南京兵部尚书李世达为刑部尚书<婠勶-釒>辞不允。此处记载有重复,分析缺失的字样意思应为引疾乞辞,没有得到批准,正式上任。
24、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四,万历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戊申,1588年2月20日。25、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四,万历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戊申,1588年2月22日。○刑部尚书李世达,都察院左都御史吴时来,大理寺卿孙鑨等,题申明律例未尽条款,凡六事:一奴婢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论,只是短雇,受值不多者,以凡人论,其财买义男,恩养年久,配有室家者,同子孙论,恩养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家以雇工论,缙绅家以奴婢论;一窃盗三犯中有赃数不多,或赦前一次、赦后二次,或赦前二次,赦后一次者,俱入矜疑,奏请改遣;一强盗审有赃证明确,当时见获者,照例即决,其夥贼供证明白,年久无获,赃亦花费,夥贼已决,无证者,俱候秋后处决;一共殴下手,绞犯未结之前,遇有造谋主使,共殴重伤之人,在监与解审,在途病故者,准抵,若配发,事结在家病亡者,不得准抵,仍将下手之人,一并处决;一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者,单具即决,毙狱仍戮其尸;一伪造印文者斩,不问何物成造,上允行。26、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一,开篇万历十六年1588年。
○刑部尚书李世达等,都察院左都御史,吴时来大理寺左少卿李栋,会审犯官李材等缅捷一事。
27、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万历十六年八月戊戌日,公历1588年10月7日。
○刑部尚书李世达覆参驸马都尉侯拱辰,召游棍为家人,听从拨置,纳投献为已业,滥肆侵渔,私刑拷毙人命,凶犯业已拟抵法,当并究,贵在应议伏候。圣裁,上令革其管事送国子监,严禁习礼省过,百日来说。28、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三,万历十八年五月十七丁巳日,1588年6月18日。
○升刑部尚书李世达为左都御史。
29、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八,万历十九年七月二十七庚寅,1591年9月14日。
○都察院左都御史李世达,兵部尚书王一鹗各以疾求去位不许。
30、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二,万历十九年十一月十二,1591年12月27日。
○左都御史李世达等题朝觐期迩,照例应行禁约:凡在京官吏人等不许递揭陷害外官;入觐官员不许营求打点;被论官员不许诬讦留用官员;入觐官与京官不许馈遗交际从之。
31、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六,万历二十年,1592年。○丁亥,江西道御史曾砺奏,太宰职掌人物顷推左都御史李世达,兵部尚书石星;圣意留世达表率,谓兵部不可顷刻缺人,再推工部尚书曾同亨、刑部尚书孙丕扬、南京兵部尚书孙鑨、皆夙负时名,然同亨见辱武弁,丕扬未即起家,鑨又远在留都,莫若改世达吏部,于孙丕扬、陈有年择一人以掌院事,上谓:委任大臣当听朝廷裁,夺曾砺逞臆擅议,徒以属官市恩,罪应重究,姑降级调外用。32、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三,万历二十年十月初二,1592年11月5日。
○以都察院左都御史李世达六载考绩加太子少保。
33、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六十五,万历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壬寅,1593年11月14日。
○是日左都御史李世达乞休<婠勶-釒>同下阁臣仍拟温旨勉留会 上方怒吏部特旨卿有疾准乘传回籍调理痊可之日抚按官具奏起用
34、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三十九,万历二十七年九月十七癸亥,1599年11月4日。
○赐原任太子少保左都御史李世达祭葬如例,仍令与谥。
35、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一,万历二十七年十一月初一丙午,公历1599年12月17日 。
○赠原任太子少保左都御史李世达太子太保,达嘉靖丙辰进士,初授户部主事,调吏部,历巡抚卿贰,以至掌院,养病回籍,卒,部覆其河上,勤劳有禆,南国中台,勇退无忝,东山云。
36、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二,万历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月初一,丙子朔,1600年1月16日。
○赐原任太子少保左都御史,赠太子太保李世达,谥敏肃。庚辰赐原任太子少保左都御史李世达妻赠夫人吴氏继妻赵氏王氏合葬并祭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