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被罚2万元,都是海报惹的祸

健康   2024-11-01 07:01   江西  


海报,是一种视觉传达的表现形式,既有强大的宣传效果,又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因此,作为一种成本低,收效大的宣传手段,早已成为药店营销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可是,谁能想到,就是这再普通不过的宣传工具,竟让一家药店惹了祸,被罚款2万元。



今年重阳节,地处苏北宿迁的一家药店为了促销引流,大搞买赠活动。为了广而告之,药店在玻璃橱窗上张贴了一张大大的宣传海报,内容为“重阳节,让敬老成为一种风尚,让爱心在这里延续。重阳节期间,本店在10月10、11、12日开展买赠活动,凡在本店内消费68元以上的顾客均可获得神秘礼品一份,消费在168元以上的顾客更有惊喜大礼。12日晚上七点开始凭购物小票到药店领取礼品”。


由于海报及单页、微信朋友圈、横幅等提前造势,加之活动氛围营造浓厚,开展促销活动的3天时间里,门店的客流量及经营业绩确实比以往有大幅度增长。12日,前来领取礼品的消费者达到300多人。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上午,当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店里,对药店海报内容进行了取证,对活动情况进行了了解,认为,该药店在重阳节活动期间,利用海报等工具进行宣传,其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八条中的“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相关条款,根据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最后,对药店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理决定。



原来,13日早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人员接到举报,某药店在重阳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宣传海报上对买赠商品没有明确具体名称,消费者领取赠品时,消费68元以上的只领到抽纸1盒,消费在168元以上的只领到抽纸1盒和香皂1块,这个赠品与消费者购买药品时的心理预期有一定距离,因此,领取现场引起了许多消费者的不满。举报者认为,该药店利用海报进行促销宣传,对于所赠礼品相关信息未提前告知,涉嫌欺诈行为。


看似普通的一张海报,却因内容不严谨,让这家药店莫名其妙地被罚2万元,这确实是出人意料而又令人痛心的。但是,法不容情,触犯了法律这条红线,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所以,作为每一个药店人,无论是在商品及活动宣传方面,还是在经营行为方面,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要循规蹈矩,合乎规范,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永远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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