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九大新政”后,关于公积金的细则来了!
10月2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调整内容如下:
一、删除第十条第(四)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
二、第十六条第(三)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
三、第二点第(五)款:“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若成功落地,则二孩以上家庭购置首套房产,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将提升到140万。
以下为两则征求意见原文:
| 截图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何时实施?
答:调整后的《贷款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同时废止。
(二)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面积限制?
答:没有。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即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44平方米的自住住房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什么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
答: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1.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
2.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
3.属于二孩以上家庭。
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上浮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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