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部法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并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并优化营商环境。
因此,保险从业者们,在服务企业主客户群体的时候,包括自己在注册公司的时候,要关注新公司法的变化,并确保自己的和客户的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新法律的要求。
一、完善公司资本相关制度
认缴出资期限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一变化打击了虚假繁荣,对代理记账公司形成了一定压力,有助于逐步清理没有实力的小微企业。
出资形式多样化:
新增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形式。这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
股东失权制度:
新增股东失权的相关规定,如果股东在宽限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这有助于维护公司资本的充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允许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公司在先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这增加了公司弥补亏损的途径,提高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弱化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规定,对于规模较小或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这一变化反映了公司治理结构向更灵活、更高效的方向转变。
新增审计委员会:
允许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这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加强对公司运营的监督。
强化董事责任:
新增规定强化了董事会在公司资本事项上的责任,如董事会未履行向股东催缴出资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助于督促董事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中小股东回购权:
新增股东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一种法定途径,即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小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会计凭证,且进一步完善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这有助于保障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这有助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重要变化
股权转让与变更手续:
新增规定明确了股权转让后公司的义务,即公司应当在股东转让股权后办理变更手续。这有助于保障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定代表人制度: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确立了法定代表人“自动辞职”制度。这有助于消除过去为规避法律责任而挂靠“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强化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关联交易连带责任:
新增规定明确了关联关系的界定和关联交易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助于防止股东利用其控制的多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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