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CBAM填报系统,看什么是“认可的”绿电类型

文摘   2024-07-08 00:02   广东  

大家好,我是吴静文。

本月2号,欧美委员会更新了CBAM填报系统的用户操作手册,细致地向进口商阐释了,在申报货物进口信息时,每个填报部分的定义与规则。

绿电交易是否符合在CBAM单独申报电力数据的条件一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我研究这份操作手册后的一些见解。



并无特殊含义的新概念:bilateral PPA

产品的间接排放,体现在Direct embedded emissions(直接嵌入排放)的填报中。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47322ae4-27c9-49f1-bdb7-2a1fef73d647_en?filename=CBAM-UMN-UI%20manual%20for%20Declarants%20%28incl.%20Business%20Guide%29%20-%20Release%201.2-v.1.45.pdf

第一项“Type of determination(确定类型)”有2个选项,分别是使用默认值(仅限于23年第四季度和24年前两个季度)和使用“Actual data(实际数据)”。

//我们采购绿电,属于使用实际数据

选择了实际数据之后,在第二项“Source of emission factor(排放因子来源)”有2个选项,分别是“Commission based on IEA data(委员会基于国际能源署的数据)”和“other”。

//我们采购绿电,属于other

选择了other之后,在第三项“ Source of electricity(电力来源)”,有3个选项,分别是 “received from the grid(从电网接收)”、 “direct technical link to electricity generator(与发电机直接技术联系)”和“(bilateral)power purchase agreement(双边购电协议)”。

--选择「从电网接收」,则继续录入公开的电网排放因子,在排放因子来源值项下,写明排放因子的来源链接或依据。

--选择「与发电机直接技术联系,或者「双边购电协议」,则需要在“其他来源指示”和“排放因子值来源”项下,清楚列明和解释如何准确地符合所选选项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计算排放因子值(同时鼓励在“补充”标签上传证明文件)

除了直连,大家更关心的是什么才是bilateral PPA(双边购电协议)。这份用户操作手册并未做出详细解释。那么什么才是欧盟语境下的bilateral PPA?笔者找到了两份资料加以佐证。

第一份是欧盟委员会、欧盟投资银行和Baringa在2022年共同发布的「商业购电协议研究报告」其中对于bilateral PPA并无特殊解释,仅为发电机与买方之间的双边合同,买方可以是非政府实体(电网公司、用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也可以是政府(差价合约)

🔗https://advisory.eib.org/publications/attachments/commercial-power-purchase-agreements.pdf

第二份是欧盟理事会2023年发布的「关于改进欧盟电力市场设计的提案」,其中也用到了bilateral这个词。

表述为:购电协议是电力生产者和购买者之间,在自愿基础上根据价格条件缔结的双边购买协议,在价格方面没有管制干预。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16964-2023-INIT/en/pdf

这两份报告都是用“bilateral”来解释PPA,与操作手册中将“bilateral”写在括号里的作用相同。由此也可以看出,bilateral PPA并无特殊含义,可以简单理解为「购售电双边协议」

何种电力交易类型属于bPPA

在笔者看来,对于CBAM定义下的bilateral PPA(双边购电协议)的理解是,它应当满足一项基本条件:即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或电网之间签署了明确的购售电协议
这样的协议,无论是「绿电交易」「核电交易」还是「水电交易」,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它们在排放因子上与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这些类型的交易都应当作为单独的申报项进行提报。
在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的多样化绿电交易中,交易形式丰富,包括「年度长协」「月度双边」「月度集中」「月度事后」以及「绿电认购交易」等。

然而,并非所有这些交易类型都能生成一份双边协议。例如,某些交易可能因为其结构或流程的特殊性,未能形成正式的双边购电协议,从而可能不符合CBAM单独申报的条件。

CBAM也是软件定义的世界
随着数字化的发展,软件越来越多地定义了世界的规则。CBAM的填报系统就是一个例子,它通过软件界面和功能,细致地规定了操作逻辑与规则。
所有需要落实在数字世界的规则与政策,都是软件定义的世界。有时候软件的产品设计与政策一致,有时候略有不同,有时候差别很大,因为软件才能最细粒度的确定每一个环节的操作方式。
「软件定义世界」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笔者的两篇相关文章,欢迎交流:

《从碳市场管理系统,看软件定义的世界》

《非IT界用户软件迷思多》
总结
1、CBAM语境下的PPA、bPPA没什么特殊定义,欲单独申报电力排放因子,有购售电双边合同即可。
2、“绿电可以用于CBAM抵扣”并不完全准确,因为现阶段部分绿电交易类型并无合同,企业应确认自己采购的绿电,是否生成了相应的购售电合同。
3、软件定义世界,不仅意味着软件影响了我们的工作生活方式,还有一层含义是,软件有着比政策、规定更细粒度的操作方式,研究软件产品设计,可以一定程度上洞察未来发展趋势。

相关文章:绿证不能抵扣CBAM间接排放,绿电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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