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阅读了关于新能源入市和绿电市场建设实践的两份报告,深受启发。报告中提到,新能源入市的一个可能方向是构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电力市场”的政策体系,简称「绿色电力消费配额制」。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我对「绿电配额制」与以往“配额制”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绿电配额制」的创新之处。过往“配额制”、“消纳”、“消费”的含义
自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十五”规划,正式提出“优化能源结构”以来,我国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能源转型之旅。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和发电比例的提升,其消纳问题日益凸显。简单来说,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不总能确保全部上网发电,存在弃电现象。这不仅意味着可再生资源的浪费,也意味着本可以通过更合理的机制减少消耗的化石能源被浪费。2018年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配额制解决消纳问题。然而,在2019年5月正式版本发布时,文件名称变更为《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用“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替代了“配额”一词。「配额」(即“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具有计划性质,指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需按指标完成消纳。电网公司作为主要组织者,与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等市场主体共同承担消纳责任。「消纳」意味着消受、容纳、消耗,责任主体需保障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被容纳与消耗。尽管用能主体实际上使用了这些能源,但其出发点是承担消纳责任,而非主动消费。「消费」一词与绿电同时出现,指用户在电力市场中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的行为,绿证可用来统计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
需调整可再生能源市场机制的原因
参照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律,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的增加,市场机制也需要相应调整。
当比例小于5%
时,配额制足以保障其上网发电;当比例达到5%~10%
时,配额制结合固定电价和逐步市场化是可行的;而当发电比例超过20%
时,建立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成为必要。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例已达16.9%
,正处于全面市场化的门槛。在可再生能源增速不减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将市场机制从配额制+固定电价调整至全面市场化。
近期,关于差价合约的消息频传,反映出相关部门为可再生能源全面市场化做准备。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一方面,保障性收购部分占相当比重,其环境权益“打捆”传递给并无消费需求与意愿的居民、农业,进而通过消纳责任落实转移至省账户,未有效体现环境权益价值。
另一方面,存在大量未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以及未参与绿电交易的入市项目,导致真正有绿电消费需求的企业,面临绿电供给不足的问题,只能选择购买绿证。
因此,调整市场机制,通过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和疏导机制,鼓励新能源电厂参与绿电交易,对于促进绿色能源市场形成正向循环至关重要。绿电配额制,统一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责任与消费意愿
用户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或消费可能出于多种动机,包括政策强制的约束机制,例如消纳责任权重、能耗双控政策、以及碳排放核减的需求。另一方面,市场自发的需求,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供应链的特定要求、以及满足产品出口标准等,也可能驱动用户选择可再生能源。
「绿电配额制」,作为一个可能的政策创新方向,旨在通过市场机制,将可再生能源的消费责任明确分配给那些真正有意愿和需求使用绿色能源的用户。
制度的核心在于,它不再将消纳责任强加给那些原本没有或不倾向于消费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主体,而是把这部分绿电供给,开放给更多有消费需求的用户,从而减少对政府强制手段或财政激励的依赖。
「绿电配额制」在延续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内核的基础上,更重视激发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消费意愿,并将二者做出融合统一。
通过将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具体化,并分配给有环境权益需求的用电主体,从而确立清晰的约束考核机制和指标分配规则。绿电交易成为履行消纳责任的主要途径,而绿证则作为履约的辅助手段,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入市。
能源转型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进程,它依赖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双重驱动。
「绿电配额制」,作为一种具有潜力的政策创新方向,不仅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消纳,而且通过激发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了能源结构向更加绿色和可持续的转型。
如实施这一政策,将有效平衡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的合力,实现能源转型的长期愿景。更重要的是,「绿电配额制」通过统一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责任」与「消费意愿」,为构建一个更加高效、自主的能源市场提供了新的动力,确保了能源转型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和需求得到有效协调和满足。
我是吴静文:
可持续领域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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