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领域,「核能」作为一种清洁且高效的非化石能源,在全球低碳电力供应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仅次于水电。然而,由于其放射性燃料的有限储量,「核能」并不被归类为可再生能源。
在我国,「核能」地位在近期政策的推动下发生了显著变化,特别是在113号文发布之后,「核能」与「可再生能源」一样,不再计入能耗双控,这标志着「核能」地位的悄然提升。
核能属性与政策变化
「核能」约占全球发电量的 10%,在发达经济体中这一比例接近 20%,在我国约占5%。
在许多定义中,「核能」都是不可再生能源,但是「核能」生产的过程中不释放温室气体,所以它是清洁能源,「核能」也并非传统定义的化石能源(煤炭、原油、天然气),所以它是非化石能源、是清洁能源,但不是可再生能源。
有趣的例外是,2009年美国犹他州通过法案,将「核能」发电定义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形式。类似地,美国的《Inflation Reduction Act》(削减通胀法案)也为「核能」提供了与其他清洁能源相同的税收抵免。
我国的政策环境对「核能」同样友好。113号文的发布,首次将「核能」与「可再生能源」同等对待,不再计入「能耗双控」。113号文的政策内涵与影响
今年2月,发改委、统计局、能源局联合下发的113号文《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该文件首次提出所有「非化石能源」不计入能耗双控,将「核能」与「可再生能源」放在了同一个框架内。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2/t20240202_1363856.html
在此之前,「核能」在政策文件中的位置并不明确,具体表述为「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和「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那么既不是化石能源,也不是可再生能源的「核能」,处在一个未被描述的空间。而113号文的出台为「核能」的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支持。
这一政策优化对「核能」生产和消费企业都是一大利好。「核能」生产企业可以更积极地推广核电,而消费了「核能」的企业在能耗双控方面也获得了优势。
另外,今年3、4月份先后发布的全国碳市场铝冶炼、水泥熟料生产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也将采购「核能」不计入全国碳市场的核算(参见:《(全国碳市场)铝冶炼行业非化石能源电力不计入碳排放》)。
虽然目前正式文件尚未下发,但是也释放了一个信号——政策制定者在考虑扩大强制政策中的“零碳”范围,因为在实务中,「核电」一直被认为零碳,只是在核算层面缺乏有效衔接。
今年5月份,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同样沿用了113号文的表述,「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再一次明确核能不纳入能耗双控。
以后再谈及零碳用能,除了传统可再生能源以外,又多了一个新的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笔者从部分从业者处了解到,「核能」不纳入能耗双控的政策,目前只落到省级层面,还未落实到各市、企业,如果省级指标完成情况良好,也可能短期内不会在地市级实质性落地。这可能会影响企业与公众对「核能」的了解与接受。核能发展的前景与挑战
「核能」的发展一直是在争议中前行。从1954年前苏联建成的第一座核电站至今,核能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受到了核泄漏、核事故和核武器的担忧。
尽管「核能」支持者强调其可持续性、减少碳排放和降低对其他能源依赖的优势,但反对者认为,随着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提高,核能的需求将减少。
笔者认为,「核能」是能源转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可能不会成为主流能源,但在接下来几十年内,「核能」仍将在争议中发展,并在达到一定规模后稳定其发电比例。
国内核电的 价格普遍比其他电力类型低 ,这也为「核能」的市场竞争力提供了优势。
具体来说,根据发改价格[2013]1130号文(《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核电」的上网电价≤标杆燃煤电价。而参与市场化的「核电」,以广东为例,2023年,「所有机组」月度交易均价509.3厘/千瓦时,其中「煤机」交易均价509.9厘/千瓦时,「核电」交易均价467.5厘/千瓦时,「可再生绿电」交易均价540.9厘/千瓦时。
总结
「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在能源转型和碳中和目标实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13号文的发布为核能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尽管「核能」在公众接受度和安全管理方面仍面临挑战。但通过技术创新、安全管理和公众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核能」,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未来,「核能」的发展需要政策、市场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其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利用。
我是吴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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