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海上风电仅按50%计入能耗双控考核?

文摘   2024-05-12 20:55   广东  

大家好,我是吴静文。

今天,我想与大家讨论一个近期引起我关注的议题:为何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海上风电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仅以50%计入地方统计

这一规定与其它非化石能源的全额统计形成了鲜明对比。为了探究背后的原因,我咨询了多位专家,并综合了他们的观点。


知原文

近期,某沿海省份发布了关于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通知,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非化石能源的考核口径有明确要求。

其中,特别指出海上风电(海风)应按50%计入当地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而其他类型的非化石能源则正常统计。

来源:某沿海省份通知

可能的原因分析

在分析海上风电(海风)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50%计入地方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原因时,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维度进行考量:

政策与管理层级维度

海上风电的开发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到国家层面的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海风项目通常由国家或省级政府统筹,其审批和建设过程复杂,涉及海洋资源利用、电网接入等多个方面。因此,海风项目的能耗和减排效益在国家和地方间的分配,需要反映这种管理层级的特殊性

经济与市场激励维度

海风项目的开发与CCER项目CCER项目紧密相关,CCER项目的开发为海风项目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激励,通过碳市场交易减排信用,增加了项目的吸引力。这种市场机制的引入,可能需要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对海风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进行适当的比例调整,以确保减排效益的准确计量和交易的公平性。

电力消纳与区域分配维度

海风电力的消纳可能涉及「跨区电力交易和调度,其电力输出并不完全由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消纳。因此,全额计入地方考核可能导致对地方政府减排贡献的过度估算,影响能耗双控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环境效益与政策支持维度

海风作为清洁能源,在发电时享有「优先调度权,确保了海风电力的最大化利用,减少了弃风现象。在能耗双控考核中,这种优先级可能被视为对海风项目的一种支持,鼓励其发展并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但优先调度权的实施意味着海风电力在电网中的优先级较高,这可能导致在统计能耗时需要对海风电力的消纳进行特别考量,以避免对其他类型的能耗考核产生不公。

保障利用小时数维度

海风的保障利用小时数通常高于其他类型的能源,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超过2500小时,最高可达4000小时,平均比陆上风电高500小时左右。

这种高保障小时数的设定,反映了对海风电力稳定性的认可,也可能意味着在能耗考核中需要对海风电力的稳定性给予特别的考虑。

总结

综合上述各点,海风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50%计入地方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可能是基于平衡国家能源战略、地区经济发展、市场激励机制、电力消纳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效益的综合考量。
这一规定有一定的特殊性,也许还有其他可能的原因,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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