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最近发布的《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访问)中,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新概念——「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我对这一概念的一些思考和见解。
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
今年通知中最为显著的变化,莫过于为电解铝行业新设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这一目标几乎与各省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持平。
目前,考核企业的具体名单尚未确定,而「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的核算方法,则是将企业持有的「绿证」数量除以其年度总用电量。引入“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概念
更进一步,通知中引入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这一新概念。根据《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将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然而,对这些用能单位的考核并未沿用「消纳责任权重」的概念。
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省侧」和「企业侧」在履行消纳责任的方式上存在差异,将原有概念直接应用于「企业侧」并不合适。
「消纳」一词强调的是物理地域性,而「消费」则更多地表达了一种意愿和支付行为。
「省侧」作为物理消纳的主体,可以通过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比例或增加接受外省可再生能源来履行考核责任;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更适合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考核,即通过「绿证」的消费总量来衡量。
因此,我推测,未来对「省侧」消纳责任权重的考核,可能会仅以物理消纳量来计算。省内「企业」购买「绿证」的行为,将只能完成企业自身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而无法增加「省侧」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通知中缺少了这样的表述——"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权重完成情况以自身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为主要核算方式",这间接证实了我的推测。“要不要买省内绿证”争议
过去,关于是否购买省内「绿证」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购买省内发电企业产生的「绿证」似乎是最合理的选择,因为这样更接近电源,地域性更强,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然而,从「省侧」的角度来看,情况并非如此。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产生的「绿证」,除了外送电量部分,本来就计入本地消纳量。因此,企业购买省内的「绿证」,并不能为「省侧」的消纳责任权重做出贡献。
所以,在「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概念提出之前,部分高耗能行业企业实际上也被分配了购买「绿证」的任务,但往往需要购买外省的证书,且不能是那些向本省有送出可再生能源的省份。
新增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概念,以不同的方式考核「省侧」与「企业侧」,这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际考核指标超出预期
每年8月左右,政府会发布当年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明确各省区直辖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同时发布下一年度的预期目标。
对比今年的2024年目标与去年的2024年预期目标,可以发现许多省份今年的实际目标超出了去年的预期,有些省份的超预期比例甚至高达27%,这主要是因为过去一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增速大大超出了预期。2024年目标与去年的2024年预期目标
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转移
另一个重点是,通知首次提出,「省侧」当年未完成的考核任务将按年转移到次年,这与碳市场的企业考核逻辑相同,意味着任务只会越积越多,最好是当年完成。
总结
与电解铝行业纳入监测并在次年纳入考核相比,我认为更重要的是新增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概念。
这一概念将消纳与消费区分开来,「省侧」不能再简单地通过要求「企业」购买「绿证」来完成自身的指标,而是需要真正物理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而对「企业侧」的考核,则完全通过「绿证」的消费来核算,但即使企业购买了外省的「绿证」,也不能促进「省侧」目标的实现。
我是吴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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