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吴静文,今天与大家分享 北京碳市场
的最新动态。
近日,北京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3年度控排企业履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两项关键政策安排:一是「继续执行市场化交易绿电不计入碳排放核算的政策」;二是「对2017年3月14日前签发的存量CCER设定抵销的最后期限」,即2024年12月31日。
绿电核算政策的延续
去年,北京
、天津
、上海
、湖北
等多个试点碳市场首次尝试将绿电排除在碳排放核算之外,这一举措受到了重点排放单位和碳市场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我曾在文章中分析,后置履约机制下,政策的不确定性如何影响绿电需求的释放(参见——碳电联动:确定性不足对绿电需求释放存在影响)。
今年北京
的通知为市场提供了明确信号:2023年度绿电的碳排放核算继续为零,且这一政策有望在未来得到延续。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436340838/436447167/index.html在2023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有显著提升的背景下(2023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4亿千瓦,在全国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超过50%,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三分之一),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以促进用能单位消费绿电,为全国碳市场及更广泛的企业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引领作用。
我猜测,这也与全国
碳市场前段时间在铝冶炼、水泥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核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将市场化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不计入碳排放的安排不无关系(参见——全国碳市场铝冶炼行业非化石能源电力不计入碳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北京
的政策延续了绿电的优惠待遇,但广东
在今年1月和3月分别发布的23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和履约通知,均未提及对绿电消费的特殊安排。可以看到不同地区在绿电政策的实施上存在差异。CCER抵销规则的调整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对CCER抵销规则的调整。
北京
碳市场此前对CCER的使用要求主要涉及使用比例、项目类型和项目所在地等方面。
然而,2023年度新增了抵销时间的限制,与去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2017年及之前签发的存量CCER在北京碳市场的最后使用年限被设定为2023年度,与全国
碳市场的规定相同。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zcfb/hbjfw/436340838/436447167/index.html与之相对的,广东
碳市场在2023年度同样并未对CCER的抵销时间做出限制,表明存量CCER在广东仍可长期使用。更多试点地区的通知尚待发布
随着北京
碳市场政策的明确,我们期待天津
、上海
、湖北
以及其他试点地区也将陆续发布各自的履约安排。这些通知为控排企业上一年度的履约提供更明确的操作指引,也为绿电消费预期和CCER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参考。
明确的「绿电不计入碳排放预期」对于引导企业更好地消费可再生能源至关重要。它在促进企业增加对绿电的投资和使用,还能帮助企业在碳排放核算中获得优势,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向低碳发展转型。
同时,「对存量CCER的政策要求」将直接影响其市场价值。不同地区对CCER抵销时间的限制差异,可能会导致CCER在不同市场上的供需关系和价格波动,进而影响相关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策略。
总结
北京碳市场延续绿电不计入碳核算机制,增加了存量CCER的抵销期限。这些政策安排,为控排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也为绿电消费和CCER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态。
随着政策的逐步明确和市场的不断成熟,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创新和进步,以推动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也期待其他试点地区能够跟进,共同为实现中国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作出贡献。
我是吴静文:
可持续领域从业者
前地产人
好奇心强,热爱研究式学习,擅长深度检索与信息整合
对商业、产品、内容创作、信息管理等话题感兴趣
欢迎加我微信,让我们相识于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