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论国家数字化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本文载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4期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栏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大国数字化竞争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项目号:22CKS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随着国际数字化竞争的深入演进,中美两强引领、多主体参与和跟随的竞争格局逐渐明朗。中美两国脱颖而出的原因值得深入探索。事实上,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是国家数字化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一个关键性影响因素,各国基于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中美两国也均因此得益。但由于国家性质与所有制性质的根本差异,中美两国在政府能力与市场环境方面也存在着显著差别,这将对两国数字化竞争的未来走向产生重要影响。当前,中国应当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独特优势,不断完善与优化数字化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实现数字化赶超、赢得国际数字化竞争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关键词:大国竞争;政府能力;市场体制;国家性质;数字化赶超
数字化发展是指国家推动数字技术进步及将其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过程。数字技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诞生以来,体现出对生产力强大的推动作用,各主要经济体先后步入数字时代,并围绕数字化领域展开了全方位的长期角逐。随着国家发展与竞争的深入演进,逐渐形成了中美两强引领、多主体参与和跟随的总体格局。在这一过程中,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思索。譬如,影响各国数字化发展成败的核心因素是什么?为什么是中美两国在这场事关国际技术主导权与经济话语权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又是什么因素决定着国际数字化竞争的未来走向?这需要考察国家发展背后的动力与运作机制。事实上,作为一国技术与经济发展的两大推动主体,政府与市场在其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当代政治经济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其深刻影响着数字时代大国竞争的逻辑。为此,本文将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考察数字化发展中不同的国家模式,探讨政府与市场 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基于此对中国赢得当前的国际数字化竞争提出相关的建议方案。
一、国家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争鸣
政府与市场在国家发展进程中所应当扮演的角色与相互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史上历久弥新的重要问题。其中,政府与市场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职能成为引发讨论最为广泛的两个领域。在有关经济发展的问题上,自重商学派起便有了系统性的探讨,并在后续经济学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几类具有代表性的思想主张。第一,推崇自由市场,反对政府干预。这一观点在重农主义学派、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那里均有体现,他们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市场自我运行的合理性,认为市场经济是私有制条件下唯一能实现资源有序配置的经济制度,主张限制政府在经济事务上的权力。如亚当·斯密所言:“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也没有了”,政府的管制“毫无例外地必定是无用的或有害的”。第二,主张政府全面干预,放弃市场配置。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将“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所有人的需要来领导”,斯大林曾将这一判断套用在当年的苏联模式上,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最统一最集中的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按计划进行的”,政府因此成为国家全部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的支配者,各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也由于市场经济被取缔而出现彼此独立和封闭的状态。第三,承认市场存在缺陷,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性。“生产无政府状态”与“生产的社会化组织”终不能相容,20世纪初的“大萧条”也的确证实了经典作家的这一论断,自由市场理论在资本主义国家受到普遍质疑。随后兴起的凯恩斯主义意图在保留资本主义体系的同时进行内部调整。凯恩斯认为,如果任由市场机制发挥自身作用,宏观经济就不能保持均衡状态,必须通过政府的充分干预与政策引导进行调节,以弥补私人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指出“这是唯一切实办法,可以避免现行经济形态之全部毁灭”。第四,主张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相互补充,综合发展。在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均在西方学界遭遇理论危机后,二者逐渐向相互承认、讨论融合的方向发展,凯恩斯主义者更审慎地看待自由市场的内在缺陷,自由主义者也降低了对政府干预行为的怀疑。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这一倾向逐渐成为西方学界的主流。
除了有关经济发展的问题外,在20世纪40年代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后,市场结构、政府行为与技术创新间的关系也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并形成了自由市场派和政府干预派两种不同的理论倾向。自由主义者信奉市场规则,将创新完全视为企业层面的活动,认为其需要更多的自由。他们强调,企业自身的创新和决策能力比任何外部因素都具有更为显著和全面的影响,如果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即便外部条件完全改善,也难以激发创新行为。而政府供给导向的政策常常难以反映经济的客观需求,且容易滋生寻租行为、政府扩张、公共资源浪费等问题,因为政府官员同样是“理性人”,也会在施策过程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政府失灵”。此外,政府的介入有时还会对创新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政府支持会人为地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本,致使一些没有获得政府补贴的创新项目无利可图,从而降低了创新活动的整体产出水平和效率。而支持政府干预的学者则认为,技术获得存在市场失灵,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投资就很难达到最优水平。对于一些存在长期潜在效益的研究领域,基于高额的创新成本和对未来风险的考虑,私人企业通常不愿涉足。因此,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就不能只局限于修补市场经济,也应当作为高风险和突破性创新领域的领先投资者和网络效应的最初触发者。这些学者强调要在市场以外建立有关的制度和社会框架,以引导和激励微观主体的创新决策。譬如,对高投入、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创新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在产学研间发挥组织协调和信息支撑作用,设立政府主导的技术开发公私联合体等。由此可见,作为“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国家发展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经济学史上形成了观点和倾向各异的不同认识。
二、各国数字化发展中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四种典型模式
经济学界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同认识不可避免地影响各国在经济发展中的顶层设计和高新产业政策,令不同国家在进行技术创新路径和经济发展模式选择时作出了不同的道路决策。在数字化发展这条赛道上,存在一些极具代表性且迥然不同的发展模式,譬如苏联模式、西欧模式、美国模式、中国模式等。各国根据自身的理解统筹安排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和职能,有的实现了发展振兴,有的则身陷囹圄。对比这几种典型发展模式的各自特点与效果,可以为我们今天理解政府与市场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提供重要启迪。
(一)苏联模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
苏联与美国一样,都是当时最早进行数字化建设的国家。当然,苏联数字化建设更多的是科技上的而非经济上的。苏联成立后两个五年计划中建立的工业体系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抢夺的大量人才给了苏联战后在科技上与美国一较高下的底气,在科技竞赛中,大量的数字技术得到发展。同时,受到宏观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苏联在科技领域也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政府在科技活动中集所有者、决策者、计划者和指挥者的角色于一身,形成了一套垂直型的科技管理体制,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科研项目。而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的大量科研院所和实验室,大部分也归工业部门管辖。政府对这些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进行集中分配拨款,统购统筹产品,以保证科技创新活动完全为国家服务,市场的作用则被高度限制。
冷战初期,这种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使苏联可以在经济实力相对落后的阶段集中资源攻坚基础科技与军工领域以填补科技鸿沟。到1970年,苏联的研发经费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经高达2.49%,科研机构总数超过5000个,科研工作人员超过90万人。苏联在微电子、三进制计算机、太空技术等领域一度超过美国,甚至曾引发美国政治恐慌。然而,由于没有进行成功的转型和改革,指令性计划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首先,由于否认市场机制,难以对企业和人才进行有效激励,基层对待创新活动的动力逐渐减退;其次,发展上存在严重的结构问题,“重军轻民”凸显出来;最后,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将一线管理人员排斥在决策机制之外,不仅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还使管理效率低下。这些问题,一方面导致冷战后期苏联研发创新活动缓慢迟滞,另一方面也成为苏联数字化建设畸形发展的根源。数字军用技术不断前进,而数字经济则几乎原地踏步,甚至出现了技术进步过程中劳动生产率逐年下降的独特现象。由于先进科技成果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与经济效益,国家财政对创新活动的支持难以为继,苏联科技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逐渐被美国甩开,其数字化建设实践也最终伴随冷战的结束而走向低谷。
(二)西欧模式:分散决策下的公共部门失灵
与受困于“总包型”政府的苏联相反,西欧各国在数字时代的落后则是由于公共部门的弱势。自工业革命以来,西欧在先进制造业上长期保持着全球领先的地位。但进入数字经济时代,西欧的产业竞争力却出现全面的衰退,欧盟独特体制造成的公共部门失灵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尽管西欧各国通过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提升了整体性的公共能力,但各成员国仍然保留了相当大的行政主权特别是财政主权。这使得当出现联盟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欧盟便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回到分散决策的状态。21世纪初期,西欧也曾出现过一些基于互联网进行创新的公司。这些公司在成立之初所需要的不只是研发经费补贴或者税收减免政策,更需要面对来自传统部门,即当时市场上既得利益者的挑战。这就要求作为共同体的欧盟在给予财政补贴的同时,也要通过在技术标准、经济制度、社会舆论等方面的调整对受损的部门进行适当的安抚和管理,以顺利应对和度过创新带来的阵痛。但当一国出现产业创新时,得利的是当地财政,受损的则是整个欧盟其他国家传统部门的从业人员。这导致在初创公司亟须政策支持但传统部门又对新兴的科技公司进行抵制时,欧盟无法牺牲大部分加盟国的既得利益作出统一决策,为这些创新企业提供必要的成长环境,使很多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便由于传统势力和制度约束的阻碍而被淹没。
尽管如此,西欧依然在21世纪初诞生了Skype、DeepMind等一些富有活力的小公司,但分裂的公共部门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的分割,给这些小公司的扩张带来困难。众所周知,互联网行业的边际成本极低,相较于传统产业来说更加需要也更加青睐同质化、规模化的市场。但当这些小企业在西欧市场上发展时,如果公共部门没有整合市场中标准、制度和文化上的差异,单是20多种语言主权的并存就给这些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直至谷歌、脸书等美国企业携大资本进入欧洲,这些尚未形成规模的本土公司几乎毫无招架之力,自然无法避免被并购的命运。而当近年来欧盟愈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试图通过保护措施扶持本土科技公司时,常常仍难以形成一致决议。譬如由于爱尔兰是很多美国科技公司的注册地,便坚决反对欧盟关于数字税的提案,这使得西欧始终难以在新技术领域出现与谷歌、苹果等国际大企业相抗衡的科技公司。从2023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全球共有1361家独角兽企业,欧盟的独角兽企业不仅总数显著低于中美,而且在估值规模上也明显落后。
(三)美国模式:隐于自由谎言背后的国家模式
美国是当前国际数字化竞争中的领跑者。多年来,美国常常被看作私人部门引领财富创造与技术创新的代表,这无疑与其长期以来营造的“自由”国度的形象有关。技术和市场的繁荣被归因于企业家精神和风险资本的推动,政府似乎只需对市场进行有限的修补。但回顾历史便会发现,美国所谓的“自由”形象只是一种被编织出的谎言和伪装。美国在数字化发展初期所诞生的很多技术,并不是从自由市场中诞生的,而是由于国家的需求(譬如冷战),在政府部门的牵头和组织下,通过集体攻关的“大科技”模式实现的。后来,很多技术转向民用和商用,由政府承担的人力和财力成为沉没成本,极大地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难度,方才出现了私人引领创新的假象。联邦政府和军方非常注重为初创的科技公司提供政策扶持,譬如苹果公司就曾在美国政府长期的股权投资、采购订单、技术资助和税收政策下获益。此外,在政府的引导下,美国还在20世纪70年代构建了以硅谷为代表的产学研集成研发模式和以纳斯达克为代表的科技资本交易市场,极大地推动了其数字化市场的快速繁荣。
不仅如此,每当本国的数字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遇到强劲竞争时,美国政府同样会动用国家力量进行干预。譬如1986年,日本在世界半导体市场上所占份额达到44%,首次超过美国。美国政府迅速组织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公司,成立了由国防部主导的“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合体”(SEMATECH)。在该组织的统筹下,美国半导体的研发任务被外包给国家实验室、大学卓越中心和制造商,有效整合了国内的优势科技力量。同时,美国政府还开展了对于日本特定企业的制裁,运用政治外交军事影响强迫日本打开国内市场、扩大进口。这些举措立竿见影,1992年美国在世界半导体市场所占份额再次超过日本。总而言之,尽管美国有着当前最为发达的数字市场,但其背后的政府力量不应被忽视。至于为什么美国要掩盖技术进步过程中政府的巨大作用,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避免奉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保守势力的反对,因此每当公共部门干预创新时,美国一贯是以“国家安全”而非“经济发展”为名;二是通过自由形象的树立,便利新自由主义思潮在世界范围内的推行,以配合本国金融资本与高新技术公司向其他国家扩张的需要。
(四)中国模式:从举国体制到新型举国体制
中国的数字化发展模式经历了一个探索的过程。1956年,国务院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科技规划——《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计算机等技术被列为重点发展的科学技术,拉开了中国数字化建设的序幕。尽管物资匮乏、人才短缺,但以政府为主导的举国体制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中国在数字技术上落后的原始面貌,中国在计算机领域拥有了自主研制的标志性成果,半导体产业也建立了初步的工业体系。当然,深受苏联影响的传统举国体制无法适应没有明确方向的探索性研究,同时还会扭曲经济资源的配置,这些缺陷也在长期发展中逐渐显露。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开始对科技体系进行调整,打破政府包办所有科研机构的体制。在后来的“863”计划中,虽然我国高新科技发展仍是由政府主导,但一些项目开始面向企业招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凸显出来,这鼓励了一批数字公司的成长,令其逐渐成为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这种及时有效的改革避免了中国落入苏联模式的数字化发展困局之中。
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在长期建设中最终形成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基本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开始全面推动新型举国体制的建设。党中央多次强调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意义,指出要“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这一理念的确立成为中国数字化发展的加速器。政府虽在数字军事技术、通信卫星等事关国家安全、缺少民用场景的领域继续发挥总包型的作用,但在存在市场化需求与大量市场主体的领域则扮演着协调者和孵化者的角色,利用自身在政策、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成长和技术攻关。在此基础上,中国不但在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货币、无人机等数字技术上实现了诸多重大突破并取得了世界领先地位,同时诞生了华为、大疆、腾讯、京东等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企业,产生了庞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2022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已经形成全球最为庞大的数字社会,数字经济的总体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占GDP的比重也由2012年的21.6%提升到2022年的41.5%,成为美国以外全球数字化发展的又一引领国。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差异对中美数字化竞争的影响
从各国数字化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缺一不可。政府不能大包大揽,自由市场也不是天然的温床,唯有协同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才能保证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与稳定,这也是中美两国可以在数字化发展上突出重围、领先他国的重要因素。而在当前中美两强相争的格局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以及相互关系依然是胜负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表面看,中美两国虽均采取了政府与市场两手并用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毕竟在国家性质与所有制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异,这令两国在认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思路和具体做法上仍存在重要区别。美国更多地采取二元思维,但中国始终将两者视为辩证共生的关系。这种区别造成了两国在政府能力与市场环境上的差异,进而将对中美数字化领域的长期发展与未来竞争走向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政府能力差异对中美数字化竞争的影响
作为经济与科技活动中首要的规划者、主导者与组织者,两国政府的能力是数字化竞争中的关键要素。对比来看,中美两国的政府能力是存在明显差距的。因为从国家性质与所有制性质来看,美国本质上是一个私有制主导下的资本主义国家,而市场机制会默认和包容资本的扩张、膨胀与贫富分化,一个高度自由、没有约束和限制的市场,无疑是最有利于资产阶级逐利的配置方式。因此在美国,即便政界和学界逐渐被动认可了政府与市场两者共存的局面,却仍然将两者一分为二看待,视政府为市场的补充。这也就决定了即便政府曾在美国经济与科技活动中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优势,也只能服从于大资本的需要而在某些领域有限地发挥功能。相反,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中国,资本逻辑被人民逻辑取代,因此中国始终追求以政府与市场间的协调统一、优势互补服务国家人民,这也令中国政府不必屈从资本意志,同时在数字化发展的更多领域扮演关键角色、发挥统筹作用。这种政府能力上的差异及其对两国数字化发展的影响,可通过对两国政府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监督能力的比较来具体说明。
1.政府决策能力
科学的决策是国家组织科研力量与进行体制改革创新的前提。特别是对于中美两国而言,两国的技术水平与商业模式发展均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很多情况下都面临着再无经验可循的局面,这对于两国的政府决策与顶层设计都是重大的考验。一旦决策失误,不但会造成资源浪费与技术落后,还容易招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美国政府在进行重大经济与科技项目决策时,往往表现为一种多元利益集团竞争的模式,重大利益集团的诉求通常会形成对决策体制的绑架。这样虽然有利于大型数字公司获得资源与政策倾斜,在短时间内实现突破,但也会导致真正符合国家总体需求的决策难以出台。中国则秉承尊重各方意见与人民利益的原则,在长期“摸着石头过河”的科技建设与经济发展中形成了“集思广益式”的决策模式,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一个汇聚各方智慧的决策共同体,以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譬如近年来在“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作出的“新基建”、数据立法、数字乡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均经过了长期的调查研究与反复讨论。此外,中国的科技和经济改革还通常极具弹性,往往先通过一系列区域性的决策试点才转化为国家层面的政策或立法,从而在最大程度上规避可能的风险。
2.政府执行能力
政策的执行是一个长期困扰美国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政策出台后,政府将大量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活动让权于市场和资本,无法保证自身的角色;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自身政治体制设计的缺陷。两党在利益集团的影响下,在执政理念、政策导向和产业优先发展次序上存在明显分歧,“否决政治”的存在使得产业政策和法案常常难以连续,新政府上台后全盘推翻或大幅调整原有政策的例子屡见不鲜。此外,各州政府间的各自为政也使得联邦政府难以统筹各州行动,州政府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定科技、商业和税收政策,容易导致州级资源竞争问题和中央决策的推行困难。而在中国,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重要的政策执行者。政府会通过项目设计、土地开发、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平台,吸引各类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入驻,以确保发展规划的顺利实行和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均以国家发展与人民幸福为核心价值,这使得历届政府间、各地方政府间都能形成连续稳定和步调统一的政策执行模式。譬如近年来的“东数西算”工程,便突破了以行政区划为界的分割式治理体系,实现了东西联动互补发展,对提升国家整体算力水平意义重大。
3.政府监督能力
在市场原教旨主义的长期影响下,尽管美国在三权分立的框架下搭建了冗杂的监督体制,但政府的监管策略也只是定位于对私人经济活动进行有限的、选择性的干预,只有在市场运行显著违背了自由竞争原则时才会介入。而“旋转门”机制的存在使得这种本就有限的监督的实际效果更是大打折扣。政、军、商、学四界的权势力量构成无形而有实的“深层政府”,常常令政府的监督举措虚有其表。譬如近年来由国会提起的针对谷歌、亚马逊、苹果、Meta等公司的反垄断案,即便曾一度甚嚣尘上,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在科技巨头的利益游说下也未逃出“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结局。而中国政府不但从不接受资本的捆绑,更是始终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视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发挥有效市场作用的重要依托。由此可见,在近年来技术环境不断更新与数字资本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政府一方面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技术水平等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力求以技术赋能保障政府相关科技与经济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也一直致力于形成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之间的整体合力,要求不断推动权力与市场的监督全覆盖,将资本运行置于规范的制度框架之下。
(二)市场环境差异对中美数字化竞争的影响
市场作为数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载体,对数字技术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催化作用。尽管中美两国均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手段,但在美国以私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中,私人利益的最大化无疑是永恒的追求。在这一导向下,市场必然无法形成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市场结构与秩序,进而往往会趋于畸形,抑制经济发展和创新活动。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的是在调动多种所有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仍然要毫不动摇地保障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政府的功能,使国家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和政府的规划管制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国家意志,在帮助数字市场挖掘增长潜力的同时也保障企业发展目标与国家社会目标的统一。这种不同市场体制带来的市场环境方面的差异及其对两国数字化发展的影响,可通过对两国市场活力、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的比较来具体说明。
1.市场活力
市场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数字经济发展的效率,而市场活力最重要的来源是企业。在这一点上,美国有着先进和庞大的民营企业群体,构成了美国竞争世界市场的主力军。但从当前来看,美国在这一领域的优势也在不断遭受挑战。这些挑战既包括恶劣的宏观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包括美国海外制裁政策所造成的反噬作用。从2022年开始,美国的科技公司便集体陷入裁员、削减开支的寒冬。而中国不仅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上追赶迅猛,在国有企业上的优势也是美国所不可及的。一方面,国有企业承担着向社会提供大量数字基础设施等公共品的重要功能。这些新型基础设施虽然短期收益不显著,却有着巨大的乘数效应,会为数字技术不断开辟应用场景、拓展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还是中国进行核心技术攻关与海外市场竞争的主力军。国有企业具有独特的创新资源优势,在打造数字经济全产业链的过程中形成了对民营企业的龙头牵引作用,同时还在跨境数字生态构建和推动中国数字技术产品“走出去”的过程中展现出“抢滩人”的关键角色,成为推动中国数字化市场行业共进的重要力量。这些因素使得中美两国近年来数字竞争力此消彼长的态势愈发显著。如在欧洲智库发布的报告中,中国的数字竞争力指标在2019到2021三年间明显提升(+211),美国却呈现下降态势(-72)。
2.市场结构
近年来,中美的经济总量总体趋近,但市场结构却有着较大的差异。美国的市场结构源于资本主义自由市场体制下对资本逐利性的放任,对高利润的渴求使得“脱实向虚”的情况难以避免,大量制造业转向海外,即便最近几任总统均在推行“再工业化”战略,却也反响平平。从数据上看,美国近年来依然保持了以金融服务业为主的市场结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始终在80%左右浮动,第二产业则不足20%。而中国则保持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庞大的产业规模,第二产业一直在40%左右浮动,吸纳的就业人口也显著高于美国。总体市场结构的差异也影响了两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结构,美国的数字投资和研发市场高度繁荣,但大量的制造和代工环节均已流向海外。从长远来看,这无疑会带来一些基础工艺领域上的发展制约,因为很多数字化的基础技术,不只需要科学家的研发创造,还有赖于技术工匠们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制造业的外流会导致人才和工艺的外流,造成核心工艺空心化的隐患。在拜登政府上任之初便出台的供应链百日评估报告中,就明确体现出对这一问题的担忧。而中国不但有着稳定的投资预期和日渐成熟的数字金融市场,庞大的产业体系也相当于为技术工人和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研发试验场与合作机会,为基础工艺的创新提供了便利和成本优势。各产业间可以通过协同创新强化数字技术的融合发展和产业化应用,为研发活动持续注入动能。
3.市场监督
市场秩序的稳定决定着市场的健康程度与可持续性,而市场往往是自发的,因此市场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来提供并加以维护。在美国,由于政府监管能力的缺失,一方面,近年来数字市场中关于数字资产、非法交易、逃税、隐私等的欺诈和犯罪行为频发,对交易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垄断资本对政府政策的操纵,几大数字寡头垄断市场的格局长期无法得到改变,使得数字资源分配和竞争秩序处于持续失衡状态。长此以往不仅会强化市场中的极化效应,压抑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整体的创新活力,同时还会损害消费者福利,制约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而在中国,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中国政府张弛有度、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实现了对数字市场的合理规制,有效和有力地打击了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交易等行为。即便是对蚂蚁金服、滴滴、美团这样具有重要社会经济影响的大企业,也作出了及时和有效的规制措施。此外,在引导数字资本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也一直在强调微观主体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责任,不断推动企业由被动监管者转变为主动监督者。这些微观主体掌握着最前沿的市场讯息与最先进的技术资源,可以有效提升治理的即时性、扩大覆盖面,从而成为共建公正、规范、健康的数字市场秩序中的重要力量。
四、数字化赶超过程中不断优化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建议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由根本的国家性质和所有制性质所带来的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同认识,及其对政府能力与市场环境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构成了中国在当前数字化竞争中能够加速追赶的重要制度因素。但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显著的赶超势头也令美国制裁手段频出,意图削弱中国政府政策的有效性、恶化中国数字化发展的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我们必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未来,大国间的数字化竞争仍将是我国长期面对的外部环境。为此,应当深刻总结发展经验,科学认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各自优势与互动机制,不断优化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提升大国博弈背景下的抗风险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制度优势向发展效能的转化,对此有如下建议。
(一)明确政府功能定位,积极实现“平台型”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的职能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转变和升级,在未来的大国数字化竞争中,政府在事实上将越来越接近一个平台提供者和维护者的角色。政府搭什么样的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市场如何运营、企业唱什么样的戏。中美数字化竞争实质上也是两大平台间的竞争,谁有更好的创新和发展土壤,谁就能孕育出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谁有更加合理的制度和规则设计,谁就能吸引更多国际资金、企业和人才入驻。因此一方面,政府应不断通过外事活动和国家层面的竞争不断在世界市场中拓展活动边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空间;另一方面,政府还应不断优化和提升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水平,既要通过提供公共品、产品采购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方式为企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又要充分激发市场和企业的积极性,将实现技术产品的技术轨道、技术标准等的选择权交予市场,持续推动有利于创新的发展平台的形成。
(二)发挥政府主导力量牵引市场主体,加快构建本土创新生态
当前,在高端芯片、基础材料、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上的落后是制约中国数字化发展最为突出的现实问题之一,其难点在于很多技术本质上并非单项技术,而是涉及诸多材料、程序和零部件的创新,是大量流程性技术或复杂的工程技术系统的综合。这些技术研发周期长,无法实现整体技术的同步突破,短期也看不到经济收益,如单纯依靠市场中的小微企业,即便采取大量财政投入的方式也有着极高的创新风险,这便需要政府帮助市场攻坚。应当在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国有企业等国家战略力量间的信息互通和优势共享形成创新合力,在这些对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基础研究领域深入布局。一旦实现突破和技术扩散,便可以在产业链中以点带面,拉动上下游企业的快速成长,在本土市场中形成一个良性的创新生态圈,摆脱对外依赖和技术封锁,实现产业链本土化的系统性转变。
(三)着力优化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完善数字市场规则
既开放包容、又成熟稳定的数字市场是竞逐全球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一方面,要积极优化数字创新生态,大力培育数字人才,不断开拓数字化应用场景,弥合城乡区域数字鸿沟,持续挖掘本土数字市场活力。同时,还要不断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平台建设,降低数据跨境流动成本,为数字企业出海提供良好环境,着力推动面向海外的数字贸易、数字金融、数字物流等行业发展,帮助更多本土企业角逐全球数字市场。另一方面,在社会创新活动高度热情的大背景下,除了追求创新性和效率以外,安全和稳定也是各类主体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必须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激励机制、监督问责等保障机制,建立起创新项目和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监督问责体系,对不能完成既定目标或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的企业或团队及时评估,对恶意套取国家经费和政策的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国家的财力、物力、人力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最大程度上避免市场盲目性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技术路线失误,为安全有序的数字化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总而言之,从国际比较视野来看,政府与市场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两大基本主体,其作用的发挥、关系的统筹是大国数字化竞争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优势,不断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才取得了数字化建设领域的重大成就。随着国际数字竞争的深入推进,这种由国家性质和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发展差异必将愈发凸显,长期以来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市场中主导的数字霸权也必将逐步走向衰落。只要继续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辩证法和两点论,主动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和发展效能,不断破除阻碍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国终将摆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设置的种种障碍,在科技革命的浪潮中赢得大国数字化竞争的重大胜利。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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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