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理吗?贵州,女子去世留下200万,丈夫拿遗嘱、结婚证取钱被拒,银行:你没有继承权!男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0-07 09:27   河北  

贵州一位女子去世后留下200万存款,丈夫拿着遗嘱、结婚证去取钱被银行拒绝,银行:你没有继承权!男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后一直感情很好,他们一起打拼,把日子过得有声有色,挣的钱也都让王女士攒着。

儿子7岁的时候,王女士总觉得肚子不舒服,一开始还以为是劳累过度,去医院检查后查出了肠癌晚期。

那时候王女士总是笑着安慰丈夫,她积极接受治疗,乐观坚强的样子,让李先生更心疼。

夫妻俩齐心协力对抗病魔,可病情却一天天变得更加凶猛,在生命的最后时光,王女士悄悄写下了遗嘱。

她知道自己就要离开了,可她放心不下丈夫和儿子,把钱留给了丈夫和儿子。

王女士走后,李先生的世界就像没了颜色,整理遗物时,他发现了妻子的遗嘱,心里五味杂陈。

一段时间后他拿着遗嘱和结婚证去银行,想把钱转到自己账户上,方便以后用,但等待他的却是一记重拳。

"对不起,李先生。按照规定,您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才能取款。"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让李先生如坠冰窟。

"这是我媳妇的遗嘱!我们结婚证都带来了,这还不够吗?"李先生很着急。

再次被银行拒绝后,他只好跑到公证处,谁知道,这里的要求更让他抓狂。

"李先生,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的信息和签字,包括您妻子的父母、子女等。"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

李先生一听就傻了眼:我岳父岳母早就去世了,怎么签字啊?

公证处表示,那就提供岳父母的死亡证明,但他们去世多年,死亡证明早就不知道放到哪里了。

就这样,李先生陷入了一个死循环:没有继承权公证,银行不给取钱;没有已故岳父岳母的签字,又办不了继承权公证。

走投无路的李先生只好寻求法律帮助,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继承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继承法》的若干规定》,银行在办理继承存款支付时,确实需要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这就好比是给存款上了一把安全锁,目的是保护逝者财产不被非法继承人觊觎。

但是,银行是不是把锁锁得太死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简单说就是,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就自动被视为接受继承。

李先生作为丈夫,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且王女士的遗嘱是亲笔所写,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银行不认可遗嘱的效力呢?

这就涉及到了遗嘱的公示问题,遗嘱虽然体现了立遗嘱人的意愿,但银行作为第三方,难以判断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公证处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是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所以银行和公证处并没有刻意刁难李志,他们的做法也是为了确保王女士的财产安全。

最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王女士所留下的遗嘱在法律程序上符合规定,里面确实提及了李先生应为第一继承人,判决银行归还李志200万存款。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要是他老婆欠银行200万,那还用证明不?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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